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XHTZB2304XG01B006A
国家税务总局灵山县税务局江南办公区办公楼改造工程磋商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灵山县税务局江南办公区办公楼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ZXHTZB2304XG01B006A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灵山县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3年1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灵山县税务局江南办公区办公楼改造工程(项目编号:ZXHTZB2304XG01B006A)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电子邮件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2月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ZXHTZB2304XG01B006A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灵山县税务局江南办公区办公楼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零玖万壹仟叁佰陆拾元壹角整(¥1091360.10)
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壹佰零玖万壹仟叁佰陆拾元壹角整(¥1091360.10)
采购需求:加装外挂电梯、楼顶改建钢结构玻璃通道及卫生间、两边楼梯通道翻新、1-4楼卫生间门口改造,具体详见磋商采购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要求工期:12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5.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1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由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等)、采购文件费转账底单,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00000000@xx.xxx),经采购代理机构审核无误后发送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
售价:采购文件费300元/套(含工程量清单),售后不退。
开户名称: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南宁金湖广场支行
银行帐号:4500 1604 2660 5250 2851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3年2月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钦州市子材东大街与蓬莱大道交汇处东南面(河东工业园B1地块)河东公寓A6号商铺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公告媒体:本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钦州频道)(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 行业划分:建筑业;采购品目: B0801 房屋修缮
4.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名称: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南宁金湖广场支行,银行帐号:4500 1604 2660 5250 2851);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提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灵山县税务局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000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00xxxxxxxXx0x
联系方式:xxx,0771-57762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2023年1月17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编列内容填写或选择。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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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灵山县税务局江南办公区办公楼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ZXHTZB2304XG01B006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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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 |
人民币(大写)壹佰零玖万壹仟叁佰陆拾元壹角整(¥1091360.10) 要求工期:12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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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 |
□ 无 R 有,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零玖万壹仟叁佰陆拾元壹角整(¥109136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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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项目,必填)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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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媒体 |
本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钦州频道)(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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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购人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灵山县税务局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000x 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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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00xxxxxxxXx0x 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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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供应商资格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5.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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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项目现场勘察 |
R不组织 £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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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样品 |
R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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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联合体竞标 |
R 不接受 □ 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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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 |
R 不接受 □ 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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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标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为:__/__ R其他或不适用: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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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 |
£ 否 □ 是,要求如下: 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R其他或不适用: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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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印发)范围内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其中,品目清单范围内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R其他或不适用: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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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
□ 否 □ 是,采购已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印发)的产品类别(非强制类),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在实施政府采购评审中给予以下优先待遇(只选择其一): 1.□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2.□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______% R其他或不适用: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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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 否 □ 是,采购已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印发)的产品类别,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在实施政府采购评审中给予以下优先待遇(选择其中之一): □1.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2.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______% R其他或不适用: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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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R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本项目为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项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或者分包竞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报价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20% 注: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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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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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料 |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和项目采购需求提供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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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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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
时间:2023年2月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钦州市子材东大街与蓬莱大道交汇处东南面(河东工业园B1地块)河东公寓A6号商铺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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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开标时间、地点 |
时间:2023年2月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钦州市子材东大街与蓬莱大道交汇处东南面(河东工业园B1地块)河东公寓A6号商铺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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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 不要求提供 R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1%,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10000.00)。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收款人户名: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南宁金湖广场支行 银行账号:4500 1604 2660 5250 2851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磋商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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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磋商有效期 |
自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60日(日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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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正本 壹 份 副本 叁 份 电子文件 壹 份(R扫描件,R Word) 1、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响应文件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后,所有响应文件必须密封封装在响应(磋商)文件袋或纸箱中(如体积过大可分为几个包装)。 2、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请将 1 份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如有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密封封装在文件袋中(该文件袋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磋商保证金证明”字样 ) 3、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请同时单独递交供应商信息、响应文件签收回执,该资料无需密封包装(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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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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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查询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审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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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同品牌多家供应商处理原则(如核心设备有两个及以上时,本文所指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指供应商所投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全部相同) |
