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问题 样本条款

质量问题. 乙方所送货物中某品种出现包括但不限于过期、变质、变味、有毒、假冒伪劣、外包装无品牌标识信息等不符合本合同验收标准质量的问题,甲方有权拒收,并按当批货款的5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除此之外,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品种,乙方应保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增补送到。合同期内出现2次此类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参与甲方以后组织的招标资格。
质量问题. 5.1 乙方产品主辅材料不符合技术标准和样品,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劣质材料、低端材料或含有危害健康的化学成分的材料等,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合格产品,并向甲方支付该批产品金额 2%的违约金; 5.2 乙方产品面料色差超过技术标准规定,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合格产品,并向甲方支付该批产品金额 2%的违约金; 5.3 乙方产品的式样结构、规格尺寸、外观质量、缝制质量、工艺要求等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但经甲方评审不影响使用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该批产品金额 2%的违约金;影响正常使用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合格产品并支付违约金; 5.4 乙方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存在理化检测指标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但经甲方评审不影响使用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该批产品金额 2%的违约金,影响正常使用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合格产品并支付违约金;
质量问题.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验收规范,若质量未达到要求,承包人应进行整 改,返工合格后,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由此而发给发包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质量问题. 质量的特定指标可以在契约中正式确定并写入契约条款. 货问题的学者,他主要研究一个制造商、单一产品、一个分销商组成的销售渠道. 该产品生命周期短,分销商每次完成一个订单, 批发价和市场价固定,分销商唯一的决策变量是订货量. 作者分析了由于边际效益的影响导致潜在的运作无效性, 指出, 如果不受任何限制地退货且返回全部费用, 或者不允许退货都不是最佳方案. 当允许退货但仅部分返还分销商货款时,可以实现销售渠道的协调. 而且, 还可以通过帕累托优化设定有效的批发价和退货价来提高协调效率. 作者的关键结论是, 渠道协调的价格与市场需求的分布无关, 并由此认为, 制造商不必根据市场需求的分布来签署契约(这时的风险由分销商承担) . 当然,必须合理评价和分配新增利益以保证分销商的有效参与和合作. 文献[1 ~ 4 ] 假设产品的市场价格 p 为常数 , 需求 x 是连续的随机变量 , 其概率密度函数为
质量问题. 指卖家出售的商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或小芒平台品质类相关规则要求。
质量问题. (1) 由于项目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其所承建的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按不低于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20%且不少于5万元对项目施工单位课以违约金。 (2) 项目监理单位、第三方服务单位未履职尽责,按不低于项目施工单位违约金的10%课以相应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对相应责任人员进行撤换处理。 (3) 项目指挥部未履职尽责,按不低于项目施工单位违约金的5%课以相应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建议代建单位对相关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质量问题. 承包人应在 2d 内书面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
质量问题. 指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由于产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质量问题. 乙方收货后,如发现质量问题,以传真格式七天内通知公司业务部,如当时不通知则视为正品,如有损坏公司概不负责。并在 10 天内返回(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甲方应予无条件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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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投资组合报告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定期报告 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每年结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披露理财产品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90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90个工作日的,产品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 ポイント > 相手から開示提供等を受けた秘密情報の管理方法に関する条項である。 <解説> 従前に締結した秘密保持条項との関係整理

  • 使用量のお知らせ 当社は、18の規定により当社(導管部門)から使用量の通知を受けたときは、速やかにその使用量をお客さまにお知らせいたします。

  • 投资理念 本产品将遵循安全性和流动性优先原则,通过对宏观经济、政策环境、市场状况和资金供求的深入分析,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构建及调整投资组合,力争获取超额收益。

  •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業務の内容 (1) 預金業務、為替業務、両替業務、融資業務、外国為替業務およびこれらに付随する業務 (2) 投信販売業務、保険販売業務、金融商品仲介業務、信託業務、社債業務等、法律により 信用金庫が営むことができる業務およびこれらに付随する業務 (3) その他信用金庫が営むことができる業務およびこれらに付随する業務(今後取扱いが認められる業務を含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