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單位. 除下文另有規定外,單位可透過由轉讓人及受讓人簽署(或如屬法團,由轉讓人代表及受讓人代表簽署或蓋章)的通用格式書面文據進行轉讓。 經妥為蓋章的轉讓文據、任何必要聲明、管理人、受託人或過戶處可能規定或因任何法例(包括任何反洗黑錢法例)而規定的其他文件均須提交過戶處登記。在就該等單位而將受讓人姓名╱名稱記入單位持有人登記冊之前,轉讓人仍將被視為所轉讓單位的持有人。 每份轉讓文據只可處理單一類別的單位。若轉讓任何單位會引致轉讓人或受讓人持有的單位價值低於有關附錄所訂明有關類別的最低持有額(如有),則不得進行轉讓。 若管理人或受託人認為,將受讓人姓名╱名稱登記入單位持有人登記冊將導致或可能導致違反任何國家、任何政府機關或該等單位上市所在的任何證券交易所的任何適用法律或法規(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反洗黑錢或反恐怖主義金融法律或法規),則管理人或受託人可拒絕將受讓人姓名╱名稱記入或安排記入單位持有人登記冊或確認任何單位的轉讓。 作為管理人、受託人及分銷商防止清洗黑錢責任的一部分,管理人╱受託人╱分銷商或會要求詳細核實投資者的身份及申請款項的付款來源。視乎每項申請的情況而定、如屬以下情況,將毋須進行詳細核實工作: 如上文提述的金融機構或中介機構位於獲認可設有充分的反洗黑錢規例的國家╱地區內,則此等例外情況才會適用。然而,管理人及受託人保留權利,可要求索取核實申請人身份及付款來源所需的資料。
轉讓單位. 除下文另有規定外,單位轉讓可由轉讓人及受讓人簽署(或如屬法人團體,則須代表轉讓人及受讓人簽署或由彼等蓋章)一般格式的書面文據進行。受讓人必須符合投資於本基金的資格。此 外,受讓人將需要簽署申請表格,並向基金經理、受託人或過戶登記處提供一切必需的資料,以核實受讓人的身份。 轉讓人及/或受讓人負責支付任何適用的印花稅及取得香港稅務局的印花稅蓋印或批准。基金經理、受託人或過戶登記處可能要求或基於任何法例(包括任何反洗黑錢法例)的已妥為蓋章的轉讓文據、任何必需聲明、其他文件應提交過戶登記處登記。只有當基金經理、受託人或過戶登記處信納已符合所有要求及備妥所有文件後,方會進行登記。在受讓人的名稱就該等單位載入單位持有人名冊內之前,轉讓人仍將被視為所轉讓單位的持有人。 每份轉讓文據必須僅與單一類別的單位有關。如果轉讓任何單位會引致轉讓人或受讓人持有的單位價值低於有關附錄所載有關類別的最低持股量(如有),則不得進行該項轉讓。 倘基金經理或受託人相信將受讓人的姓名記入名冊將導致或可能導致違反任何司法管轄區、任何政府機關或有關單位上市的任何證券交易所的任何適用法律或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反洗黑錢或反恐金融法律或法規),或將導致本基金或附屬基金須要作出任何形式的登記或辦理其他合規程序,則可拒絕將受讓人的姓名記入名冊或拒絕作有關安排。 反洗黑錢法規 作為基金經理及受託人防止洗黑錢的責任之一部份,基金經理/受託人(透過過戶登記處或經銷商)/可能要求詳細核實投資者的身份及申請款項的付款來源。視乎每項申請的情況而定,如有以下情況,將毋須進行詳細核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