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 样本条款

垃圾处理. 按有关规定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垃圾日产日清,不得焚烧树叶、杂草等物。垃圾点内外干净,无散落垃圾,无蚊蝇乱飞,垃圾及时外运出校。若政策要求进行垃圾分类,则由中标人负责组织实施并提供有关用具;鼓励中标人中标后实施垃圾分类,提升师学员工的环保意识。
垃圾处理. 3.2.4.1 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本中心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场所。中心按照规定设置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乙方应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湿垃圾、干垃圾”的分类方法自觉进行垃圾分类并投放至相应容器。 3.2.4.2 展会产生的一般性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地毯、KT 板、泡沫塑料纸等),乙方应在展会结束时全部带离中心。无法带离的,乙方应联系有资质的垃圾回收单位进行处理。 3.2.4.3 展会产生的油脂类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类废油、机器废油/油墨、泔水、食品残渣、清洗食物/机器后产生的废水废油等),乙方应自备专门的油脂类废弃物收集容器,并在展会结束时全部带离中心。无法带离的,乙方应联系有资质的垃圾回收单位进行处理。 3.2.4.4 禁止将一般性及油脂类废弃物等倾倒在中心内(包括但不限于生活垃圾容器、卫生间、馆内及卸货区的地沟及地面、路面及绿化设施等)。因上述行为导致的赔偿责任、安全责任或环保责任应由乙方承担。垃圾处理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甲方将适时上报环保部门。
垃圾处理. 按有关规定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垃圾日产日清,保证不存垃圾,无条件运出校园外,不得焚烧树叶、杂草等物。垃圾点内外干净,无散落垃圾,无蚊蝇乱飞,负责垃圾外运出校。保证校园内垃圾桶(箱)周围干净;在校园内不得遗撒,对于遗撒、飘落的垃圾应立即清理干净,保证校园内道路环境卫生。在清理垃圾的过程中给校园内垃圾箱造成损坏的由中标人更新同等质量的垃圾箱。按政策要求进行垃圾分类,中标人中标后应实施垃圾分类。
垃圾处理. 1.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2. 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有分类标志。塔楼按栋、板楼按单元设置垃圾收集容器。 3. 每楼层、通行路面设置分类垃圾桶,每日清运 1 次。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4. 每 2 周至少清洗 1 次垃圾收集容器。蝇、蚊孳生季节 每日喷洒 1 次杀虫药。 5. 每日清运 1 次生活垃圾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 6. 委托取得经营服务许可的单位清运生活垃圾。
垃圾处理. 医疗废物垃圾的收集、包装、储存、运送等工作。医疗垃圾严格按照转运流程收集转运;严禁医废外流,危害社会。 乙方需对使用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 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垃圾处理. 绿化作业产生的垃圾和绿地内的垃圾杂物应随时清理干净。
垃圾处理. 沙石、泥土及类似材料
垃圾处理. 3.2.3.1 乙方负责清除租用区域、服务区域及装卸货区和运输通道内的所有垃圾及废物。所有展台结构应在撤馆时全部撤离中心范围(包括展馆、卸货区、广场、停车场、周边道路等)。 3.2.3.2 甲方向乙方提供一般垃圾处理服务,所需费用由乙方按甲方的报价付费。对于过量或过大的垃圾处理,甲方保留向乙方加收费用的权利。 3.2.3.3 废水必须倾倒在甲方指定地点,不准在中心室内外地沟及卫生间的洗脸池和水池倾倒任何废水、食物和垃圾。乙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地沟污染清理及下水管堵塞的疏通费用、由此而产生的其他工作的费用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3.2.3.4 乙方在搭建和拆除摊位时应正确使用展览大厅内提供公用事业服务的地沟,必须确保不将废水排入这些地沟,而是正确泵至指定排放区域。
垃圾处理. 1) 在指定位置摆放分类垃圾桶,并在显著处张贴垃圾分类标识。分类垃圾桶和垃圾分类标识根据所在城市的要求设置。
垃圾处理. 发行人垃圾处理费收入主要由发行人子公司遵义市红城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负责运营。遵义市红城市政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指令,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医疗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建筑垃圾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城市污泥的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市政环卫、市政管网、园林绿化等城市公共服务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其他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无明文禁止的投资经营管理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垃圾处理费收入分别为 4,862.25 万元、15,742.14 万元和 10,026.3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40%、6.32%和 3.81%,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处理收入、餐厨垃圾处理、医疗废弃物处理和污泥、污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