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服务要求 样本条款

详细服务要求. 1、 服务要求: (1) 制定项目运营管理方案,满足单位各项服务需求和要求,并且接受单位监管。(由单位委派专业团队,办公室牵头,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及其他相关科室参与,共同形成监督管理体系。) (2) 建立食堂组织机构,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制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食堂管理制度、奖惩制度、考核制度、职工满意度调查制度、食品中毒预案、安全应急预案、考勤等,各项制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并作为单位考核依据。 (3) 所有食品原材料必须从我方限定的正规渠道采购(我方和成交供应商双方确认确定,材料供应商必须持有相关资质、证书)。 (4) 建立库房进销存管理台账系统,并认真落实出入库程序。 (5) 不得在承包区域内加工与本项目无关的食品向单位外部提供。 (6) 制定垃圾处理、环境保护方案,符合陕西省相关环境卫生标准要求及污水排放要求。 2、 厨余及其他垃圾管理要求: (1) 厨余垃圾合法处理率达100%。 (2)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单位“垃圾分类管理要求”认真执行,严禁将餐厨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放。 (3) 避免浪费,成交供应商应制定相应的节约、节能、节材方案,减少垃圾产出量。 (4) 单位将进行不定期卫生、安全检查,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3、 食堂工作标准要求: (1) 放置调料的案台无油滴、酱油滴等液体调味品或精盐、味精、白糖等固体调味品以及汤汁、菜片等;料缸内的液体调味品表面无漂浮其他液体或固体调味品等;料缸内的固体调味品表面,无沾染或落有液体或其他固体调味品等。 (2) 灶台、灶前墙壁及其周边无油滴、酱油滴等液体调味品和汤汁等痕迹及菜片、油水等。 (3) 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统一着装(工作帽、工作衣、工作裤等),着装干净、卫生无污渍、不湿不油。 (4) 双手指甲长度不超出指肚1.5mm;头发须全部包在工作帽内。 (5) 灶台抹布干净卫生,做消毒处理,分类使用,不用时洗涤干净叠放整齐。 (6) 餐具摆放整齐,干净卫生。 (7) 各项卫生符合餐饮卫生标准。 (8) 在各个工作环节都应保障食品安全、卫生,在管理中注重各个细节。 (9) 除一次性餐具外所有餐具定期进行消毒,做好记录、签字工作。 (10) 冷荤储藏间要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冷荤间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认真执行;成交供应商定期监督及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管理员进行整改;冷荤间闲杂人员勿进。 (11) 每日制备膳食均需留样,并做好详细记录。 (12) 不得在操作间内洗衣服,不允许在配餐间及食堂内清洗与餐饮无关的任何物品。 4、 库房管理要求: (1) 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混放。 (2) 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3) 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识,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4) 储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 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做出醒目标注。 (6) 建立库房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7) 食品库房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5、 出品要求 (1) 成交供应商按照单位方要求制定菜谱(早、中餐)以及制定就餐形式,菜品每周菜品不重复,每月重复率不超过20%,菜品品种多样化,做到营养搭配、均衡膳食,每周五制定下周食谱菜单报送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2) 包间在正常就餐或特殊情况下,能保障质量地满足单位方对于用餐和接待需求。 (3) 不得在就餐区域进行烧烤、火锅等产生油烟的项目。 (4) 单位方不提供住宿需求。 (5) 建立健全晨检、消毒、留样、油烟机清洗、餐厨垃圾处置、废弃油脂处置、食品添加剂、消杀等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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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委员会 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即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由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出的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 处理器 ≥6 核,主频≥3.6GHz ;

  • 投标函格式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规定向贵方提交投标文件 1 份。 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 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 (大写)元人民币。 2. 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 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日。 4. 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 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 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7. 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8. 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 9. 我方同意开标内容以电子采购平台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我方对开标记录内容无异议。

  • 质疑提起与受理 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已注册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网登录系统,成功下载磋商文件后,方有资格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采购文件质疑联系人: 王先生 采购文件质疑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 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 工程物资 6.1 工程物资的提供 6.1.1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 (1) 发包人依据 5.2.3 款第(3)项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性能 要求、使用要求和数量,负责组织工程物资(包括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交的技术文件)的采购,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需用量、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负责。 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的类别、数量,在专用条款中列出。 (2) 因发包人采购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存在质量缺陷、延误抵达现场,给承包人造成窝工、停工、或导致关键路径延误的,按 13 条变更和合同价调整的约定执行。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国家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规范,造成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时,由发包人负资修复或重新订货。如委托承包人修复,作为变更处理。 (3) 发包人请承包人参加境外采购工作时,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1.2 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 (1) 承包人应依据 5.2.3 款第(3)项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性能要求、使用要求和数量,负责组织工程物资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供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需用量、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负责。 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的类别、数量,在专用条款中列出。 (2) 因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费修复,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国家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规范,造成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但不符合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时,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重新订货,并作为变更处理。 (3) 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在专用条款中列出类别和(或)清单。 6.1.3 承包人对供应商的选择 承包人应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选择相关工程物资的供货商或制造厂。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招标。 承包人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或以口头暗示方式指定供应商和制造厂,只有唯一厂家的除外。发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供应商和制造厂。 6.1.4 工程物资所有权 承包人根据 6.1.2 款约定提供的工程物资,在运抵现场的交货地点并支付了采购进度款,其所有权转为发包人所有。在发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义务对工程物资进行保管、维护和保养,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运出现场。

  • 成果物 委託業務の履行により有体物及び無体物(以下「成果物」という。)が作成されたときは,成果物に係る乙の著作権(著作権法(昭和45年法律第48号)第21条から第28条までに規定する権利をいう。),所有権その他の権利(以下「著作権等」という。)は,甲に帰属,若しくは乙は甲に譲渡する。

  • ガス工作物 ガス工作物」… ガスの製造及び供給のための施設であって、ガス事業のために用いるものをいいます((9)から(18)までの設備は全て「ガス工作物」にあたります。)。

  • 其它费用 除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之外的产品费用,包括不限于产品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银 行划款费用、交易相关费用、托管服务费用、产品相关的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等。由产品管理人或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 或摊入当期产品费用。

  •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