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价款及其他款项的支付 样本条款

转让价款及其他款项的支付. 6.3.1 乙方确认将采取一次性付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6.1条约定的转让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
转让价款及其他款项的支付. 6.3.1 乙方确认将采取一次性付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及其他款项,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柒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6.3.2 乙方确认将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付清首期付款不低于人民币壹亿元整(小写:¥100,000,000.00),且在2016年12月31日前累计支付不低于人民币贰亿元整(小写:¥200,000,000.00),在2017年6月30日前累计支付不低于人民币叁亿元整(小写:¥300,000,000.00),余款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全部付清。除首期付款及最后一期付款之外,每期付款宽限期为30天,最后一期付款宽限期为60天。在宽限期内不计收罚息。 在上述各支付期限内,乙方应从首期付款支付日起按未付转让价款实际占用天数的10%/年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于每自然季21日支付。
转让价款及其他款项的支付. 买方确认将按照如下第 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及其他款项: 6.3.1 一次性付款 买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含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卖方付清本协议第6.1条约定的全部转让价款及依照本协议约定应当向卖方支付的其他款项。 6.3.2 分期付款 6.3.2.1 转让价款、除资金占用费以外的其他款项 买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含当日)5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首期转让价款人民币 (小写: 元)(首期转让价款与履约保证金之和不得低于全部转让价款的30%),在首期转让价款支付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向卖方付清剩余全部转让价款及依照本协议应当向卖方支付的其他款项。
转让价款及其他款项的支付.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向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户名: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民生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账号:699197259)支付剩余转让价款 万 元(大写: 万元) 。 本次贷款债权转让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西南联交所挂牌转让所涉及的公告费、转让费等)由甲乙双方协商承担。
转让价款及其他款项的支付. 6.3.1 甲方同意乙方按照下列(1)条约定的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1) 乙方确认乙方将按《资产竞价转让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时间,即并在本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直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本协议第6.1条约定的转让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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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价款支付 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 合同价款 4.1 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

  •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2 合同价格形式

  •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 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当期应交保险费。

  • 商务部分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 转让价款 指乙方受让标的债权所应支付的价款。

  • 合法有效 本合同所指合法有效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为判定依据。

  •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そ の 他 (1) 2.に示す資格を有しない者及び入札に関する条件に違反した入札は無効とする。 (2) 落札決定にあたっては、入札書に記載された金額に当該金額の100分の8に相当する額を加算した金額(当該金額に1円未満の端数があるときは、その端数金額を切り捨てた金額)をもって落札価格とするので、入札者は消費税及び地方消費税に係る課税事業者であるか免税事業者であるかを問わず、見積もった契約希望金額の108分の100に相当する金額を入札書に記載すること。 (3) 落札決定後、契約書を作成す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