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设计人违约 Clause in Contracts

设计人违约. 14.1.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设计人违约: (1) 设计文件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 (2) 设计人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 (3) 设计人未按合同计划完成设计,从而造成工程损失; (4) 设计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5) 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4.1.2 设计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设计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设计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设计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发包人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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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