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响应性文件的修改、补充与撤回 样本条款

询价响应性文件的修改、补充与撤回. 7.1 供应商可以在询价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询价响应性文件。在询价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能修改、补充或撤回询价响应性文件; 7.2 询价响应性文件的修改、补充与撤回,供应商均须按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标明“修改”、“补充”或“撤回”字样); 7.3 在询价有效期内,供应商不能撤回其询价响应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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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5.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旁签署(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盖章、密封和上传至系统后生效,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 件。

  •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 其他资料 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

  • 爭議處理 (一) 機關與廠商因履約而生爭議者,應依法令及契約規定,考量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本誠信和諧,盡力協調解決之。其未能達成協議者,得以下列方式處理之: 1. 依採購法第 85 條之 1 規定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2. 經契約雙方同意並訂立仲裁協議書後,依本契約約定及仲裁法規定提付仲裁。

  • 契約不適合責任 (1) 契約目的物に、その契約の内容に適合しないものがあるときは、委託者は、受託者に対して相当の期間を定めてその修補による履行の追完又はこれに代えて若しくは併せて損害の賠償を請求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2) (1)の規定によるその契約の内容に適合しないものの修補による履行の追完又はこれに代えて若しくは併せて行う損害賠償の請求に伴う通知は、委託者がその不適合を知った日から1年以内に、これを行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服务要求 4.1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提出具体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规划以及服务质量等。 4.2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 服務費用 (由甲方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 服務費用為建造費用之百分之 (依甲方於招標文件載明之固定或決標時議定服務費率;如跨不同級距之費率,甲方應於招標文件載明各級距之固定或決標時議定服務費率);其各階段分配比率如下:

  •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代理人。 20.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20.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0.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第12.6条的规定被没收。

  • 服务费用 3.1. 服务费用将在您订购页面予以列明公示,您可自行选择具体服务类型并按列明的价格予以支付。您可选择先付费或后付费的服务。

  • 服务内容 乙方在中国银监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