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剥离 样本条款

资产剥离. (1)资产剥离背景 本次交易前,Havells Malta 间接持有的 4 家子公司长期经营不善,连年亏损。这四家子公司及业务经营情况如下:
资产剥离. 目标公司先行完成其名下编号为“皖(2021)合肥市不动产权第 11167239 号”不动产及其他资产的处置,暨上市公司对立方药业减资至 6,974 万元。2023 年 1 月 18 日,目标公司已完成减资事项工商变更。 2023 年 1 月 18 日,目标公司已完成减资事项工商变更。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立方药业已向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提交关于土地及房产划转的报告,2023 年 3 月 13 日,管委会出具了《关于协助办理不动产权划转的函》指出,“经我委研究,在安徽立方药业完全遵守与合肥立方制药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及附着物划转协议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我委及相关部门原则上同意安徽立方药业将坐落于高新区文曲路 446 号药品配送仓库-101 等不动产(皖〔2021〕合肥市不动产权第 11167239 号,宗地面积 15961.37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18838.21 平方米)划转至合肥立方制药名下。”待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关于上述土地处置的说明后,立方药业与立方制药将通过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相关不动产权证的变更登记。 目标公司就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财务报表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资产剥离. 星美联合将现有的全部资产(不包括设定抵押和质押的资产,设定抵押和质押的财产直接抵偿给债权人)以零价格转让给重庆城奥,作为重庆城奥承债的对价。
资产剥离. 甲方承诺于资产剥离协议签署之日起开展资产剥离工作,并严格按照资产剥离协议约定时间期限执行。
资产剥离. 根据中山市公有企业管理局2004年7月7日《关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借款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公企[2004]129号),公用集团对国家开发银行 60亿元政府信用借款进行分帐专项核算。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7年9月16日出具了广会所审字[2007]第072090038号《审计报告》,截至2007年6月30日公用集团代财政局向开发行借入长期借款189,000万元,向农业银行(属于与国家开发行联合借款,由农业银行放贷)借入46,000万元,合计借款235,000万元未在公司报表反映。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2007年10月11日向国家开发银行出具的《关于重新确定国家开发银行提供中山市政府信用额度60亿元贷款的借款主体的函》 (中府函[2007]133号),将该等借款从公用集团剥离,该等政府信用额度(含已借款项)由中汇集团承接。目前中汇集团承接该等政府信用额度(含已借款项),尚需获得国家开发银行、农业银行的同意函。 经中山市国资委2007年9月29日系列文件的批复,公用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别以2007年6月30日为划转基准日进行了国有资产划转。但剥离工作手续完善过程中涉及部分下属公司股权及资产转移承接过户的工作尚未完毕,同时涉及国家开发银行之债务转移至中汇集团的相关批复正在办理过程中。
资产剥离. 目标公司先行完成其名下编号为“皖(2021)合肥市不动产权第 11167239 号”不动产及其他资产的处置,暨上市公司对立方药业减资至 6,974 万元。2023 年 1 月 18 日,目标公司已完成减资事项工商变更。 2023 年 1 月 18 日,目标公司已完成减资事项工商变更。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立方药业已向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交关于土地及房产划转的报告,待其出具同意划转的证明后,立方药业与立方制药将通过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相关不动产权证的变更登记。 目标公司就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财务报表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资产剥离. 存续期内,如公司因战略布局调整而剥离其部分下属子公司导致持有人不再属于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员工的,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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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的签署 (1)甲方通过线下销售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本协议自甲方签署(甲方为自然人的,应签名;甲方为机构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资产管理产品的,应由产品管理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产品管理人公章)之日起生效。

  • 完成期限 完成期限 完成期限

  • 协议内容 3.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并严格执行国家、上海市以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工作等法律法规、条例和相应的规定。

  •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 二 納付命令又は独占禁止法第7条若しくは 第8条の2の規定に基づく排除措置命令 (これらの命令が受注者又は受注者が構成事業者である事業者団体(以下「乙等」という。)に対して行われたときは、乙等に対する命令で確定したものをいい、乙等に対して行われていないときは、各名宛人に対する命令全てが確定した場合における当該命令をいう。次号において「納付命令又は排除措置命令」という。)において、この契約に関し、独占禁止法第3条又は第8条第1号の規定に違反する行為の実行としての事業活動があったとされたとき。 三 納付命令又は排除措置命令により、乙等に独占禁止法第3条又は第8条第1号の規定に違反する行為があったとされた期間及び当該違反する行為の対象となった取引分野が示された場合において、この契約が、当該期間(これらの命令に係る事件について、公正取引委員会が乙に対し納付命令を行い、これが確定したときは、当該納付命令における課徴金の計算の基礎である当該違反する行為の実行期間を除く。)に入札 (見積書の提出を含む。)が行われたものであり、かつ、当該取引分野に該当するものであるとき。

  • 协议当事人 本协议由以下两方当事人签署:

  • 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 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 协议的终止 协议生效后,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协议将终止:

  •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分红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将资金划入专用账户 3.基金管理人在下达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