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性投资情况 样本条款

财务性投资情况. ‌ 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年修订版)》:“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十条:“《注册办法》规定,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对于上述财务性投资的要
财务性投资情况. ‌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报表科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251.13 否 债权投资 -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 - 不适用 长期应收款 - 不适用 长期股权投资 2,682.73 否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不适用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389.50 是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其他应收款为 1,251.13 万元,系应收出口退税、备用金及保证金和代扣代缴个人社保公积金,不存在与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相关的金额,不存在对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投资,不存在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长期股权投资为 2,682.73 万元,系公司持有的达诺尔股权,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达诺尔成立于 2004 年 7 月,于 2015 年 8 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达诺尔致力于半导体湿法工艺超高纯微电子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产品包括超纯氨水和超纯异丙醇,主要用于电子行业的清洗及下游化合物的合成。 从 2016 年起,公司确定了绿色轮胎用橡胶助剂及化学新材料的发展方向,积极寻求外延式发展,遴选优质企业及项目,把握国家产业政策,实现资本和经营的有机高效整合,加快推进公司产业发展战略。2017 年 6 月 6 日,公司与刘 玉英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刘玉英向公司转让其合法持有达诺尔 300 万股 股份,每股转让价格 7.38 元;截至 2017 年 6 月 12 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交易。 公司投资达诺尔主要考虑与标的公司的长期战略合作,探索新的发展方向,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除投资达诺尔以外,公司通过自主研发的方式,在化学新材料领域进行积极探索,例如,公司正在进行锂电新能源相关助剂的研发, 计划于 2022 年底开展相关产品的中试试验。 综上,对达诺尔的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余额 2,389.50 万元,为财务性 投资,系公司持有的川流基金投资份额,其中,投资本金为 1,500 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 889.50 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 1.16%。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拟以自有资金投资川流基金,并于同日签署《分宜川流长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1,500.00 万元认缴投资份额。该基金期限 为 5 年,公司未来将根据市场情况持有或择机退出。该基金属于产业基金,主要投资于高速成长的新材料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特种塑料及纤维、轻量化材料、新能源材料、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用电子化学品、环保及循环经济材料。公司投资该基金的主要目的为拓宽在新材料行业的视野,把握行业发展的前沿与动态,寻找和培育新材料领域的优质投资与并购标的以及合作伙伴,借助与该基金的合作,促进发行人稳健发展。 《审核问答》第 10 问规定,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0%(不包含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对川流基金的投资余额为 2,389.50 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 1.16%,不属于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发行监管问答》的相关规定。
财务性投资情况. (一)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财务性投资情况. ‌ 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2021年 2 月 12 日)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投资金融业务等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所持有的类金融业务为持有宁德时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和上海融和电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详见本报告本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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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 服务方案 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和顺序,对完成整个项目提出相应的实施方案。对含糊不清或欠具体明确之处,评委会可视为投标供应商履约能力不足或响应不全。 组织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

  •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发行上市召开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上市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 其他规定 35.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 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有) 本采购项目采用“虚拟子账号”形式收退投标保证金,每一个投标人在所投的每一项目下合同包会对应每一家银行自动生成一个账号,称为“虚拟子账号”。在进行投标信息确认后,应通过应标管理-已投标的项目,选择缴纳银行并获取对应不同包的缴纳金额以及虚拟子账号信息,并在开标时间前,通过转账至上述账号中,付款人名称必须为投标单位全称且与投标信息一致。 若出现账号缴纳不一致、缴纳金额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不一致或缴纳时间超过开标时间,将导致保证金缴纳失 败。

  • 机动车 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 服务费用 3.1. 服务费用将在您订购页面予以列明公示,您可自行选择具体服务类型并按列明的价格予以支付。您可选择先付费或后付费的服务。

  • 終止契約 因不可抗力事件之發生,依本契約之規定處理 10 日後,乙方仍無法繼續經營時,雙方應即就是否繼續履行本契約或相關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如於事件發生 30 日後仍無法達成協議時,任何一方均得以書面通知他方終止本契約之一部或全部。

  • 服務費用 (由甲方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 服務費用為建造費用之百分之 (依甲方於招標文件載明之固定或決標時議定服務費率;如跨不同級距之費率,甲方應於招標文件載明各級距之固定或決標時議定服務費率);其各階段分配比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