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样本条款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不进行补偿。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人的投标书一律不退还,请各投标单位自留备考。 2、 设计成果不补偿。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如未进行现场踏勘造成的任何投标误解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疑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1年 月 日17时00分 1.10.3 招标人答疑(澄清)的时间 招标人答疑(澄清)的时间:2021年 月 日17时00分 1.10.4 招标人澄清、补充、修改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或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专栏”网站供投标人自己下载,不足15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5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本项目无设计成果补偿费。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项目设计成果补偿:本项目无设计成果补偿费。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且未中标人未在投标函中声明放弃补偿金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5 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设计成果补偿费。 1.5.3 招标人支付经济补偿费后,有权在本项目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设计、施工、宣传、展示及销售等)免费使用未中标人的设计文件;如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补偿金,则招标人不得在本项目中使用未中标人的设计文件。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 补偿: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 (2) 补偿标准:除中标人外,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两位的投标人给予 5 万元和 3 万元的补偿。其余投标人不补偿。获得补偿费的投标人所有设计成果及其设计理念在本项目的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 (3) 补偿费包括税金、设计文本等需提供的资料的制作费、差旅费等所有成本费。 (4) 未中标单位的补偿费由中标人支付,受补偿方应按招标人要求提 供正式发票。 (5) 投标人应保证设计成果的原创性,因投标人设计所引起的版权法律责任、经济纠纷等由投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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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文件 1. 投标文件的构成

  •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包括 35 名)特定对象。

  • 基金账册的建账和对账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

  • 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 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 电源线 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 产品技术参数自述) 600 米 6

  • 投标文件份数 1. 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 2. 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三部分内容。 3. 如中标,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至少一份,采用胶装, 不建议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5

  • 迟交的投标文件 15.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我方承诺 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