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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股份的调整 样本条款

补偿股份的调整. 若万华化学在业绩补偿期间内实施转增股本、送股而导致补偿义务主体持有的万华化学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则应补偿股份数作相应调整,计算公式为: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后)= 按《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计算得出的应补偿股份数 × (1+ 转增或送股比例)。 若万华化学在业绩补偿期间内实施现金分红的,应补偿股份对应已实施的现金分红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税前)× 按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计算得出的应补偿股份数。
补偿股份的调整. 若双汇发展在业绩补偿期间内实施转增股本、送股而导致补偿义务主体持有的双汇发展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则应补偿股份数作相应调整,计算公式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若双汇发展在业绩补偿期间内实施现金分红的,应补偿股份对应已实施的现金分红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税后)×按《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计算得出的应补偿股份数。
补偿股份的调整. 上市公司和补偿义务主体同意,若上市公司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有现金分红的,补偿义务主体按协议约定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对应的在股份回购实施前上述年度累积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赠送给上市公司;若上市公司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补偿股份的数量应调整为:按协议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补偿股份的调整. 各方同意,若甲方在补偿期限内有现金分红的,其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五条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在回购股份实施前上述年度累积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赠送给甲方;若甲方在补偿期限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补偿股份的数量应调整为: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五条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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