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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剥离 样本条款

资产剥离. (1) 资产剥离背景 本次交易前,Havells Malta 间接持有的 4 家子公司长期经营不善,连年亏损。这四家子公司及业务经营情况如下:
资产剥离. 目标公司先行完成其名下编号为“皖(2021)合肥市不动产权第 11167239 号”不动产及其他资产的处置,暨上市公司对立方药业减资至 6,974 万元。2023 年 1 月 18 日,目标公司已完成减资事项工商变更。 2023 年 1 月 18 日,目标公司已完成减资事项工商变更。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立方药业已向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提交关于土地及房产划转的报告,2023 年 3 月 13 日,管委会出具了《关于协助办理不动产权划转的函》指出,“经我委研究,在安徽立方药业完全遵守与合肥立方制药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及附着物划转协议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我委及相关部门原则上同意安徽立方药业将坐落于高新区文曲路 446 号药品配送仓库-101 等不动产(皖〔2021〕合肥市不动产权第 11167239 号,宗地面积 15961.37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18838.21 平方米)划转至合肥立方制药名下。”待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关于上述土地处置的说明后,立方药业与立方制药将通过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相关不动产权证的变更登记。
资产剥离. 存续期内,如公司因战略布局调整而剥离其部分下属子公司导致持有人不再属于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员工的,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资产剥离. 甲方承诺于资产剥离协议签署之日起开展资产剥离工作,并严格按照资产剥离协议约定时间期限执行。
资产剥离. 根据中山市公有企业管理局2004年7月7日《关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借款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公企[2004]129号),公用集团对国家开发银行 60亿元政府信用借款进行分帐专项核算。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7年9月16日出具了广会所审字[2007]第072090038号《审计报告》,截至2007年6月30日公用集团代财政局向开发行借入长期借款189,000万元,向农业银行(属于与国家开发行联合借款,由农业银行放贷)借入46,000万元,合计借款235,000万元未在公司报表反映。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2007年10月11日向国家开发银行出具的《关于重新确定国家开发银行提供中山市政府信用额度60亿元贷款的借款主体的函》 (中府函[2007]133号),将该等借款从公用集团剥离,该等政府信用额度(含已借款项)由中汇集团承接。目前中汇集团承接该等政府信用额度(含已借款项),尚需获得国家开发银行、农业银行的同意函。 经中山市国资委2007年9月29日系列文件的批复,公用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别以2007年6月30日为划转基准日进行了国有资产划转。但剥离工作手续完善过程中涉及部分下属公司股权及资产转移承接过户的工作尚未完毕,同时涉及国家开发银行之债务转移至中汇集团的相关批复正在办理过程中。
资产剥离. 星美联合将现有的全部资产(不包括设定抵押和质押的资产,设定抵押和质押的财产直接抵偿给债权人)以零价格转让给重庆城奥,作为重庆城奥承债的对价。
资产剥离. 目标公司先行完成其名下编号为“皖(2021)合肥市不动产权第 11167239 号”不动产及其他资产的处置,暨上市公司对立方药业减资至 6,974 万元。2023 年 1 月 18 日,目标公司已完成减资事项工商变更。 2023 年 1 月 18 日,目标公司已完成减资事项工商变更。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立方药业已向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交关于土地及房产划转的报告,待其出具同意划转的证明后,立方药业与立方制药将通过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相关不动产权证的变更登记。
资产剥离. 尽管本采购订单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在涉及晖致剥离(无论是通过出售、分拆或类似交易)某项晖致业务或某个晖致业务单位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或与之相关的范围内(以下简称“资产剥离”),晖致可以在无需事先书面通知供应商或征得供应商同意的情况下,不给予晖致或晖致的任何关联方或由此类资产剥离产生的公司或公司集团(统称为“结果公司”)任何处罚,亦不会产生任何额外费用: (1) 将其在本采购订单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家或多家结果公司;或者 (2) 将其在本采购订单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分拆并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一家或多家结果公司,以便在此类资产剥离后为晖致和适用的结果公司保留本采购订单的利益。 (i) 晖致在本采购订单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应在晖致和晖致指定接受权利和义务转让的结果公司之间进行分配,因此与适用的结果公司的业务相关的所有此类权利和义务应当只能由适用的结果公司强制执行,并且只能针对适用的结果公司予以强制执行,所有其他此类权利和义务应当只能由晖致强制执行和针对晖致予以强制执行;以及 (ii) 如果本采购订单包含有利于晖致的任何基于成交量的定价或折扣或 低采购门槛要求,则晖致和适用的结果公司在本采购订单项下的任何采购应进行汇总,用于确定适用的定价和折扣以及是否已满足任何采购门槛要求。 供应商将与晖致和适用的结果公司合作,以确保平稳有序的过渡,包括(如果晖致有所要求)与晖致和适用的结果公司基于大体上相同条款(根据单独合同的性质进行调整,同时保持采购订单的经济、业务和其他目的)签订单独的附加协议。 本采购订单的任何条款、条件或规定,无论是明示还是默示的,均不得解释为限制晖致只能在资产剥离后两(2)年内出于结果公司的利益使用服务,供应商不得就此类使用向晖致收取任何形式的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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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的签署 (1) 甲方通过线下销售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本协议自甲方签署(甲方为自然人的,应签名;甲方为机构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资产管理产品的,应由产品管理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产品管理人公章)之日起生效。 (2) 甲方通过线上销售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甲方在相应电子页面点击“确认并同意相关内容”或“确定”或“接受”或“已阅 读并同意”或“同意”或其他同等含义词语,即视为其已签署,表示其同意接受本协议以及对应《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投资者权益须知》、《销售协议书》(含《代理销售协议书》,下同)等相关销售文件的全部约定内容,并认可其法律约束力。

