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议案审议程序及回避表决情况 样本条款

补充议案审议程序及回避表决情况. 2020 年 8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 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会议审议了《关于拟与昆明远望签署<股票认购协议>之修订协议的议案》《关于天狼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陶涛拟与昆明远望签署<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关于拟与丰德医学签署<股票认购协议>之修订协议的议案》《关于天狼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陶涛拟与丰德医学签署<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关于拟与滇中集团签署<股票认购协议>之修订协议的议案》《关于天狼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陶涛拟与滇中集团签署<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关于修订<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 其中,公司董事陶然、陈小江、郝春利、刘永江对于《关于天狼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陶涛拟与昆明远望签署<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关于天狼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陶涛拟与丰德医学签署<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关于天狼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陶涛拟与滇中集团签署<股票认购 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等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议案已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全部议案均已获得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同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 出席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 发行人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自挂牌以来的股票发行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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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前终止 (一)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无权单方面主动决定终止本理财产品。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按照本理财产品资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主动终止本理财产品。如理财产品管理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含)予以公告。

  • 相关投资管理机构或运用理财资金的第三方主体实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等相关文件约定的行为导致理财产品被动提前终止 6.因法律法规变化或国家金融政策调整、紧急措施出台影响产品继续正常运作。

  • 契約規定之其他情形 (二)機關未依前款規定通知廠商終止或解除契約者,廠商仍應依契約規定繼續履約。

  • 营业场所 厦门市思明区莲坂商业广场北区 167 号负责人:苏鸣 经营范围:电影玩具品、工艺品零售:场地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电影放映;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以上经验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期限:2012 年 4 月 10 日至 2027 年 4 月 5 日 厦门明发 IMAX 金逸现持有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于 2012 年 12 月 26 日核发的《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闵影放字[XM2012]第 24 号),有效期至 2015 年 12 月 26 日;厦门市思明区卫生局于 2012 年 12 月 25 日核发的《卫生许可证》 (思卫公字[2012]第 SM0780 号),有效期至 2016 年 12 月 24 日;厦门市思明区 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2 年 11 月 1 日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502031210010859),有效期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 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务第三方。

  • 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或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 一般要求 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 基金發行機構就上述費用保有調整之權利,未來若有調整,應以基金發行機構公佈之資料為準 各投資標的之基本資料,未來可能有所變動,若欲查詢即時之相關資訊,請進入各投資標的之發行機構、或總代理機構網站查詢,或至保誠人壽網站查詢。

  • 其他事项 如发生有权司法机关依法冻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予以配合,承担司法协助义务。 除本协议有明确定义外,本协议的用语定义适用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协议未尽事宜,当事人依据基金合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协商办理。

  • 资金来源限制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巨额赎回限制 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对本理财产品的合计预约赎回和在开放日合计赎回总份额扣除有效申购总份额后的差额(净赎回份额)超过赎回确认日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10%时,产品管理人有权启动巨额赎回限制条款,详见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七、申购和赎回”的第(七)部分“巨 额赎回限制”。 业绩比较基准及测算 投资者认购本理财产品时,业绩比较基准为【4.60】%(年化)。业绩比较基准用年化收益率表示,是产品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仅用于评价投资结果和测算业 绩报酬,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产品管理人对本理财产品收益的承诺或保障。 业绩比较基准测算: 业绩比较基准由产品管理人依据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资产配置计划,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等因素测算。 本理财产品为【混合类】产品,【根据市场不同阶段的变化在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权益类资产中灵活配置资金,同时适当参与以对冲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固定收益类资产部分主要投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权益类资产方面,主要投向股票及股票型基金】。以产品【投资现金等高流动性资产仓位0-20%,同业存单、存款、信用债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仓位50%-80%,股票(含优先股)或衍生品仓位0%-20%,公募基金 0%-30%(含权益型基金),杠杆比例110%】为例,业绩比较基准参考本产品发行时已知的【沪深300指数收益率】、【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期限匹配的非标资产收益率】,考虑本理财产品综合费率、资本利得收益并结合产品投资策略进行测算得出。(产品示例仅供参考,具体投资比例可根据各类资产的收益水平、流动性特征、信用风险等因素动态调整,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策略详见产品说明书 “二、理财产品投资”部分。) 本产品成立后,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封闭期开始前根据当时已知的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等测算业绩比较基准。如新测算的业绩比较基准与前一封闭期业绩比较基准不同,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预约周期首日的前 【3】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应信息披露渠道披露下一封闭期业绩比较基 准。 赎回款项到账日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于理财产品赎回确认日后【3】个工作日内到账。在触动巨额赎回限制时,赎回款项的支付按照“七、申购和赎回”的第(七)部分“巨额赎回限制”的规定处理。理财产品赎回 确认日至赎回款项到账日期间不计利息。 理财产品费用 固定管理费:【0.18】%(年化)销售服务费:【0.45】%(年化)托管费:【0.02】%(年化) 认购费、赎回费:【0.00】%申购费:【0.00%】 因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而产生的费用:本理财产品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如因投资该类资产而产生资产服务费或项目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将在实际发生时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 其他:1、投资账户开立及维护费、交易手续费、资金汇划费、清算 费;2、与产品相关的审计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信息披露费;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在实际发生时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 上述产品费用详见“五、理财产品费用”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