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CZB-2022-ZB0354-2
自然资源精细化立体化监测装备包 2:光场相机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HCZB-2022-ZB0354-2
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二○二二年五月
目录
自然资源精细化立体化监测装备包 2:光场相机的潜在供应商应在xxxx xxxxx 0 xxxxxxx 0 xx 00 x 0000 x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HCZB-2022-ZB0354-2
项目名称:自然资源精细化立体化监测装备包 2:光场相机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预算金额:40 万元(肆拾万元整)(不含成交服务费,含进口环节各项税费及其他所有费用)
采购需求:Raytrix R32 光场相机(1 套)
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时间:2022 年 5 月 20 日至 2022 年 5 月 24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xxxxxxxxx 0 xxxxxxx 0
xx 00 x 0000 x)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每本 500 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 年 5 月 26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 0 xxxxxxx 0 xx 00 x第三会议室五、开启
时间:2022 年 5 月 26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 0 xxxxxxx 0 xx 00 x第三会议室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地 址:xxxxxxxxxxx 00 x联系方式:010-63880907
名 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 0 xxxxxxx 0 xx 00 x 0000联系方式:010-63509799-8080、8074
项目联系人:招标事业三部(技术 2 部) xxx、xxx、xxx、x
xx
x表关于本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单一来源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1.1 | 采购人名称: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联系地址:xxxxxxxxxxx 00 x联系方式:010-63880907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0xxxxxxx0xx00x0000x 联系人:招标事业三部(技术2部) xxx、xxx、xxx、xxx电话:000-00000000-0000、8074 |
1.3 | 预算金额:40 万元(肆拾万元整)(不含成交服务费,含进口环节各项税费及其他所有费用)。 项目编号:HCZB-2022-ZB0354-2 |
2.2 |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
2.3 | 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 |
2.4 | 不得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报价。 |
5.1 | 澄清截止日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 3 天。 |
7.1 | 语言:中文 |
9.5 | 本项目不得转包和分包。 |
10.1 | 报价币种:人民币 |
11 | 谈判保证金:小写:3354.00 元 (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时递交者将失去谈判资格) 递交地址:xxxxxxxxx 0 xxxxxxx 0 xx 00 x 0000 x |
谈判保证金形式:网上汇款、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开 户 名: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行xxxxxxx(xxxxxxx) x x:0000 0165 5100 0000 0292(汇款时请注明 ZB0354-2) 行 号:1051 0000 9047 退还谈判保证金形式:电汇形式。 | |
12.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120 日历日 |
13.1 | 响应文件数量: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 (电子文件规定存储载体为 USB 存储设备) |
15.1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暨谈判时间:见第一章 谈判邀请 |
18.1 | 谈判次序:按递交响应文件次序,供应商在收到谈判小组电话或传真等谈判 通知后,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达谈判地点。 |
25 | 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 (1)以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有关规定下浮 25%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用。 (3)成交服务费币种与中标签订合同的币种相同或招标机构同意的币种。 (4)成交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在投标时,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送交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所有成交服务费。 服务费汇款账户:(交纳成交服务费时请备注 ZB0354-2)开户名: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北京西客站支行 账号:1100 1028 0000 5300 6877 行号:1051 0000 9047(102800) |
一、说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资金来源
1.1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本次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为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1.2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1.3 本次采购资金来源为国家财政资金。
2. 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系指收到采购邀请、购买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并向采购人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1:满足第一章 谈判邀请中供应商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信用信息记录:
说明: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信用信息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2.2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提供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谈判将作为无效谈判被拒绝。
2.3 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但供应商应保证所报产品已在中国关境内并已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参与报价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2.4 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报价,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2.4.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报价。
2.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规定。
2.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报价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递交采购单位。
2.4.5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报价,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如适用)。
2.4.6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报价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报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报价。
2.4.7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谈判采购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报价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报价的,相关报价均无效。
2.4.8 对联合体报价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5 凡受托为本次招标标的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报价。
2.6 凡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或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项目谈判采购单位的任何机构,不得参加报价。
2.7 供应商在项目采购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2.8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报价、相互串通报价,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递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报价将被拒绝并没收其谈判保证金,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3.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2 采购人不给予供应商任何补偿。
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4.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的服务、谈判过程和合同条款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均有说明。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第一章 谈判邀请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5.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资料表中所述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以前收到的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通知所有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注明问题的来源)。
6. 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修改
6.1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6.2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回复。
6.3 为使供应商准备谈判时有足够的时间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7. 语言
7.1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单一来源采购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语言书写。供应商递交的证明文件和印制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应附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语言的翻译本,在解释时以翻译本为准。
8.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报价函
2)总报价表
3)分项报价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技术规格偏离表
6)供货方案
7)资格证明文件
8)报价企业情况介绍
9)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10)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11)监狱、戒毒企业(如适用)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13)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辅助资料
8.2 除上述 8.1 条外,响应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8.3 条的所有文件。
8.3.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8.3.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采购需求的详细说明。
