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和支付 样本条款

计量和支付. 13.9.1 坝体填筑 (1) 坝(堤)体填筑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压实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围垦工程闭气土方填筑、抛石填堤工程量应计入设计(永久)沉降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2) 坝(堤)体全部完成后,最终结算的工程量应是经过施工期间压实并经自然沉陷后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压实方体积。若分次支付的累计工程量超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发包人应扣除超出部分工程量。 (3) 黏土心墙、接触黏土、混凝土防渗墙顶部附近的高塑性黏土、上游铺盖区的土料、反滤料、过渡料和垫层料均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压实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4) 坝体上、下游面块石护坡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5)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对料场(土料场、石料场和存料场)进行复核、复勘、取样试验、地质测绘、工程完建后的料场整治和清理等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坝体填筑的现场碾压试验费用,包含在每立方米(吨)材料单价或《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计量和支付. (1) 承包人按本章第 3.2 款、第 3.3 款、第 3.4 款要求进行的、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所需的各项费用,应在《工程量清单》以安全施工费用总价形式专项列表。安全施工费的使用范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应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预算,经监理审核,发包人批准后按方案实施进度支付。
计量和支付. 2.15.1 施工交通工程 (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场内施工道路的建设和施工期的管理维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 价支付。 (2) 场外公共交通的费用,除合同约定由发包人为场外公共交通修建和(或)维护的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外的一切交通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 承包人承担的超大、超重件的运输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超大、超重件的尺寸或重量超出合同约定的限度时,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5.2 施工场外供电工程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场外供电设备设施的建设和施工期的管理维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2.15.3 施工房屋建筑工程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或施工需要完成的临时房屋的建设、移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2.15.4 其他临时工程 (1) 现场施工测量 现场施工测量(包括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测设的施工控制网、工程施工阶段的全部施工测量放样工作等)所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计量和支付. (1) 场地平整按施工图纸所示场地平整区域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2) 一般土方开挖、淤泥流砂开挖、沟槽开挖和柱坑开挖按施工图纸所示开挖轮廓尺计算的有效自然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3) 塌方清理按施工图纸所示开挖轮廓尺寸计算的有效塌方堆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4) 承包人完成本章第6.2.1项所列的“植被清理”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土方明挖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5) 土方明挖工程单价包括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场地清理,测量放佯,临时性排水措施(包括排水设备的安拆、运行和维修),土方开挖、装卸和运输,边坡整治和稳定观测,基础、边坡面的检查和验收,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土方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以保护、处理等工作所需的费用。 (6) 土方明挖开始前,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指示,测量开挖区的地形和计量剖面,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后,作为计量支付的原始资料。土方明挖按施工图纸所示的轮廓尺寸计算有效自然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
计量和支付. 1.9.1 进场费 1.9.2 临时设施建设费 1.9.3 保险费 1.9.4 退场费 1.9.5 其它费用
计量和支付. (1) 除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工程施工期的基坑排水、施工期的安全度汛和防护工程、导流建筑物的拆除和清理等,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总价进行支付。 总价支付应包括上述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试验、工程运行和维护以及质量检查、导流 工程验收等所需的人工、材料和使用设备等一切费用。该总价支付应按合同类型有关条款进行支付。 (2) 本工程导流项目,可按《工程量清单》导流项目中自列所需项目,以项为单位计量, 一次性总价包死。
计量和支付. (1) 土方明挖的计量和支付应按不同工程项目以及施工图纸所示的不同区域分别列项,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中各相应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计量和支付。 (2) 本章有关所列的所有土方开挖项目单价应包括植被清理、树身直径20cm以下树木砍伐及根部处理等,其所需的全部清理费用应分摊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的每立方米单价中。
计量和支付. (1) 若按发包人要求将表土覆盖层和石方明挖分别开挖时,应以现场实际的地形和断面测量成果,分别以每立米为单位计算表土覆盖层及石方明挖工程量,分别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其单价中包括表土覆盖层和石方明挖的开挖、地基清理及平整、运输、堆存、检测试验和质量检查、验收等全部人工、材料和使用设备等一切费用。 (2) 利用开挖料作为永久或临时工程混凝土骨料和填筑料时,进入存料场以前的开挖运输费 用不应在混凝土骨料开采和土石填筑料费用中重复计算。 (3) 基础清理的费用应包含在相应的开挖费用中,不单独列项支付。 (4) 除施工图纸中已标明或监理人指定作为永久性工程排水设施外,一切为石方明挖所需的临时性排水设施(包括排水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和维修、拆除等)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相应开挖项目的单价中,不单独列项支付。 (5) 保护层石方厚度以设计文件或有关现行水利规范规定厚度为计量依据。
计量和支付. (1) 填筑体最终工程量的计量,应按本章有关规定和施工图纸所示各种填筑体的尺寸和基础开挖清理完成后的实测地形,计算各种填筑体的工程量,工程量中应包括填筑体的沉降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各种填筑料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 (2) 各种填筑体的每立方米单价中,已包括填筑所需的料场清理,料物开采、加工、运输、堆存,填筑,以及试验、土料填筑过程中的含水量调整、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计量和支付. 砌石体以施工图纸所示的建筑物轮廓线或经监理人批准实施的砌体建筑物尺寸量测计算的工程量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