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要求 样本条款

财务要求. 注:证明材料的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证明满足评审需要。
财务要求. 承诺提供不应少于 37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财务要求 a) 申请者近三年(2017 年-2019 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 3 年(2020 年~2022 年)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
财务要求. ☑无需提供。 □需提供以下材料: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 注:证明材料的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证明满足评审需要。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 3 年(2020 年~202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大于零(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累计亏损额不大于零)。
财务要求. 3.3.1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6 年~2018 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财务要求. 3.4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9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财务要求. 见附录2; 业绩要求:见附录3; 信誉要求:见附录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5; 其他要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