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的 50%时,继续增持该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的有关规定,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并履行相应的程序或者义务,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REITs)业务办法(试行)》规定情形的可免除发出要约。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首次发售战略配售方式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础设施基金份额 50%的,继续增持该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的,适用前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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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的 50%时,继续增持该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的有关规定,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并履行相应的程序或者义务,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REITs)业务办法(试行)》规定情形的可免除发出要约50%时,继续增持该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的规定,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并履行相应的程序或者义务,但符合《业务办法》规定情形的可免除发出要约。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首次发售战略配售方式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础设施基金份额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首次发售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础设施基金份额 50%的,继续增持该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的,适用前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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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要约收购.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的 50%时,继续增持该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的有关规定,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并履行相应的程序或者义务,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REITs)业务办法(试行)》规定情形的可免除发出要约50%时,继续增持该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的规定,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并履行相应的程序或者义务,但符合《业务规则》规定情形的可免除发出要约。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首次发售战略配售方式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础设施基金份额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首次发售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础设施基金份额 50%的,继续增持该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的,适用前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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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