□ 1.最低评标价法: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竞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其他竞标无效。 □ 随机抽取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 2.综合评分法:相同品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竞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 随机抽取 □ 其他,得分相同时,以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R3.其他或不适用: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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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原则 |
1.采购人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 ①最低评标价法: □ 随机抽取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R ②综合评分法: □ 随机抽取 R其他,得分相同时,以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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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工期:120日历天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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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第一期: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预付款; 第二期: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扣除预付款及合同总价款的3%(质量保证金)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的30%; 第三期: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扣除预付款及合同总价款的3%(质量保证金)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的70%。 合同总价款的3%(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返还(无息)。 例如: 合同总价为:100万元 第一期:100×30%=30万元 第二期:(000-00-000×3%)×30%=20.1万元 第三期:100-30-20.1-100×3%=46.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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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R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 %(取整到元),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予签订合同。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的,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的金额从成交供应商银行账户直接缴入采购人账户。 项目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的30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如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一天,可按应退款项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违约金;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收款人户名:国家税务总局灵山县税务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山丰江路支行 银行账号:45001657555050502396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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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服务费 |
(1)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采购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的基准价下浮30%收取,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用(以下费率未下浮30%)。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2)采购代理服务费汇到如下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南宁金湖广场支行 银行账号:4500 1604 2660 5250 2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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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其他规定 |
1.本采购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采购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磋商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采购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采购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3.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供应商”是响应采购文件并且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 “磋商小组”是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1.6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1.8 “节能产品”及“环保产品”是指列入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
1.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2.1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磋商: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磋商的相关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联合体磋商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2 如果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考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考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政策与其他规定
9.2 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依据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在评审时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且要求产品供应商具有经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采购文件的构成
10.1 采购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10.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采购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1.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1.3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偏离,即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为“无偏离”、不满足或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为“负偏离”、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为“正偏离”。
★12.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采购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仅限标注“★”)等文字规定或其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不满足或不响应,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3. 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3.5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 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资格和报价部分:
★(1)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附件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2)报价一览表
附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磋商保证金
★(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本采购文件第五章附件4-1);
②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成立组织的证明文件(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原件备查);
③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原件备查);(若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④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时上一年度(2021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提供至少三个月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或利润表的复印件)(如供应商为参加本项目磋商当年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原件备查;
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提供至少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无纳税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提供至少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无缴费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⑦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本采购文件第五章附件4-7);
⑧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磋商时必须提供,格式见本采购文件第五章附件4-8);
⑨特定资格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⑩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包括供应商从事竞标货物的生产、销售或经营、安装、集成等)。
★(5)商务条款偏离表(供应商填报该表时,应按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对商务条款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的视为响应无效。)
(6)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则需设置: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 施工组织实施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供应商填报该表时,应按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对技术条款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的视为响应无效。)
(3)供应商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磋商标的物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6)其他资料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4 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磋商报价
★15.1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磋商报价应为完税价。
15.2 供应商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供应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供应商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5.4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磋商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应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禁止采用现钞方式,在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一致。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6.3 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16.6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磋商有效期
17.1 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审、定标以及签订合同。磋商有效期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之日起计算。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7.2 特殊情况需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在原磋商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
18.响应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8.1 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2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注明“正本”或“副本”后,做密封封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9.2 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3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9.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响应。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在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
20.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1.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响应文件应按本章第18、19、20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1.3 供应商按本章21.1款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4 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响应文件。
