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 样本条款

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所约定的质子重离子医院治疗期间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期间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医生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
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因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等,但不包括化学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和肿瘤靶向疗法所产生的药品费。
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在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因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等,但不包括化学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和肿 瘤靶向疗法所产生的药品费。
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一种或者多种),在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26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27的,对由此发
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 15 被保险人因患上恶性肿瘤在指定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16发生的,被保险人须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 对于上述四类费用,百年人寿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金额,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进行赔付,其中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 60%进行赔付。百年人寿在本项下累计给付之和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限,当百年人寿在本项下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项保险金额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一种或者多种),在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 25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 26的,对由此发生的医学必需的并需要由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将按约 24 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险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并根据医嘱在本公司指定的特定医疗机构(见释义 6.13)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的,对被保险人已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见释义 6.14),我们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计算方法进行给付。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发生的原发恶性肿瘤,以及该次确诊之日起 5 年(含满 5 年的对应日)后第 二次确诊初次发生的其他原发恶性肿瘤,承担保险责任。但对于被保险人自首个确诊初次发生的恶性肿瘤的确诊之日起 5 年内,发生的其他原发恶性肿瘤及其持续治疗、复发治疗、转移治疗费用,不承担保险责任。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的特别约定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计算方法,具体约定如下: 我们根据被保险人接受恶性肿瘤相关治疗时,是否享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见释义 6.15)或公费医疗保障,按如下方式进行给付:
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 14 被保险人因患上本合同重大疾病中约定的恶性肿瘤,在指定的医疗机构15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16的,被保险人须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 对于上述五类费用,我们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金额进行赔付。每个保单年度17我们在本项下累计给付之和以本合同约定的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单年度保险金额为限,当我们在该保单年度内在本项下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项保单年度保险金额时,该保单年度内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在保险期间内,我们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本合同的现金价值18降低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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