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解除 样本条款

责任解除. 经保险人同意由被保险人发生的调查和法律费用除外。 如果保险人有权就任何成本、收费、费用或其他款项向被保险人进行追偿,此项权利不因本条款而解除或改变。 以符合条款 7.2 和 7.3 的规定为前提,保险人有权但无义务在任何合理时间对被保险人的财产和运营情况进行检查,但必须给予合理的通知时间。无论是保险人的检查权,还是检查本身,或是检查后完成的任何报告,都不能构成代表被保险人或其他人或为了被保险人或其他人的利益而作出的任何确定或保证上述财产是安全的承诺。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保险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争议,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现行明细表中列明的仲裁机构仲裁;如果现行明细表中未列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本条款中的任何内容不会影响被保险人对受损害的第三者的责任。 本保险合同使用边注和标题时,仅为描述之用,不能用于语义解释。 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一旦获知任何会显著改变保险风险、保险标的危险程度的事实或情形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如果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保险人可以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本保险合同。保险人解除本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扣除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至本保险合同解除之日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被保险人的损失可能在其他保险项下获得部分或者全部赔偿,则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提出本保险合同项下的赔偿请求时,应当向保险人如实充分告知其他保险的情况。 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赔偿责任限额与其他保险合同的赔偿责任限额及本保险合同的赔偿责任限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因被保险人未将其他保险的情况如实告知,而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款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被保险人应当:
责任解除. 保险人可在任何时间向被保险人支付所适用的赔偿责任限额(扣除已由保险人或其代表支付的任何金额),或用以了结一次索赔或数次索赔的任何较少金额。一经赔偿后,保险人将不再对被保险人就同一索赔负有任何进一步的责任,并将解除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的全部赔偿责任;但赔偿日之前经保险人同意由被保险人发生的调查和法律费用除外。 如果保险人有权就任何成本、收费、费用或其他款项向被保险人进行追偿,此项权利不因本条款而解除或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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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禁止事项 12.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费用或赠送实物、有价证券等,违者将终止合同。乙方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相关人员索取小费或钱物等。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2.2 不得在承包区域住宿或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同时不允许在承包区域对甲方正常办公或经营活动进行滋扰性的行为。 12.3 除经甲方批准进行必要的维修工程外,乙方不得损毁承包区域原有的设施和装潢,不得更改已铺设的电缆、电线等电力装置及给排水系统、油气管道等。同时,也不得安装任何可能造成电缆负载过大的电器设备,避免不必要的无线电干扰。 12.4 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承包区域存放易燃物品、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液体或任何危险品。

  •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锁定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 评审与谈判 5.3.1 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谈判。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和谈判依据。

  • 失踪处理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失踪,并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依据人民法院的宣告 死亡判决及宣告死亡日,按本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 如日后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保险金领取人应将已领取的保险金于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之日起 30 日内退还本公司,本合同的效力由投保人和本公司依法协商处理。

  • 短期费率表 保险期间已经过月数(个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 既往症 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所患的已知的有关疾病或症状。

  • 臨機の措置 受注者は、災害防止等のため必要があると認めるときは、臨機の措置をとら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この場合において、必要があると認めるときは、受注者は、あらかじめ監督員の意見を聴か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ただし、緊急やむを得ない事情があるときは、この限りでない。

  • 約の公表) 受注者は、本契約の名称、契約金額並びに受注者の名称及び住所等が一般に公表されることに同意するものとする。

  • 工程保管 1. 履約標的未經驗收移交接管單位接收前,所有已完成之工程及到場之材料、機具、設備,包括機關供給及廠商自備者,均由廠商負責保管。如有損壞缺少,概由廠商負責賠償。其經機關驗收付款者,所有權屬機關,禁止轉讓、抵押或任意更換、拆換。 2. 工程未經驗收前,機關因需要使用時,廠商不得拒絕。但應由雙方會同使用單位協商認定權利與義務。使用期間因非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遺失或損壞者,應由機關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