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基础. 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
计算基础.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等相关法规,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 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内,四川双马股份 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 6.3849 元/股。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收购人收购四川双马
计算基础. 提示性公告日(即摘要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购买鲁阳节能股 票的情形;而在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鲁阳节能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 格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为 15.50 元/股。本次要约收购的要 约价格为 21.73 元/股,要约价格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若鲁阳节能在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要约价格、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及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最低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计算基础. 要约收购事项提示性公告日(即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前 6 个月内, 奇耐亚太不存在购买鲁阳节能股票的情形;在要约收购事项提示性公告日前 30个交易日,鲁阳节能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为 15.50 元/股。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 21.73 元/股,要约价格符合 《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若鲁阳节能在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要约价格、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及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最低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计算基础. 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领驰基石、领汇基石及弘唯基石(代表“华盈基金”)于2019年5月16日与刘军、刘翔、宁国汇智及其他18个自然人股东签订了《关 于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根据上述合同约定,领 驰基石、领汇基石及弘唯基石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聚隆科技52,861,365股 股份,占聚隆科技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6.43%。具体可参见上市公司公告的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除上述协议受让情形外,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取得聚隆科技股权。因此,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取得聚隆科技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为14元/股。 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聚隆科技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11.21元/股。 收购人综合考虑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取得聚隆科技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以及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 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聚隆科技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最终确定要约收购价格为14元/股,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若聚隆科技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期届满日期间上市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要约收购价格及要约收购数量不作调整;若聚隆科技在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期届满日期间上市公司有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则要约收购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计算基础. (1)本次要约收购为收购人对苏泊尔战略投资计划的一部分,该战略计划还包括苏泊尔集团、苏增福及苏显泽向收购人协议转让股份以及苏泊尔向收购人定向发行股份两部分内容,协议转让和定向发行的价格都是18元/股。除此之外,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前六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买卖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行为。
计算基础. 1、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买卖中国天楹股票的情形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 6 个月内,除刘兰英存在买卖中国天楹股票的行为外,收购人乾创投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管理委员会委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中国天楹股票的行为。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刘兰英买卖中国天楹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日期 交易方向 成交数量 (股) 成交价格或价格区间 (元/股) 除权后成交价格 (元/股) 成交金额 (元) 刘兰英 2016.4.1 买入 500 13.35 6.68 6,675.00 2016.4.1 卖出 500 13.34 6.67 6,670.00 本次要约收购价格为 6.84 元/股,高于上述人员买入价格的最高价格。
计算基础. 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 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2017 年 2 月 17 日,收购人天元锰业与英力特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收购英力特集团所持有的英力特 51.25%股份,收购价格为 19.52 元/股。因此,在本次要约收购前 6 个月 内,收购人天元锰业取得英力特股份所支付的最高价格即为 19.52 元/股。 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内,英力特股票的 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 25.8840 元/股。 收购人天元锰业以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内英力特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基础,并参考收购人受让英力特股票的价格,确定要约价格为 25.89 元/股。
计算基础. 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 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汇通能源股票所支付的价格情况如下: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2年9月23日与汇通能源控股股东西藏德锦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西藏德锦向圣石贸易转让其持有的汇通能源51,508,722股股份(占汇通能源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4.97%),向文石贸易转让其持有的汇通能源10,318,833股股份(占汇通能源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00%),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为19.27元/股。 除上述情形外,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取得汇通能源股份。因此,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汇通能源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为19.27元/股。 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汇通能源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9.18元/股。 经综合考虑,收购人确定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19.28元/股。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不低于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取得汇通能源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不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若汇通能源在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要约价格、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及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最低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计算基础.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等相关法规,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 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东风汽车股票所支付的价格情况如下: 根据东风集团于2022年5月30日与东风汽车控股股东东风有限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东风有限向东风集团转让其持有的东风汽车598,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90%,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交易价格为5.60元/股。 除上述情形外,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取得东风汽车股份。因此,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东风汽车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为5.60元/股。 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东风汽车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5.04元/股。 经综合考虑,收购人确定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5.60元/股。本次要约收 购的要约价格不低于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取得东风汽车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不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符合《收购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除上市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项下现金分红外,若东风汽车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