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样本条款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7 保修责任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若未投入使用,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亦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若已投入使用,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通过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后开始计算。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2.1 缺陷责任 缺陷责任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缺陷责任期内,已交付的工程由于承包人的材料、设备或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所产生的缺陷,修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 2 年。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保修期为 24 个月。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通过完工验收之日起。其他要求:符合相关要求。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除非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另有约定,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7 保修责任 双方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见“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