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基础 样本条款

计算基础.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等相关法规,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 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内,四川双马股份 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 6.3849 元/股。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收购人收购四川双马
计算基础. 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 1、 本次要约收购是中联重科巩固路畅科技控制权的安排。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中联重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获得路畅科技 35,988,000 股股份(占路畅科技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9.99%)并取得路畅科技控制权之后,中联重科将视届时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之要求向路畅科技全体股东发起部分要约,拟收购股份的比例不低于路畅科技总股本的 18.83%。此外,《股份转让协议》还约定,中联重科有权视届时情况自行制定并实施相应的要约收购安排,承诺方将根据中联重科的要求积极提供支持和配合,以确保中联重科在要约收购完成后持有的路畅科技股份比例不少于 48.82%。 中联重科已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完成协议转让部分的股份登记过户。本次要约收购系中联重科在协议转让的基础上继续通过要约收购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巩固路畅科技控制权的安排,因此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延续协议转让价格,即 21.67 元/股。 2、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路畅科技股票所支付的价格情况如下: 收购人于 2022 年 2 月 7 日与郭秀梅女士及朱书成先生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根据上述合同约定,收购人已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 21.67 元/股的价格收购路畅科技 35,988,000 股股份,占路畅科技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9.99%。 除上述协议受让情形外,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取得路畅科技股份。因此,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路畅科技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为 21.67 元/股。本次要约 价格不低于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取得路畅科技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符合要约定价的法定要求,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3、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收购人聘请的财 务顾问应当就该种股票前 6 个月的交易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是否存在股价被操
计算基础. 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 1、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即 2023 年 2 月 7 日,下同)前 30 个交易日,宇通客车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 7.88 元/股。 2、 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直 接买卖宇通客车股票的情形。 3、 通泰合智作为通泰人合系列有限合伙企业及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通泰志合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本次要约收购系收购人履行通泰合智股权转让触发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通泰合智《公司章程》第十九条规定,公司股东丧失章程规定的股东资格的,应主动放弃其股东表决权,并向符合资格的股东转让其全部股权,转让价格为原始出资额。通泰志合、通泰人合系列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永久放弃其对合伙企业的收益权。因此,通泰合智对通泰志合、通泰人合系列有限合伙企业仅享有重要事务决策权,不享有收益分配权。
计算基础. 要约收购事项提示性公告日(即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前 6 个月内, 奇耐亚太不存在购买鲁阳节能股票的情形;在要约收购事项提示性公告日前 30个交易日,鲁阳节能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为 15.50 元/股。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 21.73 元/股,要约价格符合 《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若鲁阳节能在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要约价格、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及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最低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计算基础. 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领驰基石、领汇基石及弘唯基石(代表“华盈基金”)于2019年5月16日与刘军、刘翔、宁国汇智及其他18个自然人股东签订了《关 于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根据上述合同约定,领 驰基石、领汇基石及弘唯基石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聚隆科技52,861,365股 股份,占聚隆科技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6.43%。具体可参见上市公司公告的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除上述协议受让情形外,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取得聚隆科技股权。因此,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取得聚隆科技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为14元/股。 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聚隆科技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11.21元/股。 收购人综合考虑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取得聚隆科技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以及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 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聚隆科技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最终确定要约收购价格为14元/股,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若聚隆科技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期届满日期间上市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要约收购价格及要约收购数量不作调整;若聚隆科技在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期届满日期间上市公司有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则要约收购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计算基础. 提示性公告日(即摘要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购买鲁阳节能股 票的情形;而在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鲁阳节能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 格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为 15.50 元/股。本次要约收购的要 约价格为 21.73 元/股,要约价格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若鲁阳节能在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要约价格、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及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最低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计算基础.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等相关法规,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 (1) 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买入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2) 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计算基础. 根据估算测算施工图设计费和勘察中标价计算。
计算基础. 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买卖中国天楹股票的情形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 6 个月内,除刘兰英存在买卖中国天楹股票的行为外,收购人乾创投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管理委员会委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中国天楹股票的行为。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刘兰英买卖中国天楹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日期 交易方向 成交数量 (股) 成交价格或价格区间 (元/股) 除权后成交价格 (元/股) 成交金额 (元) 刘兰英 2016.4.1 买入 500 13.35 6.68 6,675.00 2016.4.1 卖出 500 13.34 6.67 6,670.00 本次要约收购价格为 6.84 元/股,高于上述人员买入价格的最高价格。
计算基础. 根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 在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直接买卖世荣兆业股 的算术平均值为 6.22 元/股。 经综合考虑,收购人确定要约价格为 6.22 元/股,要约价格不低于要约收购 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也不低于要约 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本次要约价格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经上市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 2023 年度的利润分配 方案为:以上市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09,095,632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0.2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1,036,486.43元,上市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本次要约价格由 6.22 元/股调整为 6.19 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