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原则 本合同为费用补偿型保险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 样本条款

补偿原则 本合同为费用补偿型保险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 若被保险 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 作单位、包括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本合同责任 范围内医疗费用补偿,我们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 其从上述途径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 偿。被保险人社保卡个人账户支出部分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 得的医疗费用补偿,不进行前述扣除。
补偿原则 本合同为费用补偿型保险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 若被保险人已 从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补偿,我们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从上述其他途径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被保险人的社保卡个人账户支出部分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不进行前述扣除。 若被保险人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我们根据保险单中载明的赔偿比例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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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 合同签订 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广州市规定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

  • 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 業務報告書 第30条 受注者は、野田市公の施設の指定管理者の指定手続等に関する条例(平成2 1年野田市条例第7号)第10条に基づき、本業務に関し、次に掲げる事項を記載した業務報告書を提出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 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 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 发行人的设立 (一) 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

  • 合同格式及内容 2.1具体格式见本招标文件后附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部分合同条款),投标文件中可以不提供《合同文本》。

  • 調査業務 基礎情報収集・確認調査 履行期間(予定) 2021年12月27日 ~ 2022年8月31日 選定方法 企画競争

  •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