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样本条款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市盈率 (PE,TTM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预测净利润增长率 [2021 年度]% 预测净利润增长率 2022 年度]% 预测净利润增长率 [2023 年度]% 000000.XX 平安银行 15.45 16.42 16.80 000000.XX 宁波银行 18.62 17.76 19.53 000000.XX 江阴银行 7.86 12.72 - 000000.XX 张家港行 12.29 14.42 13.40 000000.XX 郑州银行 - - - 000000.XX 青岛银行 3.67 5.40 5.39 000000.XX 青农商行 11.16 18.09 20.05 000000.XX 苏州银行 16.78 18.15 18.54 000000.XX 浦发银行 6.08 11.24 12.08 000000.XX 华夏银行 -0.55 11.86 10.24 000000.XX 民生银行 - - - 000000.XX 招商银行 13.11 13.03 14.61 000000.XX ST 西源 - - - 000000.XX 江苏租赁 - - - 000000.XX 无锡银行 9.02 13.44 16.99 000000.XX 江苏银行 16.60 13.67 26.81 000000.XX 杭州银行 13.64 18.32 17.80 000000.XX 西安银行 14.26 13.12 -3.85 000000.XX 南京银行 11.53 12.84 13.12 000000.XX 渝农商行 11.47 10.82 5.86 评估人员通过市场查询了解国内银行上市公司未来三年的预测净利润增长率,2021 年至 2023 年平均预测净利润增长率分别是 9.41%、10.57%和 10.26%,预测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为 10.08%,具体数据如下表所示: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预测净利润增长率 [2021 年度]% 预测净利润增长率 2022 年度]% 预测净利润增长率 [2023 年度]% 000000.XX 常熟银行 11.71 14.38 15.82 000000.XX 兴业银行 11.75 12.65 14.55 000000.XX 北京银行 4.87 7.25 10.14 000000.XX 厦门银行 15.22 14.29 - 000000.XX 上海银行 10.21 11.61 11.09 000000.XX 农业银行 5.59 6.27 6.07 000000.XX 交通银行 7.57 7.30 - 000000.XX 工商银行 5.94 6.17 4.86 000000.XX 长沙银行 10.02 14.43 14.16 000000.XX 邮储银行 9.47 10.91 12.25 000000.XX 齐鲁银行 11.70 11.98 12.35 000000.XX 光大银行 9.39 12.08 11.74 000000.XX 成都银行 15.74 15.94 19.03 000000.XX 紫金银行 5.10 14.39 16.56 000000.XX 浙商银行 24.34 -2.26 - 000000.XX 建设银行 6.52 7.30 7.65 000000.XX 重庆银行 10.03 13.49 23.11 000000.XX 中国银行 4.86 5.78 4.15 000000.XX 贵阳银行 7.76 10.18 7.10 000000.XX 中信银行 6.59 8.00 6.54 000000.XX 苏农银行 10.56 9.99 16.26 平均 9.41 10.57 10.26 评估人员查询了 wind 金融终端统计的银行业近十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如下图所示: 银行业近十年的增长率如下表所示: 如上图表所示,过去 10 年银行业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为 10.23%,过去 10 年银行业复合增长率为 10.91%。整体较高,但近年来增长率有下降趋势。 三台农商行过去 5 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为 12.44%,复合增长率为 11.01%,银行业过去 10 年银行业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为 10.23%,国内上市公司未来三年的预测净利润增长率平均为 10.08%,三台农商行过去 5 年平均净利润与复合增长率与国内银行业同期水平基本一致,结合三台农商行实际经营业绩、公司内控制度等因素,考虑到三台农商行与上市的银行在规模和利润上尚有一定的差距,本次对未来五年三台农商行净利润增长率以历史复合增长率 11.01%确定。 在此基础上,在不考虑未来年度配股的前提下,本次以历史前 5 年的平均现金分红比率 35.00%作为未来年度预测分红比例。 根据上述确定的净利润增长率及分红率,预测未来现金分红金额如下表所示: 每股净利润(元/股) 0.3200 0.3600 0.4000 0.4400 0.4900 每股净利润增长率 11.01% 11.01% 11.01% 11.01% 11.01% 分红比例 35.00% 35.00% 35.00% 35.00% 35.00% 每股股利(元/股) 0.1120 0.1260 0.1400 0.1540 0.1715 股份数量(万股) 3,629.20 3,629.20 3,629.20 3,629.20 3,629.20 分红金额(万元) 406.47 457.28 508.09 558.90 622.41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 XXXX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募集金额(万元) 募集单价 (元) 静态 PE 每股净资产 平均 13.23 3.76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 XXXX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特别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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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券法 指 1998 年 12 月 29 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 会议通过,经 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经 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经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经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并经 2019 年 12 月 28 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证券投资基金 (1) 非上市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 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进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组合管理,并根据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变化积极调整投资策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保证本金安全和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稳定收益。

  • 证券账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登公司”)等相关机构的有关业务规则,由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为基金财产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证券账户。

  • 日信息内容 现金差额(单位:元) XXXX.XX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单位:元) XXXX.XX

  • 数 量 備 考 1 2 3 4 5 6 7

  • (議事録 理事会の議事については、法令で定めるところにより、議事録を作成する。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 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由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回购成交量和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将上述情况及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金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因相关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的修改带来的变化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则为准。

  • 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