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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 用 ; 付 款 样本条款

费 用 ; 付 款. 8.1. 发票、付款和滞纳金。合作伙伴将按照订单的详细内容支付所有费用。除本合同规定外,本订单中所有金额均采用美元 (USD)。应提前到期付款。合作伙伴将在发票 开出之日起三十 (30) 天内向 HCL 支付订单项下到期、 应付和开具发票的金额(无论客户是否已向合作伙伴付 款或客户是否处于自动续期中)。合作伙伴须根据订单,通过电子方式将款项汇入 HCL 书面指定的指定银行帐户。订单项下应付的逾期款项将从原到期日起按每月百分之 一 (1%) 的利率或按最高法定利率(两者以较低者为准) 计息。除本主协议另有规定外,所有费用概不退还且不 可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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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金払 受注者は、保証事業会社と、契約書記載の工事完成の時期を保証期限とする公共工事の前払金保証事業に関する法律(昭和 27 年法律第 184 号)第2条第5項に規定する保証契約(以下「保証契約」という。)を締結し、その保証証書を発注者に寄託して、請負代金額の 10 分の4以内の前払金の支払いを発注者に請求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 分包廠商不得將分包契約轉包 其有違反者,廠商應更換分包廠商。

  •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 基本条項 保険責任の始期および終期)

  • 入札によらない売出し 該当事項はありません。

  • 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产品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理财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暂停理财资产估值情况时; 3. 当产品申购金额将导致产品规模大幅波动或超过上限,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时。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理财产品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应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并说明运用相关措施的原因、拟采取的应对安排等。

  • 入札による売出し 該当事項はありません。

  • 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付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