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价款及其他款项的支付. 6.3.1 乙方确认将采取一次性付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6.1条约定的转让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
转让价款及其他款项的支付. 6.3.1 乙方确认将采取一次性付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及其他款项,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柒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6.3.2 乙方确认将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付清首期付款不低于人民币壹亿元整(小写:¥100,000,000.00),且在2016年12月31日前累计支付不低于人民币贰亿元整(小写:¥200,000,000.00),在2017年6月30日前累计支付不低于人民币叁亿元整(小写:¥300,000,000.00),余款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全部付清。除首期付款及最后一期付款之外,每期付款宽限期为30天,最后一期付款宽限期为60天。在宽限期内不计收罚息。 在上述各支付期限内,乙方应从首期付款支付日起按未付转让价款实际占用天数的10%/年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于每自然季21日支付。
转让价款及其他款项的支付. 买方确认将按照如下第 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及其他款项:
6.3.1 一次性付款 买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含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卖方付清本协议第6.1条约定的全部转让价款及依照本协议约定应当向卖方支付的其他款项。
6.3.2 分期付款
6.3.2.1 转让价款、除资金占用费以外的其他款项 买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含当日)5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首期转让价款人民币 (小写: 元)(首期转让价款与履约保证金之和不得低于全部转让价款的30%),在首期转让价款支付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向卖方付清剩余全部转让价款及依照本协议应当向卖方支付的其他款项。
转让价款及其他款项的支付.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向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户名: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民生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账号:699197259)支付剩余转让价款 万 元(大写: 万元) 。 本次贷款债权转让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西南联交所挂牌转让所涉及的公告费、转让费等)由甲乙双方协商承担。
转让价款及其他款项的支付. 6.3.1 甲方同意乙方按照下列(1)条约定的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1) 乙方确认乙方将按《资产竞价转让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时间,即并在本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直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本协议第6.1条约定的转让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