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总则 样本条款

评标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总则. 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评标总则. 专家评委根据评标标准分别对投标单位进行打分;
评标总则. 2.1 本项目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 分,其中技术标权数 70%,商务标权数为 30%。 2.2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分别进行综合评分并汇总。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名,依次类推确定得分排名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出现二家投标人并列最高分,则确定投标报价较低者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总则. 评标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严格保密的原则进行。所有参加评标的专家应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依据本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公平、公正的评价。所有参加评标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应遵守评标工作纪律。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评标总则. 1. 本次磋商小组由教师代表2人、家长代表2人、外请专家1人共5人组成。 2.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竞争性磋商。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的特点,逐一和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出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
评标总则. 2.1 本项目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 分,其中技术评审权数 70%,价格评审权数为 30%。 2.2 磋商小组成员与各个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承诺内容, 2.3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4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 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名,依次类推确定得分排名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响应单位为中标候选人。若出现两家响应单位并列最高分,则确定投标报价较低者为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能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等原因取消中标资格,则按排名顺序依次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人。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评标总则. 2.1 本项目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 分,其中技术标权数 90%,商务标权数为 10%。 2.2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分别进行综合评分并汇总。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名,依次类推确定得分排名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人。若出现二家投标单位并列最高分,则确定投标报价较低者为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等原因取消中标资格,则按排名顺序依次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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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标委员会 27.1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7.2 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标、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询标。 27.3 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 27.4 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

  •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认可,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 授权通知的变更 1、 基金管理人若对授权通知的内容进行修改,应当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需提供书面的变更授权通知文件,在加盖公章后以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同时以电话形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变更授权通知文件在基金托管人收到相关文件传真件和基金管理人的电话确认时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授权通知文件原件送交基金托管人。若原件与传真件不一致,以传真件为准。 2、 基金托管人更改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及联系方式,应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以传真方式发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改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及联系方式自基金管理人电话确认后生效。

  • 甲方的权利 根据相关的理财产品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和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对相关理财产品进行管理、运用、处置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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