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注入 样本条款

资产注入. 卖方 1 与德国标的公司签署了《德国当地资产注入协议》,卖 方 2 与意大利标的公司签署了《意大利当地资产注入协议》,中国资产持有方与中国标的公司签署了《中国资产转移协议》,各自将与标的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人员、合同和其他法律关系注入德国标的公司、意大利标的公司以及中国标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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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理器 不低于G3260(Pentium dual-core 3.3G 3M缓存) 2、主板芯片组:不低于Intel MATX H81 主板 3、内存:2G DDRIII 4、显卡、声卡:集成高性能显卡、集成声卡; 5、硬盘:SATA2硬盘500G(7200转);具有硬盘数据备份及恢复认证、硬盘减震认证、硬盘保护认证,并提供厂家盖章的相关技术证明文件; 6、光驱:DVD 7、显示器:建议与主机同一品牌,低辐射19寸WLED液晶显示器或以上 8、网卡:主板集成Marvell 88E8111千兆网卡,支持PXE和WAKE ON LAN(WOL); 9、机箱、电源:≥110V/220V/180W高效节能电源,立式机箱≤20L; 10、键盘/鼠标:USB光电鼠标1000DPI,防水功能键盘; 11、I/O:6个(前2后4)USB分离设计(USB接口两两间距不小于2CM)的USB接口,2个原生非转接的PS2接口,1个RJ45接口,1个VGA接口,前2后3音频,内置4个Sata接口; 12、硬盘保护功能:要求提供原厂同一品牌远程管理软件,实现U盘管理、远程终端维护、补丁管理、批量软件分发、应用程序管理等功能,具有原厂网络同传、硬盘还原功能:支持高速网络同传、断点续传、硬盘保护功能、自动分配 IP功能、故障自动排查功能;主板集成网络同传功能,免除逐台安装系统和配置网络的繁琐;也可指定某一独立磁盘网络同传、自动分配 IP 和机器名;网络化管理,软件分发,文件(夹)传输,实现软件的统一安装、升级,提高工作效率;远程修改硬盘还原参数,远程指定启动分区,远程开机关机; 便捷控制客户端光驱、软驱、USB输入输出设备,自由掌控机器使用权限;自动还原 BIOS 信息; 13、产品质量保证:投标人所投计算机生产厂家通过ISO 19001-2000客户服务管理体系认证、CCCS-OP认证、COPC和HDI服务认证,并提供厂家盖章的相关认证证明文件; 14、售后服务:电脑生产厂家在肇庆市设有专业的厂家维修站(以在原厂商网站上查询并打印出来加盖原厂印章为准),承诺整机三年免费上门保修;生产厂家服务承诺“2×2×365”(2小时响应,第2自然日修复, 365天全年无休),承诺7天×9小时工作制(维修站营业时间为每周一至周日,每天9小时,节假日照常),厂商维修站在接到报修诉求后,以当天开始计算,最迟在第二个自然日(非工作日)内免费上门修复故障。 提供电脑技术规格差异表原件(须加盖制造商及投标人法人公章)。 1台

  • 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爱尔创股份外,顾宁无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 (二)、投资指令的内容 投资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支付的指令,但不包括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指令。

  • 投標文件及其變更或補充 3決標文件及其變更或補充。

  • 转出总金额(C=A B) 1,2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

  • 爭議處理 (一)機關與廠商因履約而生爭議者,應依法令及契約規定,考量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本誠信和諧,盡力協調解決之。其未能達成協議者,得以下列方式處理之:

  • 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价值挖掘策略、杠杆策略、获利保护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等。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漏 但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的除外。

  • 其他业务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质押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 对外投资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拥有 79 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其中 64 家境内子公司,15 家境外子公司。另外,发行人共拥有 5 家直接参股公司,35 家分支机构。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对外投资变化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