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要求 样本条款

财务要求. 承诺提供不应少于 37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财务要求 a) 申请者近三年(2017 年-2019 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财务要求. 3.3.1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6 年~2018 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财务要求. 3.4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 能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财务要求. 具备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或破产状态,牵头人需提供近 3 年(2017-2019 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财务要求. ① 截止 2020 年年末或 2021 年年末,企业净资产不低于 1.1 亿元人民币(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企业负债率不高于 85%;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18至2020年度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四、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五、授权委托人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财务要求. 投资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负债率不能超过80%(以投资人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财务要求. 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8 年至 2020 年连续三年的财务审 计报告(若 2020 年审计报告尚未出具,需提供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 2017 年至 2019 年连续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且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公司成立时 间不足三年的,需出具成立年度至 2020 年财务审计报告且不得出现连续亏损。(注:财政拨款的科研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非盈利性单位及律师事务所不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