9.1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供应商所报单价须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总价以单价乘以数量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9.2 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所报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署。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第六章附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
9.3 为了方便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供应商可根据本须知 9.2 的规定将报价分成几部分,但不限制采购人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
9.4 报价总价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
9.5 供应商应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技术需求书中的所有项目进行应答和报价,不得分拆只选择部分项目报价;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9.6 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供应商对本分包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选择性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10.1 报价文件、报价表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填报。
11.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11.2 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原因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 11.7 条的规定没收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11.3 保证金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支票(北京地区)、电汇(采用电汇必须保证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汇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采购代理机构银行通知确认到账为准;如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仍未得到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确认,将被视为供应商未提供保证金)、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1.4 凡没有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11.1 和 11.3 条的规定随响应文件递交谈判
保证金的,谈判小组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的有关规定视其为非响应性响应文件并拒绝与其谈判。
11.5 未能成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
11.6 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供应商按规定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1.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文件。
2)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 15 日内未能按本须知规定交纳成交服务
x。
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
签订合同的,或者拒绝递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12.1 响应文件有效期应自本须知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日起,并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如经谈判仍不满足的将被予以拒绝。
12.2 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3.4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4.1 提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密封提交。
14.2 所有信封或纸箱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地址。
2)注明项目名称、项目代理编号和“在 年 月 日 午 时 分(北 京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填入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和时间)。
3)在信封或纸箱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4.3 所有信封或纸箱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文件被宣布为 “迟到”响应文件时,能原封退回。
14.4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1 供应商应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时间和地点,将响应文件密封递交采购人。
15.2 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单位或谈判小组有权拒收并原封退回。
五、谈判
16. 谈判工作及谈判小组
16.1 采购人应当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仪式。谈判仪式邀请供应商代表和专家等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谈判仪式的代表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6.2 谈判仪式开始时,由供应商代表或采购人监察人员或公证人员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供应商退场。
16.3 采购人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响应文件之外,不得拒绝任何响应文件。
16.4 谈判小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组建并负责谈判评审工作。谈判小组由三人(含)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谈判小组依照本文件规定,履行评审专家的各项职责。
17.1 未实质性响应的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1) 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一章“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规定的;
2) 未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的;
3) 未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如经谈判,供应商仍没有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 不具备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号条款的(如经谈判,供应商仍没有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如经谈判,供应商仍没有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 交货期或质量保证期不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如经谈判,供应商仍没有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 未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四章“二、技术参数”中的产品名称或采购数量填写分项报价表的(如经谈判,供应商仍没有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8) 未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的(如经谈判,供应商仍没有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7.2 初审过程中,采购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7.3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为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
被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被授权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
18.谈判
18.1 谈判小组将与供应商进行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代表应按照谈判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谈判。为加快谈判进程,要求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18.2 在谈判期间,供应商应对谈判小组提出的问题作出书面答复和承诺,并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供应商提交的书面回答或承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将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由被授权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8.3 在每一轮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可能会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实质性内容进行变动。任何变动的部分谈判小组将会在下一轮谈判前及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前,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9.1 采购小组将在谈判结束后,根据供应商报价及谈判情况要求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9.2 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0.谈判评审原则
20.1 由谈判小组结合报价文件及最终承诺,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推荐供应商作为预成交供应商。
21.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21.1 采购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1.2 谈判结束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谈判、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1.3 在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采购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1 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2.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3.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如果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除不可抗力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外,采购人将没收其谈判保证金。
23.2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采购活动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法行为的;
(3)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 25.成交服务费
25.2 成交服务费可采用支票、电汇或现金形式。
芯片信息:CMOS,彩色,全局快门像元尺寸:≥3um
原始分辨率:≥30MP,≥6200x 4800有效分辨率:≥6 MP
3D 分辨率:>100 levels
帧速:≥30fps(接口 CoaxPress2.0)光学接口:F mount
匹配 F 数:2.4
镜头焦距:≥30mm最大光圈:f/2
视角:≥60°
输出数据:至少可输出光场.xxx file;原始图像,depth map 伪彩色图像,带 MLA图像,Multiview 图像;pcd3D 数据和 xyz 3D 数据
软件支持:MVTec Halcon plugin interface, SDK/API programming interface for Microsoft Windows, supports HMD such as the Oculus Rift
硬件支持:RTX 2080 Ti, Titan V, GTX 1080 Ti, NVIDIA Titan Xp (Xxxxxx) with 12 GB GPU memory (Multi-GPU)
硬件要求:支持 LBASCapture 二次开发相机尺寸:≤50mm*100mm*100mm
重量:≤600g
供电:24VDC
