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約定 样本条款

貸款約定. 一、第六條契約總價內之部分價款新臺幣 仟 佰 拾 萬元整,由買方與賣方洽定之金融機構之貸款給付,由買賣雙方依約定辦妥一切貸款手續。惟買方可得較低利率或有利於買方之貸款條件時,買方有權變更貸款之金融機構,自行辦理貸款,除享有政府所舉辦之優惠貸款利率外,買方應於賣方通知辦理貸款日起二十日內辦妥對保手續,並由承貸金融機構同意將約定貸款金額撥付賣方。
貸款約定. 一、第三條土地總價內之部分價款新臺幣 仟 佰 拾 萬 仟元整,由買方與賣方洽定之金融機構之貸款給付,由買賣雙方依約定辦妥一切貸款手續。惟買方可得較低利率或有利於買方之貸款條件時,買方有權變更貸款之金融機構,自行辦理貸款,除享有政府所舉辦之優惠貸款利率外,買方應於賣方通知辦理貸款日起二十日內辦妥對保手續,同時簽立與契約貸款等額之本票及銀行所開具之「撥款委託書」交付賣方,並由承貸金融機構同意將約定貸款金額撥付賣方。
貸款約定. 一、第四條契約總價內之部分價款新臺幣 仟 佰 拾 萬元整由買方與賣方洽定之金融機構之貸款給付,由買賣雙方依約定辦妥一切貸款手續。惟買方可得較低利率或有利於買方之貸款條件時,買方有權變更貸款之金融機構,自行辦理貸款,除享有政府所舉辦之優惠貸款利率外,買方應於賣方通知辦理貸款日起二十日內辦妥對保手續,並由承貸金融機構同意將約定貸款金額撥付賣方。
貸款約定. 一、第六條契約總價內之部分價款新臺幣 仟 佰 拾 萬元整,由買方與賣方洽定之金融機構之貸款給付,由買賣雙方依約定辦妥一切貸款手續。惟買方可得較低利率或有利於買方之貸款條件時,買方有權變更貸款之金融機構,自行辦理貸款,除享有政府所舉辦之優惠貸款利率外,買方應於賣方通知辦理貸款日起二十日內辦妥對保手續,包括正確核貸金額、貸款對保手續及金融機構用印完成之「撥款委託書暨承諾書」、抵押權設定書類暨其他貸款所需證件交付賣方;買方不得自行向該 金融機構撤銷貸款,買方並同意由承貸金融機構將約定貸款金額撥付賣方。未完成辦理對保撥款手續者,則視同買方為不貸款者,經乙方書面通知送達七日內,一次以現金或即期支票繳清之。
貸款約定. 本契約第三條買賣總價內甲方應給付乙方之部份價款計新台幣
貸款約定. 一、第七條契約總價內之部分價款新臺幣 元整,由買方與賣方洽定之金融機構之貸款給付(詳【附件七】委辦房地、車位貸款協議書),由買賣雙方依約定辦妥一切貸款手續。惟買方可得較低利率或有利於買方之貸款條件時,買方有權變更貸款之金融機構,自行辦理貸款(詳【附件八】自辦貸款協議書),除享有政府所舉辦之優惠貸款利率外,買方應於賣方通知辦理貸款日起二十日內辦妥對保手續,並由承貸金融機構同意將約定貸款金額撥付賣方。
貸款約定. 一、第六條契約總價內之部分價款新台幣 仟 佰 拾 萬 同意將約定貸款金額撥付賣方。
貸款約定. 一、本契約第六條契約總價內之部分價款新臺幣 元整,由甲方與乙方洽定之金融機構之貸款給付,甲方應於簽訂本契約時一併簽立「代辦抵押貸款委託書」如附件八,與撥款委託書如附件十予乙方,並於乙方通知期限內辦妥對保相關手續,且開立與銀行貸款同額且註明「禁止背書轉讓」之本票(本票號碼: )交付予乙方,作為甲方應付乙方款項之擔保,乙方於交屋時退還。惟甲方可得較低利率或有利於甲方之貸 款條件時,甲方有權變更貸款之金融機構,自行辦理貸款,除享有政府所舉辦之優惠貸款利率外,甲方應於乙方通知辦理貸款日起二十日內辦妥對保手續並自行備妥「撥款委託書」由承貸金融機構完成用印簽諾,同意將約定貸款金額撥付乙方,若承貸金融機關因此產生相關額外費用,由甲方自行負擔。
貸款約定. 一、買方欲向賣方洽定之金融機構辦理貸款給付買賣價金者 ,應於簽立本約同時,另書立「委辦貸款契約書」(如附件五)交付賣方,俾供賣方提示或交付予相關機構,買方並同意按照該金融機構之規定及賣方之通知辦妥一切手續。辦理貸款期間買方應於賣方通知辦理貸款日起二十日內辦妥對保手續,並同意承貸金融機構得將約定貸款金額撥付賣方。
貸款約定. 一、本契約之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