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選作業. 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
評選作業. 3.1 個案簽報核定後成立評選委員會,委員包括有關機關及外聘專家學者,外聘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 1/3。所稱有關機關,土地開發用地座落於臺北市轄區者,原則為臺北市政府所屬相關機關;土地開發用地座落於新北市轄區者,原則為新北市政府所屬相關機關及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財政局。
評選作業. (1) 評選委員會會議,應有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出席委員中之專家學者人數應至少 2 人且不得少於出席人數之三分之一。會議進行中,出席委員人數不符合上揭規定者,議案不得提付表決。另委員有因故未能繼續擔任委員,致委員總額或專家學者人數未達採購法第 94 條第 1 項關於人數之規定者,應另行遴選委員補足之。
評選作業. 獲獎服務費 項目:產品、包裝 項目:傳達、室內建築、專業概念、服務設計、建築 本費用包含以下服務:
評選作業. (一)捷運局於收到開發建議書後,即依據「高雄市政府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投資申請案件開發建議書評選作業原則」辦理評選作業。
評選作業. 評選日期:另行通知。
評選作業. 依收件順序排定簡報順序,每家廠商簡報10分鐘及答詢10分鐘,合計20分鐘。
評選作業. (一)本採購案未採分階段辦理評選:
評選作業. 評選會議時間,由本公司另行通知。
評選作業. 按收件順序排定當日試喝順序,每家廠商試喝及答詢合計30分鐘,詳細時程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