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董事及董事会 Clause in Contracts

董事及董事会. 发行人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股东会的执行机构。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应由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提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一人,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 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其他董事由股东提名,被提名的董事、独立董事,由现任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后,提交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三年,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人事发生变动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在改选出的董事长就任前,原董事长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长职务。 (1) 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2)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3)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4) 根据合理、有效原则,对董事长、董事会下设委员会、总经理进行授权,并监督检查其工作; (5) 决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6)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7)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8)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9)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10)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方案; (11)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12) 拟订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置、撤销或股权变更方案; (13) 拟订公司章程修订方案并报股东会审议; (14)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撤销和分支机构的变更,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5)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6) 根据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等有关规定和程序,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授权董事长与经理层成员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或授权董事长与总经理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并授权总经理与其他经理层成员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提出薪酬、岗位调整等具体建议; (17) 批准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及议事规则的制定; (18) 决定公司的重大融资事项和重大资产处置事项; (19)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20) 决定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董事会授权方案; (21)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22)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23) 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审议批准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建立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的机制,审议批准年度审计计划; (24) 决定法律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25) 制定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 (26) 根据股东会授权,决定对 SPV 公司在股东会批准的年度担保总额范围以内的,单笔担保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担保; (27) 对同一投资项目投资额低于 1 亿元的自用固定资产投资做出决策; (28) 决定公司考核分配制度和薪酬制度,中长期激励机制,员工重大收入分配方案; (29) 决定公司重大风险管理策略和解决方案,重大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处理方案; (30) 股东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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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说明书摘要, 募集说明书

董事及董事会. 发行人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股东会的执行机构。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应由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提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一人,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 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其他董事由股东提名,被提名的董事、独立董事,由现任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后,提交股东会选举产生发行人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股东会的执行机构。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应由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提名;其他董事由股东提名,被提名的董事、独立董事,由现任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后,提交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三年,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人事发生变动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在改选出的董事长就任前,原董事长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长职务。 (1) 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根据合理、有效原则,对董事长、董事会下设委员会、总经理进行授权,并监督检查其工作; (4) 根据合理、有效原则,对董事长、董事会下设委员会、总经理进行授权,并监督检查其工作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5) 决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6)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8)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方案; (9)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10)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方案拟订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置、撤销或变更方案; (11)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拟订公司章程修订方案并报股东会审议; (12) 拟订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置、撤销或股权变更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撤销和变更,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3) 拟订公司章程修订方案并报股东会审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4)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撤销和分支机构的变更,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批准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15)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决定公司的重大融资事项和重大资产处置事项; (16) 根据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等有关规定和程序,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授权董事长与经理层成员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或授权董事长与总经理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并授权总经理与其他经理层成员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提出薪酬、岗位调整等具体建议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7) 批准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及议事规则的制定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8) 决定公司的重大融资事项和重大资产处置事项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9)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20) 决定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董事会授权方案; (21)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22)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23) 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审议批准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建立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的机制,审议批准年度审计计划; (24) 决定法律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25) 制定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 (26) 根据股东会授权,决定对 SPV 公司在股东会批准的年度担保总额范围以内的,单笔担保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担保;30%2721) 对同一投资项目投资额低于 1 亿元的自用固定资产投资做出决策; (28) 决定公司考核分配制度和薪酬制度,中长期激励机制,员工重大收入分配方案; (29) 决定公司重大风险管理策略和解决方案,重大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处理方案; (3022) 股东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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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说明书摘要