22.磋商小组
22.1 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3.初步审查
23.1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文本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4)供应商不满足磋商采购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5)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采购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采购文件,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认定;
(6)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第1项条款的情况。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情况查询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
23.2 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核价原则
首次递交的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商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
25.响应文件澄清
25.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采购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磋商
26.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26.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磋商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6.3 对磋商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6.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6.5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
26.6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6.7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采购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文本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7.最后报价
27.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原则上不得少于3家,经评审小组同意也可为2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系统目录外标准下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7.2 磋商采购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原则上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经评审小组同意也可为2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系统目录外标准下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7.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变动或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
28.最后报价评审
28.1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最后递交的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最后递交的报价表内容与磋商采购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递交的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
28.2 价格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28.1条款修正后的价格。
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采购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审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评审基准价/评审价)×价格分
29.综合评审
29.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9.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
29.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9.4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30.提出成交供应商
30.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经评审小组同意也可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30.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定成交的标准中规定的顺序推荐。
31.确定成交供应商
31.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1.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1.3 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32.磋商终止
32.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除经评审小组同意也可为2家的情形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系统目录外标准下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3.重新评审
33.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4.保密
34.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5.禁止行为
35.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
36.成交信息的公布
36.1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
36.2 磋商采购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磋商采购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6.3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37.成交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38.履约保证金
38.1 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8.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8.3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9.签订合同
39.1 磋商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39.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9.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0.采购代理服务费
40.1 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询问、质疑
41.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
41.2 供应商认为磋商采购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1.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函原件。
41.4 质疑函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质疑函由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应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授权书。
42.其他规定。
42.1 响应文件的其他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文件解释权
43.1 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一)磋商小组:本项目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技术响应、实施响应、服务承诺、商务及信誉、政策功能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审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一)首先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性进行评审,再由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只有资格性评审、符合性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能进入详评。
(二)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具体内容 |
分值 |
1 |
价格分 (20分) |
1. 本项目为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项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评审报价=最后报价。 3.以进入评标最终报价的最低的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即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终磋商报价。 4.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20分。 5.价格分计算公式: 报价得分=(基准价/最终报价)×20分 |
20分 |
2 |
技术分 (58分) |
评审因素 |
|
2.1 |
主要施工方法 |
(1)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得8分。 (2)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良好,方法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得6分。 (3)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施工技术方案较详尽,基本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得4分。 (4)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有的施工技术方案,但不够详尽,基本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得2分。 (5)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不符合项目实际,无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不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得0分。 |
8分 |
2.2 |
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 |
(1)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得8分。 (2)投入的施工材料有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得6分。 (3)投入的施工材料有组织计划且计划合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得4分。 (4)投入的施工材料有组织计划且计划一般,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得2分。 (5)投入的施工材料无详细的组织计划,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得0分。 |
8分 |
2.3 |
劳动力安排计划 |
(1)各主要施工工序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得8分。 (2)各主要施工工序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满足施工需要得6分。 (3)各主要施工工序有较详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基本合理,满足施工需要得4分。 (4)各主要施工工序有较详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一般,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得2分。 (5)各主要施工工序没有详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没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得0分。 |
8分 |
2.4 |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
(1)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优秀,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完全能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得8分。 (2)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良好,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能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得6分。 (3)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制度基本健全。主要工序有基本的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一般,自控体系较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能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得4分。 (4)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制度基本健全。主要工序有基本的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一般,自控体系较完整,基本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基本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得2分。 (5)没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不合理,制度不健全。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不完整,不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不能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得0分。 |
8分 |
2.5 |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
(1)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得8分。 (2)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良好,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良好得6分。 (3)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制度基本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一般,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基本符合实际且基本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一般得4分。 (4)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制度基本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一般,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基本符合实际且基本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稍差得2分。 (5)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人员配备不合理,制度不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无针对性,不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不得力得0分。 |
