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銀行服務 样本条款

行動銀行服務. (1) 行動裝置之認證(最多以三組為限),需輸入立約人身分證字號、使用者名稱及固定密碼,經 貴行資訊系統確認身分無誤後, 貴行再將僅供行動裝置認證之簡訊密碼傳送至立約人約定接收簡訊密碼之行動電話號碼,待立約人於擬進行認證之行動裝置輸入簡訊密碼並經貴行資訊系統認證無誤後,即完成行動裝置之認證並得開始使用行動銀行各項服務。 (2) 立約人如擬透過第四組行動裝置登入行動銀行,該裝置依前述流程進行簡訊密碼認證後,系統將自動取消立約 人最先認證之行動裝置;立約人亦可先登入網路銀行,輸入「固定密碼」後刪除前業經認證之任一組行動裝置,再進行新增行動裝置認證流程。 (3) 快速登入服務: a. 擬設定快速登入服務者,立約人須先輸入身分證字號、使用者名稱及固定密碼登入行動銀行後,依據立約人之行動裝置功能設定快速登入服務(例如:有設定指紋辨識功能之行動裝置,於登入行動銀行後可設定指紋辨識登入服務;有設定臉部辨識功能之行動裝置,於登入行動銀行後可設定臉部辨識登入服務);經認證之行動裝置未內建或未設定指紋辨識或臉部辨識登入服務者,於登入行動銀行後可設定圖形密碼登入服務。 b. 立約人於快速登入服務設定完成後,除得輸入身分證字號、使用者名稱及固定密碼登入行動銀行外,亦得利用快速登入服務登入行動銀行,立約人並得隨時關閉/開啟所設定之快速登入服務,或將指紋辨識或臉部辨識之快速登入設定變更為圖形密碼快速登入。 c. 使用指紋辨識或圖形密碼快速登入如發生 3 次以上連續錯誤,系統將自動關閉快速登入服務,如擬重新啟用,立約人需以身分證字號、使用者名稱及固定密碼登入行動銀行,並重新設定快速登入服務;使用臉部辨識快速登入之限制及重新啟用的方式悉依行動裝置原生作業系統之設定辦理。 d. 已設定快速登入之行動裝置如經刪除所有指紋或臉部辨識資訊,或依本契約第二十九條第四項第一款鎖定網路銀行及行動銀行時,快速登入服務將自動關閉,立約人須先依序解鎖網路銀行及行動銀行(如有必要)、於擬設定快速登入服務之行動裝置新增指紋或臉部辨識資訊後,再依本契約第二十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規定重新設定快速登入服務。 e. 立約人瞭解並同意, 貴行對立約人透過快速登入服務使用的各項行動銀行服務, 均視為立約人本人登入行動銀行後所為的有效指示。 f. 立約人應謹慎使用快速登入服務,切勿與他人共用經認證之行動裝置(或儲存他人之指紋或臉部辨識資訊)、任意破解行動裝置、並慎防駭客攻擊以確保帳戶安全。立約人於發現第三人冒用或盜用快速登入服務時,應立即以電話或其他貴行同意之方式通知 貴行停止行動銀行服務。 貴行接獲前述通知前,第三人利用快速登入服務 所為之指示均視為立約人有效之指示,由立約人自行負責,倘致 貴行受有損害,立約人並應負賠償之責,但貴行對資訊系統之控管有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或有其他可歸責之事由,致第三人冒用或盜用立約人之快速登入服務者,仍應由 貴行負責。 g. 立約人瞭解並同意, 貴行非行動裝置內建之指紋辨識或臉部辨識功能之製造商,與行動裝置製造商亦無任何 代理或合夥關係。如行動裝置內建之指紋辨識或臉部辨識功能發生任何問題,應由行動裝置製造廠商負責處理。 h. 立約人瞭解並同意,得設定快速登入服務之行動裝置以 貴行官網公告為主。 (4) 立約人瞭解並同意,如因網路繁忙或中斷、電信業者之網路系統軟硬體設備故障或損壞、或其他不可歸責於 貴行之事由致行動銀行服務中斷、遲延、資料傳輸或貯存上之錯誤,或造成立約人行動裝置損壞、資料流失或其他損失, 貴行無須負任何賠償責任。 (5) 若註銷網路銀行,即無法再使用行動銀行相關服務。 (6) 同一立約人 (同一身分證字號)於同一時間僅可擇一於「網路銀行」或「行動銀行」登入。 (7) 行動銀行【即享即付】服務功能約定事項: a. 立約人應於網路銀行已設定非約定轉帳功能方可使用「即享即付」功能。 b. 立約人若欲轉帳給具備「即享即付」功能之特約商店,可於行動銀行頁面直接點選「即享即付」按鈕,且成功登入網路銀行後,即可選擇轉出帳號,並輸入轉帳金額﹝轉入帳號將直接帶出該特約商店之帳號﹞及 網銀密碼,即可完成該筆交易付款。 c. 轉帳完成後,立約人將透過留存於 貴行之電子郵件信箱及立約人約定接收簡訊密碼之行動電話號碼收到交易結果通知。立約人應確認行動電話為開機狀態、簡訊接收容量足夠及門號未拒接商務簡訊。 d. 即享即付」功能僅提供消費者一付款平台,其使用規範及注意事項同網路銀行之「非約定轉帳」服務。貴行並非商品或服務出售人,且與特約商店間並無合夥、經紀、代理或保證關係,且未介入商品交付或後續服務。立約人對特約商店提供商品/服務內容有任何爭議及商品退貨或服務取消之退款事宜,應逕洽特約商店。 e. 貴行保留同意、變更、終止及所有參與「即享即付」之特約商店及其提供之優惠內容之權利,任何補充說明以 貴行網站公佈為準。 (8) 行動銀行「登入前預覽服務」約定事項: a. 行動銀行「登入前預覽服務」(下稱預覽服務)係指立約人於未登入行動銀行之狀態下,得快速預覽行動銀行預設或立約人自行設定之帳戶相關資訊。預覽服務預設為關閉,立約人首次使用前須先登入行動銀行並完成啟用預覽服務之相關設定。立約人得自行設定或修改預覽服務之項目。 b. 如同一台行動裝置曾使用不同身分證字號登入行動銀行且均同意開啟使用預覽服務,貴行將依最後登入者之身分及其設定項目提供預覽服務。 c. 立約人請勿於已破解系統權限之行動裝置上使用預覽服務,且應自行妥慎保管行動裝置勿交付他人使用,並建議使用「螢幕鎖定密碼」或「開機密碼」保護行動裝置後再啟用預覽服務,以確保帳戶資訊安全。 (9) 行動銀行「推播通知服務」約定事項: a. 立約人如授權超過1台之行動裝置接收推播通知服務,推播通知項目以立約人最後設定者為準,且推播通知僅發送至立約人最後設定之行動裝置。 b. 如立約人同一台行動裝置曾使用不同身分證字號登入行動銀行且均開啟「推播通知服務」功能,貴行僅發送推播通知予最後登入者。 c. 推播服務僅為通知使用,...
