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相關商品. (1) 集中交易市場交易 者,以計算日中華民國時間下午二點前,依序由 彭 博 資 訊 (Bloomberg) 或路孚特 (Refinitiv), 所取得各證券相關商品集中交易市場之前一營業日收盤價格為準,若無前一營業日收盤價格 者,則以最近之收盤價格為之;非集中交易市場交易者,以計算日中華民國時間下午二點前, 依序由彭博資訊 (Bloomberg) 、路孚特 (Refinitiv) 或 交 易 對 手,所取得之前一營業日收盤價格為準,若無前一營業日收盤價格者,則依序以最近收盤價格、買價與賣價之中間值替代之。
(2) 期貨:以期貨契約所定之標的種類所屬之期貨交易市場於計算日中華民國時間下午二點前,依序由彭博資訊 (Bloomberg) 或路孚特 (Refinitiv), 所取得之 前一營業日結算價格 未上櫃者,以計算日中華民國時間下午二點前,依序 由 彭 博 資 訊 (Bloomberg)、交易對手或 路透社 (Reuters),所取得之前一營業日收盤價格為準,若無前一營業日收盤價格者,則依序以最近收盤價格、買價與賣價之中間值替代之。
5. 證券相關商品:
(1) 集中交易市場交易 者,以計算日中華民國時間下午二點前,依序由 彭 博 資 訊 (Bloomberg) 或路透社 (Reuters),所取得各證券相關商品集中交易市場之前一營業日收盤價格為準,若無前一營業日收盤價格者,則以最近之收盤價格為之;非集中交易市場交易者,以計算日中華民國時間下午二點前,依序 由 彭 博 資 訊 (Bloomberg)、交易對手 或路透社(Reuters),所取得之前一營業日收盤價格為準,若無前一營業日收盤價格者,則依序以最近收盤價 格、買價與賣價之中間 值替代之。
證券相關商品. 指經主管機關核定准予交易之證券相關之期貨、選擇 權或其他金融 商品。
證券相關商品. 集中交易市場交易者,以計算日當日經理公司依序自彭博(Bloomberg)資訊系統、路透社(Reuters)資訊系統取得之最近收盤價格為準;非集中交易市場交易者,以計算日當日經理公司依序自彭博(Bloomberg)資訊系統、路透社(Reuters)資訊系統所取得之價格或交易對手所提供之最近價格為準;期貨,則係依期貨契約所定之標的種類所屬之期貨交易市場於計算日當日之最近結算價格為準,以計算契約利得或損失。
證券相關商品. 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交易者,以計算日當日經理公司於台北時間中 午 12 點前依序由彭博資訊(Bloomberg)、路透社(Reuters)所取得各相關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之最近收盤價格為準;非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交易者,以計算日當日經理公司於台北時間中午 12 點前依序由彭博資訊(Bloomberg)、路透社(Reuters)所提供之最近結算價格為主。期貨依期貨契約所定之標的種類所屬之期貨交易市場,以計算日當日經理公司於台北時間中午 12 點前所取得之最近結算價格為準,以計算 契約利得或損失。遠期外匯合約以計算日當日經理公司於台北時間中午 12 點前 外匯市場之最近結算匯率為準,惟計算日當日外匯市場無相當於合約剩餘期間之遠期匯率時,得以線性差補方式計算之。
15. 本基金淨資產價值計算錯誤之處理方式,依「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計算之 可容忍偏差率標準及處理作業辦法」辦理之,該作業辦法並應於公開說明書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