8分 |
2.6 |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
(1)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完全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得8分。 (2)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较好的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比较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基本科学合理,基本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得6分。 (3)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基本的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基本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基本合理,安排基本合理,基本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得4分。 (4)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基本的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一般。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但计划一般。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一般,安排基本合理,基本能确保本项目施工要求得2分。 (5)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没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不当。没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没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不完善,安排不科学合理,不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得0分。 |
8分 |
2.7 |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
(1)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完全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完全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得5分。 (2)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详尽合理完整。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得4分。 (3)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基本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基本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合理。有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得3分。 (4)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基本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基本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一般。有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一般得2分。 (5)各项措施不合理。无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得0分。 |
5分 |
2.8 |
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 |
(1)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科学、完全合理,且具有针对性得5分。 (2)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合理得4分。 (3)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基本合理得3分。 (4)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一般得2分。 (5)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不合理得0分。 |
5分 |
3 |
商务分 (22分) |
评审因素 |
|
3.1 |
业绩及信誉 |
供应商 2020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担过类似房屋修缮(维修)工程业绩的,每个得3分,满分 18分 。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18分 |
3.2 |
项目经理 |
(1)项目经理注册资格: ①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得2分。 (2)项目经理职称: ①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注:未提供投标人为以上人员缴纳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4分 |
总得分=1+2+3 |
三、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磋商小组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前3名为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如符合推荐条件的成交候选人数量少于3家,则按实际符合推荐条件的数量来推荐入围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数量为成交候选人数量-1) ,其中排名前3名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排名前3名的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采购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4名为成交候选人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也可以决定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一)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磋商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二)以上评审内容需要提供材料的,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供应商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封面) 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 否
合 同 类 别: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年 度 )
项目名称:
(分标子项目):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名称):
乙方(供应商名称):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 资金来源: 。
5. 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 工程承包范围:
。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
承包人项目经理: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如有);
(2)最终报价表(如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7)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本合同在 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 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注:专用合同条款每一条均应填写完整!)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
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通用条款 1.1.3.9 执行。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通用条款 1.1.3.10 执行。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关于建设工程的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程等。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
上述标准、规范由承包人自行收集,费用已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最终报价表;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作内容要求,分别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汇总为完整的建设项目竣工资料报发包人(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 5 天(工程造价在 500 万元以下含500 万元)、10 天(工程造价在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之间含 1000 万元)、15 天(工程造价在 1000 万元以上);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提供竣工图的数量为 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送达;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之日起 7 日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的施工图纸,供工程师
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未经发包人同意不许将图纸泄露和转让给第三方。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
除严重不平衡报价外,无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工程量变化多少均不调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全额担保,也可以分阶段担保。分阶段担保的,除保修金以外的全部款项,完成一个阶段清算后再进入下一阶段,有效期截至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的,工程担保保证人需承担担保责任。对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供落实财政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可以是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形式。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将出具的保函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http://gxjzsc.caihcloud.com),以实现保函查询及验真功能。
发包人提供的支付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9。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执行,包括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竣工图纸、变更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对开工的项目,须组建项目工会。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项目经理仅限于本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但未经承包人盖章同意,不得以承包人名义向外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建筑周转材料、雇佣劳动力、签订分包合同等从事一切为承包人设立义务或责任的行为。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25天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
发包人交纳 10000 元违约金,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5000 元/人•次(人民币)。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 (开工日期) 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 (竣工证明材料名称) 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20000元/人•次(人民币)。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20000元/人•次(人民币)。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5)的期限:
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10000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5000元/人•次(人民币)。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10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处5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5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2000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人•次(人民币)。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转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无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1)除前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本项目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详见合同附件6。
(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
(3)未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承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4)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①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②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③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④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
3.7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可以是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形式。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如果工程获得 / (奖项名称),给予承包人合同价 / %的奖励。(建设单位创建优质工程的,鼓励在招标控制价和预算中按我区工程建设定额规定计列工程优质费,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优质费不可竞争。)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第6.1.1条执行 。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奖项的约定: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由承包人编制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6.1.6关于安全生产费总额、支付比例、支付期限、转入和结余收回的约定:
(1)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
(2)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和 市相关规定执行。
(3)支付约定:在本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4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累计金额超过合同价的30 %时开始起扣,每月从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内按安全文明预付款占合同总价的同一百分比扣回。
(4)建设单位按规定将安全生产费用转入施工单位设立的安全生产费用专户。
(5)工程施工完成后安全生产费用尚有结余的,结余部分由建设单位收回。
(6)施工单位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
(7)安全生产费用专户:××××公司安全生产费用专户。账号: 。
