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标准 样本条款

补偿标准. 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对土地范围内乙方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无偿收回的,甲方不予补偿,必要时乙方还应当平整场地、恢复原状,或承担恢复原状的费用。
补偿标准. 1、 租地补偿款:按照每年每亩土地兑付 750 公斤粮 2、 青苗补偿费:水浇地每亩 1200 元、旱地每亩 1000 元。
补偿标准.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供本项目就近地段南屏、前山、拱北范围内(即以征收范围为中心, 半径 3 公里所覆盖的区域内), 优先考虑 2000-2010 年建成的安置房屋给被征收人。具体补偿面积按照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产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或者房屋认定建筑面积乘以 1.1 补偿系数计算。被征收人应在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供的房源中选择最接近应补偿面积的安置房户型面积。由于房屋面积不便分割,安置房总面积大于应补偿总面积,超出部分在补偿总面积 5%以内(含 5%)的,超出部分按照 4000 元/平方米向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缴纳建筑成本;超过 5%的部分,按照安置时该安置房屋市场售价向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缴纳面积差价。如被征收人选择的安 置房屋总建筑面积小于应补偿建筑面积,不足部分按照货币补偿方式和标准执行,由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将补偿款支付给被征收人。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住宅房屋的补偿按照房屋合法产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或者房屋认定建筑面积,乘以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单价,按 1:1.1 系数计算补偿金额。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按照本条第一、二款的规定确定相对应的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 1、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由选定的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情况,按照《无锡市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锡建发〔2018〕80号)规定评估确定。 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2、 改变用途房屋的征收补贴,按锡征收办发〔2014〕第1号文规定执行。 3、 征收不生产或不营业的非住宅房屋,结合不生产、不经营等实际情况,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不含装璜及附属物)3%给予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征收生产或营业中的非住宅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不含装璜及附属物)5~8%给予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和经营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依法认定为合法建筑; (2) 被征收房屋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其他有关许可证; (3) 因房屋被征收造成了停产停业损失。
补偿标准. 1、 补偿标准:旅客购买机票票面价(不含税、不含燃油附加费、不含民航发展基金即原机场建设费)超过 200 元(含)的,根据改签航班起飞时刻制定补偿标准如下: (1) 改签至原航班计划起飞时刻后 4 小时(含)以内且为当日后续航班的, 现金补偿 200 元。 (2) 改签至原航班计划起飞时刻后 4 小时(含)以内但为次日后续航班的, 现金补偿 300 元。 (3) 改签至原航班计划起飞时刻后 4 小时(不含)以外且为当日后续航班 的,现金补偿 300 元。 (4) 改签至原航班计划起飞时刻后 4 小时(不含)以外但为次日后续航班 的,现金补偿 400 元。 (5) 针对我司独飞航线及航线最晚班实超未成行旅客,提高现金补偿标准为 500 元。 2、 旅客购买机票票面价(不含税、不含燃油附加费、不含民航发展基金即原机场建设费)不足 200 元(不含)的,不论改签航班时刻如何,现金补偿 200元。 3、 如旅客选择退票,按非自愿退票处理,并给予旅客现金补偿 200 元。 4、 不向公司职工及家属票、机构客户免票、代理人免票提供现金补偿。
补偿标准. 1. 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为 11654.93 平方米,人才安居公司按照
补偿标准. 按照《郑州市国有土地收购补偿办法补充规定》(郑政文[2015]151号)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其中采取按比例分成方式进行收购补偿的土地面积约24.85亩 (其中未来规划为经营性用地约22.28亩,道路面积约2.57亩);采取评估买断方式进行收购补偿的土地面积约3.67亩,上述收购补偿费共计人民币7800万元整 (大写:柒仟捌佰万元整)。被收购宗地公开出让成交且经财政决算完成后,收购补偿费金额若超出人民币7800万元,则收购补偿费以财政决算金额为准。
补偿标准. (1) 甲方负责厘清搬迁物业内权属关系,包括清理租赁、抵押等关系,自行搬出或清理搬迁物业内生产机器设备、经营设备等可移动资产和物品,甲方自行解决搬迁、过渡等安置问题。 (2) 就本项目拆除重建合作开发,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货币补偿费用共计人民币壹拾伍亿壹仟捌佰万元整(¥1,518,000,000.00 元),补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迁及过渡期安置赔偿和补偿费、装修赔偿和补偿费、临时安置过渡补助费以及按照法律法规乙方应给予甲方的一切补偿和赔偿费用。 (3) 如按照政府批复的文件中确定需登记在甲方名义下的回迁物业面积在 43002.44 ㎡(具体以现状房地产证上登记的数据为准)*
补偿标准. 1、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由公信评估公司根据被征收房屋情况,按照《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锡房联〔2011〕10号)规定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2、 改变用途房屋的征收补贴,按锡征收办发〔2014〕第1号文规定执行。 3、 征收生产或营业中的非住宅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不含装璜及附属物)5~8%给予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和经营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依法认定为合法建筑; (2) 被征收房屋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其他有关许可证; (3) 因房屋被征收造成了停产停业损失。
补偿标准. 产权调换房屋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