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丰科技与新投集团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样本条款

财丰科技与新投集团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甲方: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3 年 2 月 1 日 1、 表决权委托 (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其直接持有的 369,205,729 股上市公司股份 (占本协议签署时兴源环境总股本的 23.51%,以下简称为“授权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乙方行使。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前述委托。 (2)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应遵守本协议之关于甲方股份转让的约定。 (3) 本协议有效期内,因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等情形导致授权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授权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且本协议自动适用于调整后的授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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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合协议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 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 联合体协议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的释义部分具有相同含义。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涉及工程变更(含设 计变更等参建各方变更)均需报发包人审批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