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措施的实施 样本条款

补偿措施的实施. (1)如发生根据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乙方须向甲方进行补偿的情形,甲方应在审计机构对业绩承诺资产的实际业绩情况或相应资产减值测试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之日起 60 日内计算应补偿股份数、书面通知乙方,并由甲方发出召开上市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的通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甲方以人民币 1.00 元总价向乙方定向回购其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依法予以注销。
补偿措施的实施. 如发生根据减值补偿协议约定的中国建材须向天山股份进行补偿的情形,天山股份应在审计机构对减值测试标的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之日起 30 日内计算应补偿股份数、书面通知中国建材,并由天山股份发出召开上 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通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天山股份以人民币 1.00 元总价向中国建材定向回购其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在其后 10 日内予以注销。
补偿措施的实施. 如果乙方因杭州环北未实现承诺业绩指标或/和因杭州环北发生减值须向甲方进行股份补偿的,甲方应在合格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后 10 个工作日内 向乙方发出业绩补偿通知书,并在收到乙方的确认书后 3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审议关于回购乙方应补偿股份并注销的相关方案,并同步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甲方就乙方补偿的股份,首先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如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因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施的,甲方将进一步要求乙方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甲方其他股东,具体程序如下:
补偿措施的实施. 水口山集团就水口山铅锌矿采矿权资产因上述未实现承诺业绩指标或期末发生减值等情形而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总额不超过水口山集团就水口山铅锌矿采矿权资产在本次交易中享有的交易对价。
补偿措施的实施. 如发生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的中国建材须向中国建材进行利润补偿的情形,中国建材应在审计机构对标的股权的减值测试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且对业绩承诺资产实际累计净利润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之日起 90 日内计算应补偿金额,并书面通知中国建材。中国建材应在收到上市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现金价款一次性支付给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指定的标的公司。
补偿措施的实施. 如发生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乙方须向甲方进行利润补偿的情形,甲方应在审计机构对标的股权的减值测试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且对业绩承诺资产实际累计净利润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之日起 90 日内计算应补偿金 额,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现金价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标的公司。
补偿措施的实施. 如果航空工业因收益法评估的资产未实现承诺业绩指标或业绩承诺期末发生减值须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在合格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航空工业发出业绩补偿通知书,并在收到航空工业的确 认书后 3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审议关于回购航空工业应补偿股份并注销的相关方案,并同步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上市公司就航空工业补偿的股份,首先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如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因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施的,上市公司将进一步要求航空工业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具体程序如下:
补偿措施的实施. 如果航空工业飞机须根据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在合格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或《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确定航空工业飞机当期应补偿金额,并书面通知航空工业飞机。航空工业飞机应在收到上市公司通知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将当期应补偿金额的现金价款一次性支付给上市公司。
补偿措施的实施. 如果航空工业飞机须根据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在合格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或《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确定航空工业飞机当期应补偿金额,并书面通知航空工业飞机。航空工业飞机应在收到上市公司通知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将当期应补偿金额的现金价款一次性支付给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剥离贵州新安、西飞铝业、西安天元、沈飞民机、成飞民机等飞机零部件制造业务资产及非航空业务资产,置入航空工业西飞、航空工业陕飞、航空工业天飞等飞机整机制造及维修资产。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明确了以飞机整机研制、批产、维修及服务为未来发展定位,实现对大中型军民用飞机整机制造资产的专业化整合,有利于上市公司加大航空装备产业的投资力度,满足国家重点型号的建设要求。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够聚焦主业发展,优化管理结构与资源配置,增强航空装备业务的研发生产效率及航空装备合同履行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4 月 30 日 /2020 年 1-4 月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度 资产总额 4,788,574.39 5,713,361.36 4,876,267.32 5,847,173.89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 权益 1,666,106.36 1,532,132.93 1,654,904.04 1,516,036.59 营业总收入 828,922.94 735,683.05 3,429,825.05 2,930,507.56 利润总额 11,143.73 27,991.39 66,338.28 107,061.25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 7,911.88 22,683.37 56,885.26 90,249.22 资产负债率 65.05% 73.16% 65.95% 74.05% 毛利率 6.15% 7.87% 5.85% 6.9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86 0.0819 0.2055 0.3260 每股净资产(元/股) 6.02 5.53 5.98 5.48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毛利率、净利润等盈利能力指标、数据有所提高。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增加,主要系拟置入资产的资产负债率较高所致,但置入资产的有息负债金额、占比较小,交易后偿债风险仍然较低。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补偿措施的实施. 如果航空工业飞机须根据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在合格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或《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确定航空工业飞机当期应补偿金额,并书面通知航空工业飞机。航空工业飞机应在收到上市公司通知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将当期应补偿金额的现金价款一次性支付给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剥离贵州新安、西飞铝业、西安天元、沈飞民机、成飞民机等飞机零部件制造业务资产及非航空业务资产,置入航空工业西飞、航空工业陕飞、航空工业天飞等飞机整机制造及维修资产。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明确了以飞机整机研制、批产、维修及服务为未来发展定位,实现对大中型军民用飞机整机制造资产的专业化整合,有利于上市公司加大航空装备产业的投资力度,满足国家重点型号的建设要求。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够聚焦主业发展,优化管理结构与资源配置,增强航空装备业务的研发生产效率及航空装备合同履行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4 月 30 日 /2020 年 1-4 月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度 资产总额 4,788,574.39 5,713,361.36 4,876,267.32 5,847,173.89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 权益 1,666,106.36 1,532,132.93 1,654,904.04 1,516,036.59 营业总收入 828,922.94 735,683.05 3,429,825.05 2,930,507.56 利润总额 11,143.73 27,991.39 66,338.28 107,061.25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 7,911.88 22,683.37 56,885.26 90,249.22 资产负债率 65.05% 73.16% 65.95% 74.05% 毛利率 6.15% 7.87% 5.85% 6.9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86 0.0819 0.2055 0.3260 每股净资产(元/股) 6.02 5.53 5.98 5.48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毛利率、净利润等盈利能力指标、数据有所提高。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增加,主要系拟置入资产的资产负债率较高所致,但置入资产的有息负债金额、占比较小,交易后偿债风险仍然较低。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