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协议的审核以及甲方提供的经费的管理,协调甲方提出的临床试验相关的要求 样本条款

负责协议的审核以及甲方提供的经费的管理,协调甲方提出的临床试验相关的要求. 试验过程中严格按GCP及与甲方协商确定的、伦理委员会同意的临床试验方案进行试验,并及时、准确、完整、清晰的记录试验数据,填写病例报告表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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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28,056,694.42

  • 客服热线 020-89629066 网址:xxx.xxxxxx.xx

  • 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韩国消防器具制作所、厦门信英进出口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基于各方共同建立的友好合作基础,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决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本协议仅为框架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署协议无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契約電力 契約上使用できる最大電力(キロワット)をいいます。

  • 协议解除 1.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协议,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 (2) 甲方因教学计划发生重大调整,确实无法开展岗位实习的,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终止实习要求,并通知丙方; (3) 乙方遇重大生产调整,确实无法继续接受丙方实习的,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终止实习要求,并通知丙方; (4) 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协议的情形的。 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两方: (1) 甲方未履行对实习工作和丙方的管理职责,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的,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 (2) 乙方未履行协议约定的实习岗位、报酬、劳动时间等条件和管理职责的,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 (3) 丙方严重违反乙方规章制度,或丙方严重失职,给乙方造成人员伤亡、设备重大损坏以及其他重大损害的; (4) 法律法规作出的相关禁止性规定的情形的。

  • 收购目的 1、 有利于落实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改革,打造央企合作典范 2、 有利于提升中交集团设计板块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 基本条款 1. 关于瑞泰附加投保人豁免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本附加合同可附加于我们指定的主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上,是您(指投保人)和我们(指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主合同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的条款与本附加合同冲突时,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2. 本附加合同的构成

  • 协议的生效条件 涉及协议经甲方、乙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 基金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