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过程及完成情况 样本条款

转移过程及完成情况. (a) 2015 年 6 至 12 月,被重组方按原有模式进行采购、生产和销售,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被重组方已完成相关订单的生产和初验、发货、安装等,按当时的收入确认方法已完成销售,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与此相对应,被重组方也不保留与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后处理系统相关的存货。 (b) 2016 年后续存货转移。2016 年,发行人及被重组方的收入确认时点进行了相应调整并以此厘定 2016 年的相关期初数据,由于终验时间较长,导致截 至 2016 年末,尚有部分销售合同没有完成终验,未能确认收入,与此相对应, 被重组方存在未确认收入的发出商品。由此,发行人与被重组方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发行人以账面价值收购被重组方截至 2016 年
转移过程及完成情况. 2015 年 11 月 16 日,杭可有限与杭可仪器签署《固 定资产转让协议书》,杭可仪器将 31 台设备转让给杭可有限,价款以浙江天汇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天汇评字”[2015]第 67 号《评估报告书》的评估价 值为准,确定为 6,006,217.61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款项已支付完毕。
转移过程及完成情况. (a) 2013 年,杭可精密仪器及通测微电子向杭可有限转让了 12 项专利。 (b) 2015 年 6 月至 12 月,关联方向杭可有限主要转让了商标 1 项(商标证号:1546169),以及与研发、生产相关的图纸、数据库、工艺说明等资料。 (c)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除 10 项专利及 1 项商标尚未转移给杭可有限外,与后处理系统相关的其他知识产权均已转移给杭可有限。上述未转移的 10 项专利及 1 项商标中,4 项专利为曹骥独占许可给杭可仪器,6 项专利为杭可仪器所有,1 项商标为通测微电子所有。未转让专利及商标主要考虑到当时杭可仪器有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需要,同时,通测微电子所持有的商标实际基本未使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与杭可仪器、曹骥签署《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与通测微电子签署《商标许可协议》,约定曹骥和杭可仪器同意将前述与后处理系统相关的 10 项专利无偿许可发行人使用,且曹骥及杭可仪器自身将不会使用该等专利,也不会授权包括关联方在内的任何第三方使用或开发专利技术,同时,如发行人需要,曹骥及杭可仪器将无条件同意将该等专利无偿转让给发行人;通 测微电子同意将所持有的商标由发行人无偿使用,且通测微电子自身将不再使用该商标,也不会许可包括关联方在内的任何第三方使用该商标,同时,如发行人需要,通测微电子将无条件同意将该商标无偿转让给发行人。2017 年,为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发行人向曹骥、杭可仪器及通测微电子无偿受让上述专利 10 项、商标 1 项(商标证号:5456346)。
转移过程及完成情况. 2015 年 6 月开始,双方即按《业务重组框架协议》约定转移员工关系。但 2015 年未能将所有员工的工资和社保关系转移至杭可科 技,主要考虑到劳动合同转移属于跨地区转移,将导致 6 个月内不能使用医保, 部分员工有顾虑,故逐步转移。2015 年 12 月 31 日,杭可科技与杭可仪器、杭可精密仪器、通测通讯、通用电测和通测微电子签署《员工薪酬代付协议》,约定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未转移员工相关的薪酬、社保、住房公积金由杭可科技负担,由杭可仪器、杭可精密仪器、通测通讯、通用电测和通测微电子代为支付。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所有员工已全部转移完毕。截至 2017 年 6 月 30日,杭可科技已将被重组方代付的薪酬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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