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报价 样本条款

谈判报价. 11.1谈判报价包括谈判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谈判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谈判报价. 17.1 所有谈判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供应商的报价为交货地点交货价格,包括货物、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厂家赠品、运抵指定交货地点费用、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服务费、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费用的总和。
谈判报价. 14.1 谈判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包含谈判文件规定的货物,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技术服务,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谈判报价. 9.1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供应商所报单价须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总价以单价乘以数量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谈判报价. 11.1 本次采购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全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价格及相关税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其他有关的所有费用。
谈判报价. 10.4.1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谈判报价. 11.1 谈判报价为工程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含材料费、施工费、税金等),以人民币为单位。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中标人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如投标人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谈判报价. 3.2.1 谈判响应方应按“谈判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谈判报价. 供应的货物与服务提交项目现场交货价。报价中需包括制造和装配标的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及标的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产品税、销售税和其它税费; 报价明细表应包括标的物各组成部分的分项报价、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备件价格、安装调试费用、培训费用、其它伴随服务的费用等;以便于采购方评审。 采购人有权选择分类报价中的部分报价作为计价标准。并签订合同。每份谈判应答文件的每种标的物(包括详细配置分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谈判应答文件中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供应商可对一个包(设备)或多个包(设备)进行谈判,须以包(设备)为单位对包(设备)中全部内容进行谈判,不得拆分,评审、授标以包(设备)为单位。 中标供应商负责送货上门(货物运输到指定实验室)、安装调试等,所有设备的安装及运行均要符合国家有关的规定和标准,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用及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供应商若有其它优惠条件,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对于进口货物的外贸代理由采购方指定的公司实施,在报价中应包含相应的外贸代理费用,费用标准按照货物报价的0.9%计算。
谈判报价. 13.1 响应文件中所有谈判均以人民币报价,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