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授权人(等) 样本条款
获授权人(等). 8.1 客户可不时委任一名或以上获授权人就任何有关民众证券服务及民众证券业务的事宜向民众证券发出指令,或以其名义代表客户执行任何及所有该等行为、事项及订立任何契据文书。
8.2 所有获授权人的委任及撤销委任均须以书面及以民众证券按其绝对酌情可以接受的该方式送交民众证券。 该委任、撤销或修订仅于民众证券收讫后满三个营业日后生效及/或民众证券已有足够时间在其营运系统内记录、核实及验证该委任、撤销或修订。
8.3 就上述条文而言,惟在不影响上述条文一般效力的原则下,获授权人获授权作出以下行为、事项及事宜:
(a) 向客户之账户存款或由客户之账户提款;
(b) 要求民众证券提供及由民众证券取得任何及所有关于账户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结单及所有其他通知及文件;
(c) 给予民众证券有关民众证券提供的服务的任何及所有指令;
(d) 通知民众证券(该通知被视为客户的决定性指令)任何细节的变动,包括但不限于通讯地址的变动;及
(e) 不时修改及/或更新其签署式样及/或个人资料,而民众证券有权及谨此被授权依赖获授权人作出之上述修订及/或更新而毋须进一步通知客户。
8.4 客户须追认在获授权人权力范围内的所有行为及事宜。
8.5 民众证券毋须就客户因为获授权人之行为或不作为而可能蒙受或产生之任何损失或损害赔偿承担任何责任。 客户须就获授权人之行为或不作为承担全部责任,并同意就民众证券因为获授权人之该等行为或不作为及因为接受客户此授权而可能蒙受或产生之所有损失、费用、索偿、损害赔偿或开支持续向民众证券作出全面赔偿。
8.6 本授权概不影响民众证券的权利、权力及补偿权利,以及客户根据本协议之义务及责任;而客户须受及继续受本协议所载之所有条款与条件的全面约束。
8.7 倘客户死亡,获授权人之行为将对客户的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视情况而定)及向客户索偿之所有其他人士具约束力,直至该死亡的通知书已送交民众证券为止。民众证券于本协议下的权利不受客户身故或無合法行为能力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