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售后服务要求 样本条款

课程售后服务要求. 4.1 服务期内,提供在线客服、电话客服、邮箱客服解决学生、管理员、辅导老师使用问题;学生学习的导学、督学(短信、电话、邮件)服务; 4.2 服务期内所投产品原厂商或者供应商应承诺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 2 小时内作出答复、免费提供咨询并在 24小时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服务,且服务团队规模不少于 10 人; 4.3 服务期内,所投产品原厂商网络课程更新或新增的课程,需提供给学校免费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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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售后服务要求 提供操作及维护人员免费培训服务。 提供 7*24 服务,在接到用户的服务响应需求后,应在 2 小时内进行响应,紧急情况下维修人员须在 6 小时内赶到现场。

  • ロ 労務費 労務費は、歩掛及び賃率に基づき算出いたします。ハ 運搬費 運搬費は、倉庫から工事現場までの材料運搬費及び工作車にかかる費用に基づき算出いたします。 ニ 設計監督費 設計監督費は、設計費、見積事務費及び監督費の合計額に基づき算出いたします。ホ 諸経費 諸経費は、現場経費、間接業務従事者労務費及び間接経費の合計額に基づき算出いたします。

  • 制衡性原则 托管部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差错处理原则 (1) 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 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 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 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 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者,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 决议有效期 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决议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上市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重组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组完成日。

  • 目 的 この契約は,市及び事業者が相互に協力し,本件事業を円滑に実施するために必要な一切の事項を定めることを目的とする。 (公共性及び民間事業の趣旨の尊重)

  • 乙方履约延误 13.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3.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违约终止合同。 13.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 评标要求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当依法遵循下列原则并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