託管服務的性質 样本条款

託管服務的性質. 11.2.1 閣下確認我司向閣下提供託管服務的主要或唯一原因是因為滬深港通規則和中華通法律下的交易前檢查,並且提供託管服務並不是我司一般的業務活動。因此,我司提供的任何託管服務本質上是有限的。本第 11 條中的條文並不 影響閣下與我司或我司的聯屬公司之間達成的任何向閣下提供託管服務的約定。
託管服務的性質. (a) 閣下確認本公司只向閣下提供與中華通規則和中華通法律下的交易前檢查有關的託管 服務。由於該託管服務並非本公司的日常業務,因此本公司只會提供有限的託管服務。本條款並不影響閣下與本公司的附屬機構之間達成的任何向閣下提供託管服務的協定。
託管服務的性質. 10.2.1. 本人/吾等確認銀行向本人/吾等提供與港通規則和中華通法律下的交易前檢查有關的託管服務。本第10條中的條款並不影響本人/吾等與銀行的附屬機構之間達成的任何向本人/吾等提供託管服務的協定。

Related to 託管服務的性質

  • 修改章程 第一百八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 其他应收款 7 待摊费用 75,616.24

  • 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 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 設計業務 設計業務の実施)

  • 付保条件 ア 担保範囲は、PFI事業の整備対象となるすべての工事を対象とする。 イ 保険期間は、整備対象工事の着工日から本件引渡日までの全期間とする。ウ 保険契約者は、PFI事業者又は建設企業とする。 エ 被保険者は、PFI事業者、建設企業とそのすべての下請負者(リース仮設材を使用する場合は、リース業者を含む。)及び市を含むものとする。 オ 保険金額は、整備対象施設の建設工事費総額(消費税を含む。)とする。カ 建設工事保険の自己負担額は 10 万円/1事故以下とする。 キ 水災、雪災害危険担保とする。

  • 违约责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 契約價金之調整 (一)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而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亦無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經機關檢討不必拆換、更換或拆換、更換確有困難者,得於必要時減價收受。

  • 一般競争入札 一般競争入札の参加者の資格)

  • 事故处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