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产品 样本条款

资产管理产品. 资产管理产品,按资产管理人提供的资管产品份额净值估值,净值频率以资产管理人发布为准。
资产管理产品. 指《指导意见》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 ⬝ 募集期:指本基金的初始销售期限。
资产管理产品. (i) 以各类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和资产管理产品的托管人共同确认的净值或投资收益情况进行估值。 (ii)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通常不存在活跃报价的交易市场,通过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一是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为目的并持有至到期,资产到期日小于封闭式理财产品到期日;
资产管理产品. 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依法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包括银行非保本理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在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等。 (七)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届满”,包括本数;所 称的“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资产管理产品. 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管理人,向投资人发售标准化产品份额,募集资金,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投资人利益运用产品资产进行投资管理的金融工具。产品限于向境内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人发行,包括向单一投资人发行的定向产品和向多个投资人发行的集合产品。本合同中是指由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资金〔2013〕124 号)等有关规定发行,向单一投资人发行的长江中材启航 1 号定向资产管理产品。
资产管理产品. 指光大银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投资人的投资意愿,按照投资人与光大银行共同约定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及投资管理原则,将投资人委托的资金在境内金融市场进行各类型金融工具的组合投资操作,以实现所委托资金投资效益最大化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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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磋商报价 11.1 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3 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但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 11.4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11.5 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6 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 资产管理费 本投资账户的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最高不超过 2%,目前收取标准为 1.3%。

  • 磋商程序 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交易中心指定1或2人负责记录及其他工作。

  • 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风险 本理财产品通过其他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时,可能因相关受托人、产品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或合同约定、未尽职或发生其他情形,造成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的财产损失,进而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下降甚至本金损失。

  • 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见通用合同条款。(可修改或新增条款)

  •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1 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 2.2 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2.3 除了合同

  •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 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