6.3 环境保护
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第7.1.1条执行。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工程开工前7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后后7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第7.3.1条执行。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工程开工前7天内。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工程开工前7天内。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工程开工前7天内。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图纸变更影响关健线路工序施工;②施工期间如因停电、停水连续8小时以上或一周内间歇性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含8小时)影响正常施工的。③政府指令性停工。④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溶洞、岩石、文物或地下管线的。⑤因发包人未能及时确认变更价格或甲供材料提供延误的。⑥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其他情形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罚款,每延误一天,按单项工程应支付给承包人的结算造价的万分之四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结算造价的 5%。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第7.6条执行。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日气温超过40摄氏度的高温大于3天;
(2)日气温低于零摄氏度的严寒大于3天;
(3)8级以上大风及六级以上的地震;
(4)一日内降雨达200mm的暴雨(以气象部门公布的为准)。
(5)造成的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7.9 提前竣工
7.9.2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 无 。
8. 材料与设备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
对发包人在招标时有“参照或相当于**品牌、级别”约定的材料或设备,承包人采购时必须按类似于或优于所约定品牌、等级进行采购,施工期间该部分材料或设备如未超过招标约定的风险幅度的,结算时按投标单价支付,不得调整。
禁止使用松木、松木包装材料设备、种子、苗木、花卉及繁殖材料。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负责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4。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8.8.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无 。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承包人。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按通用条款执行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9.5 检验费用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从发包人的项目建设经费中支出并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不计入合同价款内。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第10.1条执行 。
10.3 变更程序
10.3.1国有投资项目:
⑴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按各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属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变更的,按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办理。
⑵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单价变动,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或造价咨询等单位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
⑶ 当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10.3.2 非国有投资项目: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工程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R乘以中标价/招标控制价,□不乘下浮系数)计算,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按施工期间的《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信息价的加权平均值计算,《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信息价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无定额可套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包含除税金以外所有费用的税前综合价格。以上约定同时适用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以及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图纸不符时的价款确定。
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有偏差时,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专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无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格及调整表》(表12-2)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工程量清单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工程量清单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0.7.2条执行。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0.8条执行。
11.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主要材料价差在 5%以内(含 5%)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超过 5%部分的价差,由建设单位承担;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投标报价详见《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价差调整部分仅计算税金,除此表列明的材料、设备外,其余材料设备价差原则上不予调整。
(2)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确认价:
按施工期间《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信息价的加权平均价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通用条款规定确定。
(3)价差计算方法:
①《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
②承包人在《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
③承包人在《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上涨或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
第3种方式: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本工程采用总价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包含增值税,本工程计价时采用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为:R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1)单价合同。
采用综合单价合同方式时,工程量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确认的竣工图结算。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政策性调整、市场价格波动。
①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
②工程量偏差:按1.13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的约定调整。
③政策性调整:按国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工程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
④市场波动引起的调整:按11.1的约定调整。
⑤其它: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包含除工程变更、政策性调整、市场价格波动。除工程变更外,结算时不再对招标施工图对应的工程量重新计量 。
工程变更: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
②政策性调整:按国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工程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
③市场波动引起的调整:按11.1的约定调整。
④其它: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30%。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工程预付款担保在工程预付款被发包人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可以是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形式。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将出具的保函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http://gxjzsc.caihcloud.com),以实现保函查询及验真功能。
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7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本工程补充项目清单为准。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 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2)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1)总价合同计量约定:进度款按支付分解表支付,支付分解表在招标完成后签合同之前制定,具体详见本专用合同条款12.4.6。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本项目分三期支付:
第一期: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预付款;
第二期: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扣除预付款及合同总价款的3%(质量保证金)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的30%;
第三期: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扣除预付款及合同总价款的3%(质量保证金)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的70%。
合同总价款的3%(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返还(无息)。
例如:
合同总价为:100万元
第一期:100×30%=30万元
第二期:(100-30-100×3%)×30%=20.1万元
第三期:100-30-20.1-100×3%=46.9万元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14进度款支付证书。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 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无 。
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8。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1) 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总价合同支付分分解表在招标完成后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编制,发包人审批,并作为本合同内容,具体详见合同附件11。
(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项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计算,而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1竣工验收条件
(3)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按通用条款13.1.2条执行并满足发包人要求。
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一式5份。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5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10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15天(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提供竣工图的数量分别为2套、4套、6套。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3.2.2条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承包人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无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13.3.1条执行。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3.3.3条执行。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负责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专用条款12.4.1条执行。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专用条款12.4.3条执行。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12。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
发包人审查时间 |
1 |
500万元以下 |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
2 |
500万元-2000万元 |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
3 |
2000万元-5000万元 |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
4 |
5000万元以上 |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
5 |
5000万以上每增加0.5亿(不足0.5亿不增加) |
增加10天 |
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
竣工结算审核约定: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施工过程结算的期限应有明确约定;没有约定的,可认定其约定期限均为28天。经发承包双方签署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不得就已生效的结算文件进行重复审核。对施工合同中约定竣工结算以财政评审意见为准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在施工合同约定期限内对项目过程结算文件进行审核确认。
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可以推行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支付金额不得超出已完工部分对应的批复(预)算。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本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格形式及价款调整办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之日起 天内进行审核,并给予确认或者提出审核意见。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核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已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价款,并以此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对发包人确认的结算价款或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发包人确认的价款或审核意见之日起 天内提出异议,必要时合同当事人要当面核对,直至完成工程竣工结算。除非有特殊情形,否则从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到完成竣工结算的时间应控制在“发包人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要求的时间范围内。3.自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 天内,发包人按审定后的竣工结算价款,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结算价款。