董事及董事会. 发行人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股东会的执行机构。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应由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提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一人,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 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其他董事由股东提名,被提名的董事、独立董事,由现任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后,提交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三年,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人事发生变动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在改选出的董事长就任前,原董事长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长职务发行人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董事应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1、 董事会主要职权 (1) 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发行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根据合理、有效原则,对董事长、董事会下设委员会、总经理进行授权,并监督检查其工作制订发行人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决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发行人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制订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8)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拟订发行人重大收购、回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9)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发行人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10)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方案决定发行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1)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发行人行长和董事会秘书;根据行长提名聘任或解聘副行长、首席财务官及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12) 拟订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置、撤销或股权变更方案制定发行人的基本管理制度; (13) 拟订公司章程修订方案并报股东会审议制订公司章程的修订方案; (14)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撤销和分支机构的变更,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回购发行人股票方案; (15)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发行人信息披露制度,管理发行人信息披露事项; (16) 根据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等有关规定和程序,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授权董事长与经理层成员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或授权董事长与总经理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并授权总经理与其他经理层成员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提出薪酬、岗位调整等具体建议向股东大会提请聘任或更换为发行人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7) 批准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及议事规则的制定听取发行人行长的工作汇报并检查行长的工作; (18) 决定公司的重大融资事项和重大资产处置事项负责审议超出董事会给高级管理层设定的开支限额的任何重大资本开支、合同和承诺; (19)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制定出售或转移发行人全部或绝大部分业务或资产的方案; (20) 决定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董事会授权方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公司章程的约定决定发行优先股事项; (21)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董事会对上述事项作出决定,属于发行人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范围的,应当事先听取发行人党委的意见。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发行人经营和管理承担最终责任。除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外,还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1) 制定发行人经营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实施; (222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制定发行人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 (233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审议批准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建立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的机制,审议批准年度审计计划制定资本规划,承担资本管理最终责任; (244决定法律合规管理重大事项定期评估并完善发行人公司治理; (255制定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负责发行人信息披露,并对发行人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 (266根据股东会授权,决定对 SPV 公司在股东会批准的年度担保总额范围以内的,单笔担保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担保监督并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 (277对同一投资项目投资额低于 1 亿元的自用固定资产投资做出决策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 (288决定公司考核分配制度和薪酬制度,中长期激励机制,员工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建立发行人与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识别、审查和管理机制等; (299决定公司重大风险管理策略和解决方案,重大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处理方案; (30) 股东会赋予的其他职责在董事会上通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发行人的监管意见及发行人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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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债券发行说明书

董事及董事会. 发行人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股东会的执行机构。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应由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提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一人,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 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其他董事由股东提名,被提名的董事、独立董事,由现任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后,提交股东会选举产生发行人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股东会的执行机构。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应由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提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一人,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其他董事由股东提名,被提名的董事、独立董事,由现任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后,提交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三年,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人事发生变动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在改选出的董事长就任前,原董事长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长职务。 (1) 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2)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3)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4) 根据合理、有效原则,对董事长、董事会下设委员会、总经理进行授权,并监督检查其工作; (5) 决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6)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7)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8)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9)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10)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方案; (11)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12) 拟订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置、撤销或股权变更方案; (13) 拟订公司章程修订方案并报股东会审议; (14)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撤销和分支机构的变更,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5)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6) 根据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等有关规定和程序,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授权董事长与经理层成员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或授权董事长与总经理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并授权总经理与其他经理层成员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提出薪酬、岗位调整等具体建议; (17) 批准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及议事规则的制定; (18) 决定公司的重大融资事项和重大资产处置事项; (19)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20) 决定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董事会授权方案; (21)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22)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23) 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审议批准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建立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的机制,审议批准年度审计计划; (24) 决定法律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25) 制定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 (26) 根据股东会授权,决定对 SPV 公司在股东会批准的年度担保总额范围以内的,单笔担保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担保; (27) 对同一投资项目投资额低于 1 亿元的自用固定资产投资做出决策; (28) 决定公司考核分配制度和薪酬制度,中长期激励机制,员工重大收入分配方案; (29) 决定公司重大风险管理策略和解决方案,重大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处理方案; (30) 股东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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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董事会. 发行人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股东会的执行机构。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应由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提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一人,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 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其他董事由股东提名,被提名的董事、独立董事,由现任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后,提交股东会选举产生发行人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股东会的执行机构。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应由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提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一人,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其他董事由股东提名,被提名的董事、独立董事,由现任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后,提交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三年,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人事发生变动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在改选出的董事长就任前,原董事长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长职务。 (1) 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2)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3)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4) 根据合理、有效原则,对董事长、董事会下设委员会、总经理进行授权,并监督检查其工作; (5) 决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6)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7)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8)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9)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10)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方案; (11)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12) 拟订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置、撤销或股权变更方案; (13) 拟订公司章程修订方案并报股东会审议; (14)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撤销和分支机构的变更,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5)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6) 根据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等有关规定和程序,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授权董事长与经理层成员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或授权董事长与总经理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并授权总经理与其他经理层成员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提出薪酬、岗位调整等具体建议; (17) 批准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及议事规则的制定; (18) 决定公司的重大融资事项和重大资产处置事项; (19)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20) 决定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董事会授权方案; (21)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22)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 (23) 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审议批准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建立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的机制,审议批准年度审计计划; (24) 决定法律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25) 制定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 (26) 根据股东会授权,决定对 SPV 公司在股东会批准的年度担保总额范围以内的,单笔担保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担保; (27) 对同一投资项目投资额低于 1 亿元的自用固定资产投资做出决策; (28) 决定公司考核分配制度和薪酬制度,中长期激励机制,员工重大收入分配方案; (29) 决定公司重大风险管理策略和解决方案,重大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处理方案; (30) 股东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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