1.投标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维护,使其在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
2.质量保证期为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非人为损坏情况下,质量保证期
x,供应商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相关故障配件。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提供 7×24小时电话、技术工程师上门支持、现场技术服务。在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5 分钟电话响应,如遇电话沟通无法解决问题,72 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采购人现场,到现场后 2 小时内完成故障检测与排除。如故障货物不能在
24 小时内修复,供应商免费提供同等型号的备用货物进行替换,保障采购人的正常业务需求。
3.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
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书面通知卖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卖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卖方在买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买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4.卖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
5.技术培训: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进行所供设备全面的技术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独立使用、维护和简单故障处理。具体的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人数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确定,供应商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6.供应商做好全部设备的集成、安装、调试等工作。
7.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内
8.交货地点:xxxxxxxxxxx 00 x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合同编号:
(以实际签订为准)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买 方:
卖 方:
签署日期:
合 同 书
(买方) (项目名称)中所需 (货物名称)经(采购代理机构)以 号招标文件在国内 (公开/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中标通知书
c. 协议
d. 投标文件 (含澄清文件)
e. 招标文件 (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货物和数量
x合同货物:
数量:
3、合同总价
x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4、付款方式
x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6、合同的生效
x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生效。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1. 定义
x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
1.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买方”系指采购人或购买货物的单位。
1.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投标人,即中标人。
1.7“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知识产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标志
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xx:
xxxxx:xxx:
xxxx、xxxxxx:xx/xx:
xx(长×宽×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 2 吨或 2 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6.1.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10 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 6 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在卖方已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 24 小时之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
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保险
8.1 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或工厂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办理保险,按照发票金额的 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方承诺装运的货物;如果货物是按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
9 付款条件
9.1 付款条件见“合同专用条款”。
10 .技术资料
10.1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 10 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0.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3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1.质量保证
11.1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1.2 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最迟 7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7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 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个 12 个 月。卖方须向买方支付 5%的质保金或质保函。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2.检验和验收
12.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文件中加以说明。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2.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 7 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2.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12.4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员监造的权利,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2.5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3. 索赔
13.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 11.5 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3.2 在根据合同第 11 条和第 12 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3.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3.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3.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 11 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3.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7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7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
第 13.2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迟延交货
14.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4.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违约赔偿
15.1 除合同第 16 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 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 10%。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6.不可抗力
16.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6.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6.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28 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7.税费
17.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8. 仲裁
18.1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8.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8.3 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8.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合同条款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9. 违约解除合同
19.1 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9.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19.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9.1.3 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9.1.3.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9.1.3.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9.1.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中,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19.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 19.1 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0. 破产终止合同
20.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 转让和分包
21.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1.2 经买方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2. 合同修改
22.1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由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的合同修改意见,并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签署。
23. 通知
23.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
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4. 计量单位
24.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5. 适用法律
25.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 合同生效和其它
26.1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26.2 本合同一式 4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执 2 份,卖方执 2 份
。
合同专用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专用条款为准。合同专用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
1、定义
1.5 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1.6 卖方:本合同卖方系指:中标人
1.7 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甲方指定地点
6、交货方式
6.1.1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方式为:
6.1.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后 3 个月内
9.1 付款条件:
9.1.1 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 3 日内,卖方向买方提交 5%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报告后,买方退回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9.1.2 合同款支付
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且买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卖方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 ,买方向卖方支付 50%合同价款;货物送达买方指定地点、到货验收合格,卖方提供货物进口报关单及等额增值税发票,买方支付 45%合同价款;货物加电调试,功能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到卖方支付 5%质保金和等额增值税发票后付清合同尾款。
11、质量保证:
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7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 最终验收结束后,卖方向买方支付 5%合同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如无质量问题,买方全额无息退还。
1)报价函
2)总报价表
3)分项报价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技术规格偏离表
6)供货方案
7)资格证明文件
8)报价企业情况介绍
9)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10)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11)监狱、戒毒企业(如适用)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13)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辅助资料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谈判采购货物及服务的谈判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 份:
1 报价函
2 总报价表
3 分项报价表
4 商务条款偏离表
5 技术规格偏离表
7 资格证明文件
9 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10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11 监狱、戒毒企业(如适用)
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13 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辅助资料
14 由( )出具的谈判保证金,金额为(金额数和币种)
15 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和技术规范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报价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报价总价为 (注明 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
2. 供应商将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 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文件响应有效期为自谈判之日起 120 个日历日。
5. 如果在规定的谈判时间后,供应商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报价,其谈判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 我方承诺,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目的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7. 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8. 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报价总价 (大写/小写,单位:元) | 谈判保证金 (有/无)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人民币小写: | |||||
人民币大写: |
注:投标报价不含成交服务费,含进口环节各项税费及其他所有费用。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盖章: 日期:
注:
1、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2、报价总价应包括所有分项报价表总价和其它分项报价;
3、此表格经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方有效。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原产地 | 制造商 | 单价 | 总价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总价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盖章: 日期:
注:1、所有价格应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偏离 | 偏离说明 | |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注:供应商如果对包括服务/交货期、付款方式/条件、质保期及合同条款在内的商务条款的响应有任何偏离,请在本表中详细填写;如对商务条款没有偏离,请注明“无偏离”。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一来源采购 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 响应 | 偏离 | 偏离说明 |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1、供应商的技术偏差必须如实填写,并应对偏差情况做出必要说明。供应商应对故意隐瞒技术偏差的行为承担责任。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有任何偏离应列明“正偏离”或 “负偏离”,并标明“其他无偏离”。
2、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无偏离应标明“无偏离”。
(格式由供应商自拟,供应商应根据单一来源谈判文件采购需求,详细叙述针对本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及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
1 详细的方案说明(格式自定)
2 服务的内容、具体措施及培训计划(格式自定)
3 服务承诺及后续服务保证措施(根据项目特征自拟)
7-1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①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②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2 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谈判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非法定代表人参与谈判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3 供应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
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 2020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原件。
说明: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2、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3、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7-4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由银行出具的社会保障资金缴费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7-5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一年度纳税的有效凭据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注:依法免税或零报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7-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被授权人签字,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7-1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①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②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2 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谈判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非法定代表人参与谈判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 系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背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书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7-3 供应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
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 2020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原件。
说明: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2、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3、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7-4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
(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由银行出具的社会保障资金缴费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7-5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一年度纳税的有效凭据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注:依法免税或零报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7-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被授
权人签字,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声明
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代表人代表本公司xxxx: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名称(公章):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单位名称 | 统一信用代码 | |||
注册地址 | ||||
经营地址 | ||||
企业性质 依据( 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文件 | 型 (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 注册资本 | ||
经营范围 | 营业期限 | |||
员工数量 | 共 人,其中,高级职称 人,中级职称 人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固定资产 | 自有资金 | |||
流动资金 | 资产总额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法定代表 人 身 份 证号码 | |||
企业 组织机构 | 可附图 | |||
备注 | (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授权代表(签字):
致: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采购中若获成交(项目代理编号: ),我们保证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按单一来源文件的规定,以支票、电汇或现金方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成交服务费。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承诺方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_(单位名称)的_(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_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_(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2._ (标的名称)_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_(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