备注:对于国有投资项目结算审核约定,双方可结合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管理规定进行局部调整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2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
最终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13。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专用条款14.4.1条执行。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专用条款14.4.1条执行。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将出具的保函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http://gxjzsc.caihcloud.com),以实现保函查询及验真功能。),保证金额为: / ;
(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不得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 无 ;
(3)其他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等形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不缴纳履保证金情况下,按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预留质量保证金,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3)其他扣留方式: 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形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按质量保修书执行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按质量保修书执行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无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延期付款协议须经双方认可。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无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无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
(7)其他: 无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有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按规定给予处罚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2)、(3)条内容情形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
(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证金。
(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
(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
(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
(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严重延误的;
(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
(6)合同签订且具备法定开工条件后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该施工阶段应有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无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由承包人自行办理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无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是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按通用条款20.3.1条执行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20.3.1条执行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按通用条款20.3.1条执行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无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3: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4: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6: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附件8: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附件9: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附件10:最终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附件11:总价合同进度款支付分解表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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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 天(按合同约定期限),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3: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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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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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计划进场时间 |
项目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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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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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副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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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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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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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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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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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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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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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项目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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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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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副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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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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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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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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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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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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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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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发包人全称) 我方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工程预付款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请予核准。
承包人(章) 造价人员 承包人代表 日 期 |
||||||||||||||||||||||||||||||||||||
复核意见: □与合同约定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 □与合同约定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
监理工程师 日 期 |
复核意见: 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应支付预付款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
造价工程师 日 期 |
|||||||||||||||||||||||||||||||||||
审核意见: □不同意。 □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 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 期 |
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发包人全称) 我方于 至 期间已完成了 工作,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本期的合同款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请予核准。
承包人(章) 造价人员 承包人代表 日 期 |
|||||||||||||||||||||||||||||||||||||||||||||||||||||||||||||||||||||||||
复核意见: □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 □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
监理工程师 日 期 |
复核意见: 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本周期已完成工程价款为(大写) 元,(小写) 元,本期间应支付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 造价工程师 日 期 |
||||||||||||||||||||||||||||||||||||||||||||||||||||||||||||||||||||||||
审核意见: □不同意。 □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 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 期 |
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附件9
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发包人全称) 我方于 至 期间已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工作,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竣工结算的工程款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请予核准。
承包人(章) 造价人员 承包人代表 日 期 |
|||||||||||||||||||||||||||||||||||||||||||||||||||
复核意见: □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 □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
监理工程师 日 期 |
复核意见: 你方提出的竣工结算支付申请经复核,竣工结算款总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扣除前期支付以及质量保证金后应支付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
造价工程师 日 期 |
||||||||||||||||||||||||||||||||||||||||||||||||||
审核意见: □不同意。 □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 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 期 |
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最终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发包人全称) 我方于 至 期间已完成了缺陷修复工作,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最终结清合同款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请予核准。
造价人员 承包人代表 日 期 |
||||||||||||||||||||||||||||||||||||||||||||||
复核意见: □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 □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
监理工程师 日 期 |
复核意见: 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最终应支付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
造价工程师 日 期 |
|||||||||||||||||||||||||||||||||||||||||||||
审核意见: □不同意。 □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 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 期 |
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 如监理人已退场,监理工程师栏可空缺。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总价合同进度款支付分解表
工程名称:
|
进度款期次 |
形象进度 |
