荧光强度检测 样本条款

荧光强度检测. 光源:高能氙闪灯,2盏 1.2波长范围:250-850 nm 1.3波长选择:顶底部四光栅、深度阻挡滤光片/二向色镜 1.4检测灵敏度确保值:≤0.25 pM 荧光素 ( 0.025 fmol/孔 384孔板 ) 1.5检测器:双PMT设计,高敏PMT和红外延展PMT 1.6动态范围:≥7个数量级 2发光检测 2.1发光扫描:可进行发光扫描,1nm步进,绘制发光扫描图 ★2.2灵敏度确保值(ATP):FLASH,10amol/孔 384孔板;GLOW,100amol /孔384孔板 3吸收光检测 3.1光源:高能氙闪灯 3.2波长选择:双光栅单色器,一次检测最多可进行6种波长测量 3.3波长范围:230-999 nm,1 nm 步进 3.4测量范围:0-4.0 OD 3.5 OD分辨率: 0.0001 OD 3.6光路径校正:具备光路径长度校正功能,可将微孔板光路径长度转化为标准的1cm路径长度,校正误差,无须标准曲线即可准确定量 4荧光偏振检测 4.1检测范围:300-800nm ★4.2灵敏度确保值:≤1.2mP (1nm荧光素) 5时间分辨荧光 5.1波长范围:250-800 nm 5.2灵敏度确保值:≤Eu 40 fM ( 4 amol/孔384孔板 ) 5.3兼容检测类型:TRF、HTRF等 6超微量检测 6.1加样区平面设计:避免凹槽/凸点设计带来的重复使用不便清理残留的问题 6.2超微量检测通量:可同时进行16个2μl样品的检测,光程0.5mm 6.3兼容多功检测模式:吸收光、荧光、发光的超微量样品 7气体控制系统 7.1 CO2气体控制:浓度可调0-20% 7.2 O2气体控制:浓度可调1-19% 7.3控制精度:±0.1% 7.4稳定性:±0.2% @ 5% CO2 8基础功能 8.1软件:数据处理及分析软件,可选中文或英文操作系统 8.2探头自动扫描:探头高度可进行自动扫描,选择最佳检测探头高度 8.3震荡模式:线性、轨道、双轨道模式可选,震荡强度和时间可调 8.4检测速度可调:可根据实验需要调整检测速度,飞读模式96 孔/11 秒,384 孔/22 秒 ★8.5温度控制:至 45℃,温控精度±0.2℃@37℃;具备温度梯度控制,抗凝集功能,既确保样品温度的准确性,又避免水凝效应便于长时间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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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事会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内容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 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5、 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 基金证券交收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账户名称以实际开立为准。 2.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基金托管人托管系统中开立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5.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 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利用料金 本サービスの利用料金、算定方法等)

  •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 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