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和担保 样本条款

责任和担保. 5.2.5.1. 即使在数据收集和生成、技术诀窍转让和信息技术相关过 程中最大程度谨慎行事,也不可能完全避免虚假信息。泰案联产品交付 的创建过程是在尽可能保证源数据(即 OE 信息)正确性的情况下进行 的。因此,泰案联对任何基于第三方提供给泰案联的不正确数据和信息 不承担任何责任。故意或重大失误责任将不受此条款影响。何种情况下,该责任都限定于法律规定和相应货物、服务和数据传输的价值。如泰案 联委托分包商来履行其合同义务,则其应承担视同于委任其雇员履行相 同义务的责任。 5.2.5.2. 泰案联对系统的互操作性不承担任何责任。客户有责任在签订合同前检查泰案联通过网络服务在其产品和系统环境中所提供的数据的可用性。客户签订合同即视为已对此过程进行了相应的检查。对格式或在线服务的任何调整都不是本协议的标的物,必须由客户额外进行委托。不可用性、受限的可用性(如由于客户的系统缺陷)、延迟将所提供的数据整合以及嵌入到客户的应用程序中,都不应免除客户在本合同下的义务。 5.2.5.3. 对泰案联提出损害索赔的时效期为法定时效期开始后的一年内。 5.2.5.4. 担保索赔或损害索赔必须在获知相应的索赔原因的 14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泰案联。 5.2.5.5. 如客户违反上述义务,则应排除任何与担保索赔或损害索赔相关的进一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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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 投标担保 3.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担保。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 附件四 預收款信託受益權人會議準則

  • 售后服务要求 提供操作及维护人员免费培训服务。 提供 7*24 服务,在接到用户的服务响应需求后,应在 2 小时内进行响应,紧急情况下维修人员须在 6 小时内赶到现场。

  • 合同档案的建立 1. 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2.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传真基金托管人。

  • 包 号 若项目分包时使用)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职责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 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关于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 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将通过兴业银行或销售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兴业银行或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门户网站、电子销售渠道等)进行。具体信息披露条款以《产品说明书》中“信息披露”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