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助权益 样本条款

赞助权益. 序号 权益类别 权益内容 期限 1 授权“国家自由式滑雪 U 型场地队供应商”称谓 合作期限内,授权公司在 X-BIONIC 品牌及产品的促销推广、公关活动、渠道终端、媒体宣传等传播渠道及产品包装中使用约定的授权的“称谓”及运动员集体肖像使用权。
赞助权益. (1) 享有本项赛事活动冠名权(如:赛事战略合作伙伴“XX企业(协会、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XX杯”赛事的全程冠名)或形象组合权(应征单位LOGO全程融入赛事标志),主会场背景板署名; (2) 确定为赛事协办单位,受邀出席开幕式、颁奖仪式,可派出一名代表作为观察员,全程参加赛事活动,监督评估宣传执行情况,组委会负责安排食宿交通; (3) 企业产品可指定为比赛官方指定用品; (4) 允许在主会场制作应征单位宣传牌(需与赛事主会场设计风格协调,数量、尺寸视赛事具体情况而定,费用自理); (5) 户外媒体传播:户外LED大屏、户外桁架、道旗、宣传海报等宣传位,可出现赞助商名称; (6) 在赛场为战略合作伙伴搭建专属展示平台(需与活动会场设计风格协调,数量、尺寸视赛事具体情况而定,费用自理); (7) 协调组委会领导对应征单位展台进行现场走访,并协调赛事合作全媒体平台专访; (8) 应征单位LOGO列入证牌、赛场围挡、参赛指南或技术手册; (9) 授予“XX赛事战略合作伙伴”证书,颁发纪念奖牌; (10) 更多形式,另行商议。
赞助权益. (1) 可使用“XX赛事高级合作伙伴”称谓,该称谓将出现在赛事传播场合; (2) 赛事主会场背景板署名; (3) 受邀出席开幕式、颁奖仪式; (4) 企业产品指定为比赛指定产品(产品署名为“XX赛事指定产品”); (5) 允许在主会场制作应征单位宣传展板(需与赛事主会场设计风格协调,数量、尺寸视赛事视情而定,费用自理); (6) 在赛场为部分高级合作伙伴搭建专属展示平台(需与活动会场设计风格协调,数量、尺寸视赛事具体情况而定,费用自理); (7) 协调组委会领导对其进行现场走访,并协调赛事合作媒体平台采访; (8) 应征单位LOGO列入赛场围挡,参赛指南或技术手册; (9) 授予“XX赛事高级合作伙伴”证书,颁发纪念奖牌; (10) 更多形式,另行商议。
赞助权益. (1) 授权为“XX赛事媒体合作伙伴”; (2) 指定媒体授权为“XX赛事指定合作媒体”; (3) 主会场背景板署名; (4) 两赛宣传媒体参与权和活动影像、照片资料的使用权。允许各媒体合作伙伴自带工作人员,并纳入组委会宣传组统一管理。 (5) 两赛系列活动的新闻公关素材获得权,有权使用官方已审定的图片和文字等活动宣传材料。 (6) 授予“XX赛事媒体合作伙伴”证书; (7) 更多形式,另行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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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法令之新增或變更 我國或外國政府之行為。

  • 权益类资产 主要包括股票、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不含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及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投资品种和产品。

  • 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

  •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条款内容 1 交货期(交货时间):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后, 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以及安装、调试等工作,并交采购人验收,保证货物正常使用。 2 交货地点: 亳州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投标文件的初审 24.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 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4.2 算术错误将按下列方法更正: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总价金额与按分 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 明显错位的,应以投标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算术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否决。 24.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 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4.4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 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 用法律、税及关税、加注星号“(*”)的条款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 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 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4.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补充或撤 销不合要求 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招标文件要求提 供原件的,应当提供原件,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24.5.1 在商务评议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投标将被否决: 1) 投标人或其制造商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 投标人参与项目前期咨询或招标文件编制的; 3) 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的; 5)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6) 投标人的投标书、资格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 求的; 7)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方案或者投标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8)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 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出具投标保函的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加注星号“(*”)的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 10)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2)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3) 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投标的其他商务条款的。 24.5.2 技术评议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投标将被否决: 1)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重要条款(参数)要 求,或加注星号“(*”)的重要条款(参数)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资料 支持的; 2)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多项数的; 3)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4) 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中一部分的; 5) 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投标的其他技术条款的。

  •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1、 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6-2 关联交易”的要求核查并发表意见 (1)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中的相关内容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6-2 关联交易”: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当对关联交易存在的必要性、合理性、决策程序 的合法性、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 联化的情况,以及关联交易对发行人独立经营能力的影响等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对于募投项目新增关联交易的,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应当结合新增关联交易的性质、定价依据,总体关联交易对应的收入、成本费用或利润总额占发行人相应指标的比例等论证是否属于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否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当详细说明其认定的主要事实和依据,并就是否违反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作出的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发表核查意见。” (2) 对关联交易的核查与意见 1) 关联交易存在的必要性、合理性 关联交易存在的必要性、合理性的分析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

  • 其它约定 14.1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和解除合约。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的变更需征得双方的同意并以书面的形式确认变更的内容,经双方盖章的合同变更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 其他权益 这部分讲的是您所拥有的其他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