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档案的建立. 1. 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2.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传真基金托管人。
合同档案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相关的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合同档案的建立. 1、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相关的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2、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以传真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合同档案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合同档案的建立.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正本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管,除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时一般应保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原件。基金管理人在签署该等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合同档案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传真基金托管人。
合同档案的建立. 1. 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托管人处。
合同档案的建立. 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集合计划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重大合同、协议传真托管人。
合同档案的建立. 基金托管人应保管有关就基金资产对外签署的全部合同的正本,并建立基金资产的合同档案。
合同档案的建立. 1、 基金管理人签署除基金投资运作外的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2、 基金托管人应保管除基金投资运作外的对外签署的全部合同(证券交易席位租用合同除外)的正本,并建立基金资产的合同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