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严重受损 样本条款

视力严重受损.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38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 矫正视力低于 0.1(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2) 视野半径小于 20 度。 被保险人在 3 周岁之前因疾病导致视力严重受损不在保障范围内。
视力严重受损.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目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虽然未达到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8.1 双目失明”的给付标准,但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视力严重受损. 指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且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双目失明”的给付标准,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双眼中较好眼矫正视力低于0.1(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2) 双眼中较好眼视野半径小于20度。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3周岁以上,并且提供视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本公司对“单目失明”、“角膜移植”和“视力严重受损”三项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 一项保险金后,其他两项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视力严重受损.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目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虽然未达到重大疾病“双目失明”的给付标准,但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双眼中较好眼矫正视力低于0.1(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2) 视野半径小于20度。申请理赔时须提供理赔当时的视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视力严重受损. 指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且未达到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双目失明”的给付标准,但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双眼中较好眼矫正视力低于 0.1(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2) 双眼中较好眼视野半径小于 20 度。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3周岁以上,并且提供视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先天性疾病所致的视力丧失不在本合同保障范围内。 我们对“视力严重受损”、“单目失明”、“角膜移植”和“糖尿病视网膜晚期增生性病变”四项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其他三项轻症疾病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视力严重受损. 三周岁始理赔 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目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虽然未达到重大疾病“双目失明”的给付标准,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双眼中较好眼矫正视力低于0.1(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2) 双眼中较好眼视野半径小于20度。 被保险人在3周岁之前因疾病或意外导致的视力严重受损不在保障范围内。
视力严重受损. 三周岁始理赔 指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虽然未达到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双目失明-三周岁始理赔”或“严重巨细胞动脉炎”的给付标准,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双眼中较好眼矫正视力低于 0.1(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2) 双眼中较好眼视野半径小于 20 度。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视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我们对“视力严重受损-三周岁始理赔”、“单目失明-三周岁始理赔”和 “角膜移植”三项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其他两项轻症疾病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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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合同 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 合同修改或变更 12.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2.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 合同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 保险合同 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选择): □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 (仲裁地)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業務内容 作業員C 従事時間帯 H H

  •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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