进度款付款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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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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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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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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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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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代表签字:
发包人(盖公章)
日 期 |
承包人代表签字:
承包人(盖公章)
日 期 |
|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磋商响应声明(格式附后)
附件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附件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4-2 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成立组织的证明文件(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原件备查);
附件4-3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原件备查);(若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附件4-4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时上一年度(2021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提供至少三个月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或利润表的复印件)(如供应商为参加本项目磋商当年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原件备查;
附件4-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提供至少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无纳税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附件4-6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提供至少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无缴费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附件4-7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4-9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
附件4-10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包括供应商从事磋商货物的生产、销售或经营、安装、集成等)。
(五)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6-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附件6-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6-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
(七)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磋商资料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条款需要提供材料的,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供应商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一、施工组织实施方案
三、供应商服务承诺(应包含售后服务承诺)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五、磋商标的物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政府采购响应文件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目录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磋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采购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 份和副本 份,电子响应文件 套。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采购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附件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供应商名称(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附件1-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附件1-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一)(适用于法人磋商)
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供应商代表,就________(项目名称)磋商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磋商)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________(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最终报价表)
(最终报价表请供应商提前准备)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1 |
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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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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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质量要求 |
|
注:
1.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如为联合体竞标,“供应商名称”处必须列明联合体各方名称,标注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修改是否需要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
4.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修改是否需要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
5.如有多分标,分别列明各分标的报价表,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供应商(盖公章): 电子邮箱: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说明:可提供付款凭证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保证金汇款声明函(适用银行转账)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为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__)递交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磋商保证金交款、退款函 |
||||||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请将保证金交款凭证复印件贴于下面 |
||
交款单位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保证金金额 |
¥ |
1. 若我单位未成交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该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回原交款人。 2. 若我单位成交,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我单位提交的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回原交款人。
磋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户 名 |
|
|||||
账 号 |
|
|||||
汇入地点 |
省 市(县) |
|||||
|
||||||
户 名: |
||||||
开户行: |
||||||
帐 号: |
||||||
是否为成交单位(该项由采购人填写) |
|
|||||
采购人签名: |
|
|||||
附:磋商保证金交款凭证复印件 |
注:1、此函一式两份,一份在参加开标时将此函交给工作人员,磋商保证金退还帐户必须与交款帐户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磋商保证金不能及时退还或退错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以电汇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磋商保证金)。
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
(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4-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邮政编码 |
|
授权代表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传真 |
|
上年营业收入 |
|
员工总人数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
税务登记机关 |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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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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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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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
|||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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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备注 |
|
|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2.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或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附件4-2 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成立组织的证明文件(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原件备查);
附件4-3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原件备查);(若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附件4-4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时上一年度(2021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提供至少三个月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或利润表的复印件)(如供应商为参加本项目磋商当年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原件备查;
附件4-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提供至少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无纳税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附件4-6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提供至少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无缴费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附件4-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4-8
联合体协议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磋商。现就联合体磋商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某成员单位名称)为____________(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____________。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____________。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__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成员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4-9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
(示例略)
附件4-10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包括供应商从事磋商货物的生产、销售或经营、安装、集成等)。
(五)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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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供应商应按《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要求,结合自身磋商情况对商务条款逐条响应。(2)当响应文件响应的商务内容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时,供应商应注明“无偏离”;低于采购文件要求时,应注明“负偏离”;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应注明“正偏离”。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6-1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2021年)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划型应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划分。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行业(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文件
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供应商应具有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如属于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即作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供应商应应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供应商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供应商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5.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七)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响应文件
(示例略)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示例略)
政府采购响应文件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目录
一、施工组织实施方案
(1)概述
(2)主要施工方法;
(3)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9)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
(10)其他(如有)(与评审办法技术标评分标准一致)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品目号 |
货物或服务名称 |
采购规格 |