行動銀行服務. 一、 存戶需先向貴社申請網路銀行服務,方得使用行動銀行。存戶使用行動銀行,同意憑網路銀行之使用者代號及密碼簽入行動銀行進行各項服務功能。實際服務項目悉依貴社行動銀行服務系統目前所提供及嗣後新增之服務為準。存戶之使用者代號及密碼同時適用於網路銀行與行動銀行,但無法以相同之使用者代號及密碼同時登入網路銀行及行動銀行。
行動銀行服務. 立約人需先向貴行申請網路銀行服務,方得於「高銀行動 e 點通」APP 線上開通行動銀行服務。
行動銀行服務. (1) 開通及停用:本服務功能須由立約人登入個人網路銀行且詳閱並同意「渣打行動銀行注意事項」後,輸入固定密碼,進行行動銀行開通及行動裝置認證程序,本行將提供一組 4 位數行動裝置認證密碼,立約人須登出個人網路銀行後,由立約人自行於智慧型手機下載程式並完成安裝,且於智慧型手機開啟程式並輸入與個人 網路銀行相同之使用者名稱及固定密碼後,再輸入行動裝置認證密碼,經本行驗證後,始開始使用相關服務。立約人須於取得認證密碼時起 24 小時內依 貴行指定之行動銀行服務系統認證方式完成個人智慧型手機認證。倘立約人逾前述密碼認證時效尚未進行認證作業,系統將自動取消該組認證密碼,立約人日後若仍擬使用行 動銀行,應於個人網路銀行依下述行動裝置認證程序重新辦理認證手續。停用時亦須由立約人登入個人網路銀行且詳閱並同意「渣打行動銀行注意事項」後,輸入固定密碼,始完成行動銀行停用設定,停用後所有已認證之行動裝置將同步取消。 (2) 行動裝置認證:立約人如需於未經 貴行認證之智慧型手機進行 貴行行動銀行服務,須登入個人網路銀行新增行動裝置認證,並輸入「固定密碼」,經 貴行驗證後將顯示一組 4 位數行動裝置認證密碼於網頁上,立約人須先登出個人網路銀行,再以智慧型手機登入行動銀行,並輸入該 4 位數行動裝置認證密碼,始得完成行動裝置認證程序並使用行動銀行相關服務。立約人須於取得認證密碼時起 24 小時內依 貴行指定之行動銀行服 務系統認證方式完成個人智慧型手機認證。倘立約人逾前述密碼認證時效尚未進行認證作業,系統將自動取消該組認證密碼,立約人日後若仍擬使用行動銀行,應於個人網路銀行重新辦理認證手續。行動裝置認證最多以三組智慧型手機為限。立約人如需刪除行動裝置認證,須登入個人網路銀行刪除該組行動裝置認證,並輸入「固定密碼」後,即完成刪除程序。 (3) 同一立約人 (同一身分證字號)於同一時間僅可擇一於「個人網路銀行」或「行動銀行」登入。
行動銀行服務. 一、 存戶得申請本服務,並同意使用「網路銀行暨行動銀行」同一使用者代號及密碼登入行動銀行;存戶可隨時登入網路銀行線上申請或取消本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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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金受益人 除本合同另有指定外,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 违约责任 (一)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安全管理措置 乙は、個人情報の管理責任者、従事者の管理体制及び実施体制、個人情報の漏えい、滅失又は毀損の防止その他の個人情報の安全管理に関する定めを作成するなど必要かつ適切な措置を講じ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特例措置 3 2015年4月1日から2015年9月30日までの間に第1種光ネットサービス契約の申込みと第1種光電話サービスに係る契約申込を同時に行い、かつ第1種光ネットサービスと第1種光電話サービスの提供を開始した光電話サービス契約者には次の特例措置を実施します。

  • 経過措置 この改正規定実施前に支払い又は支払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かった電気通信サービスの料金その他の債務については、なお従前のとおりとします。

  • 契約締結日 平成31年4月1日

  •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 査・措置 受注者が、第 18 条第 1 項各号又は第 23 条第 1 項各号に該当すると疑われる場合は、発注者は、受注者に対して調査を指示し、その結果を文書で発注者に報告させることができ、受注者は正当な理由なくこれを拒否してはならないものとする。

  • 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 1、 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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