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目的 样本条款

要约收购目的. 一、 本次要约收购目的
要约收购目的. ‌ 希努尔一直致力于西装、衬衫及其他服饰类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已建立起以自制生产为主、委托加工生产为辅,以直营店和特许加盟店为主、团体订购、外贸出口和网上直销为补充的成熟、完整、具有其特色的生产销售模式。根据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于2016年11月18日发布的《关于发布2015-2016年度中国纺织服装企业竞争力500强测评结果的通知》(中纺联函[2016]167号),希努尔获得2015-2016年度中国纺织服装企业竞争力500强企业称号。 收购人秉持雪松控股一贯的“坚守实业、创造价值”的理念,在“多元化发展,专业化运作”的战略下,基于对希努尔行业地位、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长期看好希努尔发展,通过收购希努尔控制权的方式,一方面能够拓展集团主营业务外延,推进集团整体业务多元化布局,优化集团业务结构,增强发展动力和抗风险能力,是深入践行多元化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另一方面通过提高上市公司管理决策效率和水平,同时通过战略整合和协同发展,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争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次协议收购前,新郎希努尔集团、新郎国际、欧美尔家居、正道咨询、昌盛三号基金、昌盛四号基金合计持有希努尔200,017,447股股份,占希努尔已发行股份数的62.51%。经各方友好协商,收购人已与上述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拟受让其所持希努尔全部股份,从而实现对希努尔的控制。 根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王桂波先生出具的不接受本次收购要约的承诺,收购人雪松文旅本次收购应向除本次协议转让交易对手方、王桂波先生、收购人本身及其一致行动人君凯投资以外的希努尔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已上市流通股的要约。 因此,本次要约收购系为履行上述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并不以终止希努尔上市地位为目的。
要约收购目的. ‌ 一、 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中联重科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增加对路畅科技的持股比例,进一步巩固对路畅科技的控制权。中联重科将充分利用自身运营管理经验,进一步优化路畅科技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路畅科技的经营及管理效率,促进路畅科技持续稳定发展。 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路畅科技的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路畅科技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作为路畅科技的控股股东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路畅科技的上市地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路畅科技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要约收购目的. 一、 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游明设先生因退休原因,将不再符合通泰合智股东资格,经通泰合智股东会决议同意,游明设先生与王磊先生、汤玉祥先生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王磊先生受让游明设先生持有的通泰合智 8.00%股权,汤玉祥先生受让游明设先生持有的通泰合智 6.00%股权。转让完成后,汤玉祥先生持有通泰合智 52.00%股权,持股比例超过 50%,成为通泰合智实际控制人。因通泰合智间接控制宇通集团,汤玉祥先生成为宇通集团实际控制人。根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因汤玉祥先生、宇通集团及其子公司猛狮客车合计持有宇通客车 41.72%股份,前述股权转让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并由宇通集团履行上述义务。 本次要约收购为收购人向宇通客车除汤玉祥先生、宇通集团及其子公司猛狮客车之外的其他所有股东发出的收购其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全面要约,不以终止宇通客车上市地位为目的。
要约收购目的.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嘉士伯基金会通过其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嘉士伯重庆和嘉士伯香港合计持有重庆啤酒 29.71%的股份(分别为 17.46%和 12.25%),是重庆啤酒的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旨在进一步加强嘉士伯对重庆啤酒的战略投资,基于嘉士伯对中国啤酒市场的良好预期,收购人希望进一步增持其在重庆啤酒的股份数量,并相信此次收购将有助于深化双方的合作,进一步提升重庆啤酒公司价值及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 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重庆啤酒上市地位为目的。
要约收购目的. ‌ 一、 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曲江文化本次收购的目的: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收购人可以为上市公司发展利用自身在文化、旅游及教育板块的相关资源帮助上市公司改善经营状况,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同时也有利于收购人丰富产业布局,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本次收购前,曲江文化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曲江文化通过本次交易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88,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同时,上述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曲江文化还将获得出让方浩明投资所持上市公司 100,579,1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2.86%)的委托表决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曲江文化将持有上市公司 42.86%的表决权,从而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人人乐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要约收购目的. 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并利用相关运营管理经验以及产业资源优势,助力上市公司发展,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协议转让收购汇通能源29.97%股权,并拟通过本次部分要约收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从而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汇通能源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要约收购目的. 出于看好东风汽车的未来发展、进一步完善商用车板块业务布局等原因,收购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东风汽车598,000,000股股份(占东风汽车总股本的 29.90%),并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进一步增持东风汽车502,000,000股股份(占东风汽车总股本的25.10%),以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且不以终止东风汽车的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东风汽车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将协调东风汽车的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东风汽车的上市地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东风汽车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要约收购目的. 天元锰业是一家多领域、多元化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是世界最大的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之一,也是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在“多元化发展,专业化运作”的战略布局下,天元锰业深耕电解锰加工产业,致力于挖掘产业深度,扩张优势业务,确立了电解锰加工领域国内领先的行业地位。除此之外,天元锰业建立起了矿产品国际贸易和金融投资业务板块,开展锰矿、铬矿的国际贸易服务,并通过投资管理等方式整合优质资源,平抑产业周期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根据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数据,在“2016 年中国企业 500 强”名单中,天元锰业排名第 349 位,在“2016 年中国制造业企业 500 强”名
要约收购目的. 收购人要约收购上市公司的目的,包括是否为了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是否为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是否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是否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