技术指标要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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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供应商应按《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对技术条款逐条响应。(2)当响应文件响应的技术条款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时,供应商应注明“无偏离”;低于采购文件要求时,应注明“负偏离”;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应注明“正偏离”。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供应商服务承诺
(自拟)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专业及职称 |
持何种资格证书(证书号) |
从事本工作时间 |
近X年来承担类似项目名称 |
本项目拟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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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需提供本项目投入人员的毕业证书(含专业)、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或其他相关执业证书,以及供应商与项目投入人员签署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合同须体现相关工作内容)等证明材料;相关工作经验可提供人员参与类似项目名称、在该项目中担任的工作等工作履历。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供应商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磋商标的物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示例略)
备注:提供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需求”规定(包括货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响应文件签收回执(一式两联)
项目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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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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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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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递交人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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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
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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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签收人 |
|
注:在“采购代理机构签收人”处,供应商不用填写
﹉﹉﹉﹉﹉﹉﹉﹉﹉﹉﹉﹉﹉﹉﹉﹉﹉﹉﹉﹉﹉﹉﹉﹉﹉﹉﹉﹉﹉﹉﹉﹉﹉﹉﹉﹉﹉﹉﹉﹉﹉﹉﹉﹉﹉
响应文件签收回执(一式两联)
项目名称 |
|
||||
项目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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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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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递交人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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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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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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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签收人 |
|
注:在“采购代理机构签收人”处,供应商不用填写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说明:
1.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条款。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磋商采购文件,不得仅将磋商采购文件内容简单复制粘贴作为竞标响应,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定制采购不适用本条款)。对于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形式为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
3.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需求一览表 |
||||||||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分项预算合计(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
|
1 |
国家税务总局灵山县税务局江南办公区办公楼改造工程 |
项 |
1 |
一、基本情况 灵山县税务局江南办公区办公楼,位于灵山县江南路77号。现计划加装外挂电梯、楼顶改建钢结构玻璃通道及卫生间、两边楼梯通道翻新、1-4楼卫生间门口改造。 项目内容 一、加装外挂电梯。在办公楼面向大门右侧加装外挂一线品牌电梯,电梯占地面积约8.77㎡,电梯层数为钢结构6层,约22.6m,电梯玻璃幕墙为6+1.14+6夹胶钢化镀膜玻璃,电梯门套为大理石或不锈钢。 二、楼顶改建钢结构玻璃通道及卫生间。在办公楼6楼外挂电梯出口至步梯出口路段改建钢结构玻璃通道,通道长约15米,高约3.1米,立柱采用镀锌钢管柱,顶部采用6+6mm夹层钢化玻璃,通道底部做防水;在办公楼6楼改造卫生间一间,卫生间面积约24.2㎡,卫生间墙体为砖结构,底部做防水,顶部做隔热,天面为与通道相连的钢化玻璃。 三、两边楼梯通道翻新。对办公楼两边楼梯通道进行翻新,翻新面积约1568㎡。清理通道现有涂料层,选用品牌腻子重新刮腻子打底,腻子打底2遍;墙面喷(刷)品牌墙漆,墙漆喷(刷)3遍。 四、1-4楼卫生间门口改造。将办公楼1-4楼女卫生间门拆除,砌砖补门洞,在通往男卫生间通道处选择合适位置开新门洞,安装卫生间门;更换男卫生间门。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1091360.10 |
建筑业 |
||
★工期 |
120日历天 |
|||||||
合同签订时间 |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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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 |
24个月 |
|||||||
验收标准 |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付款方式 |
本项目分三期支付: 第一期: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预付款; 第二期: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扣除预付款及合同总价款的3%(质量保证金)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的30%; 第三期: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扣除预付款及合同总价款的3%(质量保证金)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的70%。 合同总价款的3%(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返还(无息)。 例如: 合同总价为:100万元 第一期:100×30%=30万元 第二期:(100-30-100×3%)×30%=20.1万元 第三期:100-30-20.1-100×3%=46.9万元 |
|||||||
★报价 |
采用总价报价。 |
|||||||
|
附件1: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品目序号 |
名称 |
依据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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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020101计算 机设备 |
★A02010104台式计算机 |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 |
★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 |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 |
||
★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 |
||
2 |
A020106输入 输出设备 |
A02010601打印设备 |
A0201060101喷墨打 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A0201060102激光 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A0201060104针式 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A02010604显示设备 |
★A0201060401液晶 显示器 |
《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 |
||
A02010609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
A0201060901扫描仪 |
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中打印速度为15页/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求 |
||
3 |
A020202投影仪 |
|
|
《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32028) |
4 |
A020204多功能一体机 |
|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5 |
A020519泵 |
A02051901离心泵 |
|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 |
6 |
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 |
★A02052301制冷压缩机 |
冷水机组 |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7),《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80) |
水源热泵机组 |
《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721) |
|||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 |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0) |
|||
★A02052305空调机组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 |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 |
|||
★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 |
||
A02052399其他制冷空调设备 |
冷却塔 |
《机械通风冷却塔第1部分:中小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1)《机械通风冷却塔第2部分:大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2) |
||
7 |
A020601电机 |
|
|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 |
8 |
A020602变压 器 |
配电变压器 |
|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 |
9 |
★A020609镇 流器 |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 |
|
《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7896) |
10 |
A020618生活 用电器 |
A0206180101电冰箱 |
|
《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2021.2) |
★A0206180203空调 机 |
房间空气调节器 |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3),待2019年修订发布后,按《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实施。 |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 |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风 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 |
|||
A0206180301洗衣机 |
|
《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GB12021.4) |
||
A02061808热水器 |
★电热水器 |
《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19) |
||
燃气热水器 |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
热泵热水器 |
《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1) |
|||
太阳能热水系统 |
《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6969) |
|||
11 |
A020619照明 设备 |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 |
|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043) |
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 |
|
《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8 |
||
LED筒灯 |
|
《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 |
||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 |
|
《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 |
||
12 |
★A020910电视设备 |
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
|
《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 |
13 |
★A020911视 频设备 |
A02091107视频监控设备 |
监视器 |
以射频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以数字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 |
14 |
A031210饮食炊事机械 |
商用燃气灶具 |
|
《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531) |
15 |
★A060805便 器 |
坐便器 |
|
《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25502) |
蹲便器 |
|
《蹲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30717) |
||
小便器 |
|
《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7) |
||
16 |
★A060806水嘴 |
|
|
《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5501) |
17 |
A060807便器冲洗阀 |
|
|
《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9) |
18 |
A060810淋浴器 |
|
|
《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8) |
注: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
2.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200000 |
100≤X<1000 |
X<1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10000 |
2000≤Y<5000 |
Y<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Y<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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