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查和验收 样本条款

质量检查和验收. 5.9.1 导流建筑物的质量检查 5.9.2 主河床截流前验收
质量检查和验收. 13.8.1 土石方填筑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 填筑前的地形平面、剖面测量资料的复核检查 (2) 填筑前基础面清理的检查和验收。 (3) 土石方填筑料的物理力学试验成果抽检。 (4) 施工碾压参数及其试验成果的检查和验收。 13.8.2 土石方填筑过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 坝体堆石料填筑过程的质量检查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应遵守《混疑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 49-1994)附录A的规定。 (2) 坝料填筑质量控制标准应符合本章第13.4条的规定。 (3) 在土料场对防渗土料的含水量和颗粒级配进行检验,严格控制上坝土料的含水量。 (4) 在石料场对石料质量和尺寸外形及堆石料的级配进行检验;在反滤料场对成品料的颗粒级配、含水量、软弱颗粒含量和形状等进行检验。 (5) 对防渗土料的含水量和干密度、砾质土颗粒级配、反滤料和堆石料的干密度、孔隙率和颗粒级配等碾压参数进行检验。 (6) 对土石方填筑的每一层填筑面,应按本章第13.4条、第13.5条规定进行工程隐蔽部位的验收。 (7) 取样测定堆石料干密度,其平均值不应小于施工图纸规定的设计值。 (8)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针对本章第13.4条、第13.6条的施工内容,提交各项质量检查报经监理人验收后作为土石方填筑工程完工验收的附件。 13.8.3 堤防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 (1) 堤防工程填筑质量标准应符合本章第13.6.2项的规定。 (2) 堤防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应遵守《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 260-2014)第10章、第11章的规定。
质量检查和验收. 本工程的导流围堰的各项工程的质量检查,应按本技术条款(或其他有关规范)中有关章节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
质量检查和验收. 3.4.1 土方开挖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 用于开挖工程量计量的原地形测量剖面的复核检查。 (2) 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工程建筑物开挖尺寸进行开挖剖面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承包人的开挖剖面放样成果,应经监理人复核签认后,作为工程量计量的依据。 (3) 按施工图纸所示进行开挖区周围排水和防洪保护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3.4.2 土方开挖过程中的质量检查 3.4.3 土方明挖工程完成后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 主体工程开挖基础面检查清理的验收
质量检查和验收. 4.4.1 边坡开挖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4.4.1.1 边坡开挖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检查: (1) 按施工图纸所示检查边坡开挖剖面和测量放样成果,经监理人复核签认后作为工程量计量的依据。 (2) 按监理人的指示,对边坡开挖区上部的危岩清理进行检查,经监理人复查确认达到安全标准后,才能开始边坡开挖。 (3) 按施工图纸所示和监理人的指示,对边坡开挖区周围排水设施的完工质量进行检查,经监理人确认合格后才能开始边坡开挖。 4.4.1.2 在边坡工程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本章有关的规定,定期检查开挖剖面规格和边坡软弱岩层及破碎带等不稳定岩体的处理质量,经监理人复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向下开挖。 4.4.1.3 边坡开挖工程的验收。边坡开挖全部完工后,应进行边坡开挖工程的验收,承包人应为边坡开挖工程的验收提交以下资料: (1) 边坡开挖面的地质测绘平面和剖面图; (2) 边坡稳定的监测成果; (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记录; (4) 监理人的质量验收单。 4.4.2 岩石基础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质量检查和验收. 5.4.1 土石方填筑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5.4.1.1 土石方填筑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目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 填筑前用于计量的地形平、剖面测量资料的复核检查; (2) 填筑前按本章有关规定进行基础面清理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3) 现场生产性试验选定的施工碾压参数及其各项试验成果的检查和验收。 5.4.1.2 施工期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定期进行以下各项土石方填筑材料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对填筑体每一层填筑面,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 25 条和本章有关的规定进行工程隐蔽部位的验收。 5.4.2 完工验收
质量检查和验收. 6.4.1 说明 6.4.2 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验
质量检查和验收. 砌石工程质量检查
质量检查和验收. 15.7.1 原材料检验 (1) 沥青混凝土原材料的检测项目和检测频率,应参照《水工碾压式沥青混凝土施工规范》(DL/L 5363-2006)表12.1.2的数据确定。 (2) 承包人应进行沥青混凝土面板和心墙的各项材料检验,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15.7.2 施工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条款所列项目的质量检查,检查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1) 沥青混合料制备质量的检验与控制,应遵守《水工碾压式沥青混凝土施工规范》(DL/T 5363-2006)第12.2节的规定。 (2) 沥青混凝土施工质量的检验与控制,应遵守《水工碾压式沥青混凝土施工规范》(DL/T 5363-2006)第12.3节的规定。 (3) 对无损检测的不合格测点,应在该测点处钻取职样进行复测,若复测的芯样测试值仍不合格时,应扩大钻芯检测范围,并分析施工资料,重新确定处理方案。 15.7.3 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和验收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沥青混凝土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和验收。 (1) 沥青防渗设施与坝基、岸坡及刚性建筑物的结合面。 (2) 垫层或过渡层。 (3) 施工期间有蓄水要求时,蓄水位以下部位的沥青混凝土防渗设施。 (4) 防渗设施内部的观测埋设件。 (5) 其他隐蔽工程。 15.7.4 完工验收 沥青混凝土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 沥青混凝土面板和心墙工程竣工图。
质量检查和验收. 各河道保洁服务应按照相应标准、规程、规范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交验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