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保护管理规定 样本条款

设施保护管理规定. 3.2.1 展台的搭建和拆除 3.2.2 地面承重
设施保护管理规定. 3.2.1 展台的搭建和拆除 3.2.1.1 乙方如搭建隔墙,必须在墙下设置夹板或建筑用纸来保护地面。乙方承担所有由于展位搭建和拆除而造成的地面损坏产生的修复费用。 3.2.1.2 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在建筑物的任何部分上使用钉子、胶、 图钉或类似材料或钻洞;即使经同意,乙方也应对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承担责任。未经许可,不得在入口大厅内施工。展馆内的任何设施、设备和结构不得擅自倚靠、借力使用。 3.2.1.3 地毯铺设必须使用环保地毯及布制双面胶,严禁使用含碳酸钙的劣质地毯、双面海棉胶及其它难以清除的材料。 3.2.1.4 乙方应负责去除所有在租用区域内的胶带和残留标记。因使用未经批准的胶带所造成的对建筑物任何的损害补救工作由甲方进行,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2.1.5 不允许将可直接粘贴的图案或宣传品粘贴于甲方所属建筑物的任何部位,有关甲方因清除此类物品并修复任何损害所产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3.2.1.6 允许使用可擦洗的粉笔或经批准使用的胶带在展馆地面上标识摊位位置,其它地面划线方法不可使用。去除未经批准的地面划线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3.2.2 地面承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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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用中止及び利用停止 9第22条 利用中止・・・・・・・・・・・・・・・・・・・・・・・・・・・・・・・・・・・・・・・・・・・・・・・・・・・・・・・・・・・・・・・・・・・・・・9第23条 利用停止・・・・・・・・・・・・・・・・・・・・・・・・・・・・・・・・・・・・・・・・・・・・・・・・・・・・・・・・・・・・・・・・・・・・・10第24条 サービスの廃止・・・・・・・・・・・・・・・・・・・・・・・・・・・・・・・・・・・・・・・・・・・・・・・・・・・・・・・・・・・・・・・10

  • 約の承継) 甲または乙が,第三者と合併し,またはその事業の全部もしくは本契約に関係のある部分を第三者に譲渡するときは,あらかじめ相手方に書面によりその旨を通知し,相手方の承認を受けたうえで,本契約をその承継者に承継させるものとする。 (反社会的勢力の排除)

  • 磋商程序 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交易中心指定1或2人负责记录及其他工作。

  • 提前竣工的奖励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 保險金額 含財物金額、運費及保險費之 110%。

  • 同业竞争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潜在同业竞争,其承诺真实、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 甲方(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者)保证投资本理财产品不存在违反监管要求的产品嵌套,以及以投资本理财产品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等违规行为 甲方为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或外国籍人士的,须保证其投资资质和资金来源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相关要求。

  • 收益分配 指管理人在满足收益分配基准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大于1元的情况下,定期或不定期将大于1元部分的收益进行全部或部分分配的行为。

  • 問い合わせ先 新潟市財務部契約課物品契約係 951-8550(郵便番号) 新潟市中央区学校町通1番町602番地1 電 話 025-226-2213(直通) FAX 025-225-3500 電子メール xxxxxxx@xxxx.xx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