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计划及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样本条款

资产管理计划及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天星资本 2 号资管计划 根据其提供的《富诚海富通-恒宇天泽-天星资本新三板 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提交的海富通司字(2015)第 644 号《合同报备》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天星资本 2 号资管计划的资产委托人为北京恒宇天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人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人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已于 2015 年 11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专户备案登记(专户代码 FC0020)。
资产管理计划及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天星资本 2 号资管计划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专户备案登记;长安资产景林资管计划、长安资产景林 2 期资管计划及厦门信托汇富 1 号信托计划均已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详见本法律意见第二部分“本次股票发行对象符合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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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货币资金 127,122,346.17 202,765,759.58

  •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商 业 性: 非商业性: 2、最近三年的年度总营业额: 年份 总额

  • 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 资金、证券账目和交易记录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本基金的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进行核对。

  • 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 權利及責任 (一)廠商應擔保第三人就履約標的,對於機關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 利用料金 第 14 条(本サービスの利用料金、算定方法等)

  • 保證金 (一)保證金之發還情形如下(由機關擇定後於招標時載明) : □預付款還款保證,依廠商已履約部分所占進度之比率遞減。 □預付款還款保證,依廠商已履約部分所占契約金額之比率遞減。 □預付款還款保證,於驗收合格後一次發還。 ■履約保證金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有分段或部分驗收情形者,得按比例分次發還。 □履約保證金依履約進度分 期平均發還。 □履約保證金依履約進度分 期發還,各期之條件及比率如下(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履約保證金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餘之部分於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 ■廠商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繳納保固保證金。 ■保固保證金於保固期滿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一次發還。 ■差額保證金之發還,同履約保證金。

  • 服務範圍 5.1.1 桌上型電腦

  • 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0 元;财政专户资金: 0 元;自筹资金: 0 元。七、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