  • 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可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变现款项。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都应当及时向侧袋账户全部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若侧袋账户资产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在每次处置变现后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并终止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 协议解除 1.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协议,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 (2) 甲方因教学计划发生重大调整,确实无法开展岗位实习的,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终止实习要求,并通知丙方; (3) 乙方遇重大生产调整,确实无法继续接受丙方实习的,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终止实习要求,并通知丙方; (4) 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协议的情形的。 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两方: (1) 甲方未履行对实习工作和丙方的管理职责,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的,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 (2) 乙方未履行协议约定的实习岗位、报酬、劳动时间等条件和管理职责的,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 (3) 丙方严重违反乙方规章制度,或丙方严重失职,给乙方造成人员伤亡、设备重大损坏以及其他重大损害的; (4) 法律法规作出的相关禁止性规定的情形的。

  • 完成期限 完成期限 完成期限

  • 协议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征地时,应当参照本示范文本,与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不含房屋)及青苗所有权人签订补偿协议。本协议条款为必备内容,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结合征收工作实际需要,协议补充相应条款内容。

  • 协议的审议程序 1、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标的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 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甲方通过代理销售方网点柜面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本协议自甲方签署所购买产品对应的理财业务专用凭证、认缴认购或申购资金并经乙方登记系统确认份额后生效。甲方在代理销售方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本协议自甲方点 击同意确认该协议并购买后生效。

  • 二 納付命令又は独占禁止法第7条若しくは 第8条の2の規定に基づく排除措置命令 (これらの命令が受注者又は受注者が構成事業者である事業者団体(以下「乙等」という。)に対して行われたときは、乙等に対する命令で確定したものをいい、乙等に対して行われていないときは、各名宛人に対する命令全てが確定した場合における当該命令をいう。次号において「納付命令又は排除措置命令」という。)において、この契約に関し、独占禁止法第3条又は第8条第1号の規定に違反する行為の実行としての事業活動があったとされたとき。 三 納付命令又は排除措置命令により、乙等に独占禁止法第3条又は第8条第1号の規定に違反する行為があったとされた期間及び当該違反する行為の対象となった取引分野が示された場合において、この契約が、当該期間(これらの命令に係る事件について、公正取引委員会が乙に対し納付命令を行い、これが確定したときは、当該納付命令における課徴金の計算の基礎である当該違反する行為の実行期間を除く。)に入札 (見積書の提出を含む。)が行われたものであり、かつ、当該取引分野に該当するものであるとき。

  • 信託管理費 (1) 報酬標準:年費率0.2%。 (2) 計算方法:就每筆信託本金,分別依其實際持有期間,乘上年費率計算之。 (3) 支付時間及方法:應由客戶給付 貴行,並於客戶要求贖回時,授權 貴行逕自返還信託本益中扣收。但依前述計算方式所取得之費用未達 貴行規定最低收費標準時,則以最低收費標準扣收。 (4) 最低收費標準: A. 國內基金新臺幣計價:新臺幣100元。

  • 协议当事人 本协议由以下两方当事人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